270楼#
发布于:2018-08-01 17:30
湖南普通人:合法吗?如果有不合法的操作,在大清算时你可敢承担不合法的后果?敢否?回到原帖
大清算?什么大清算?说说看?
271楼#
发布于:2018-08-01 17:32
行者乙:“那你去珠宝店买珠宝,珠宝那么贵,你是不是可以当然认为人家连店子也卖给你了?”你这栽赃的手法也不比前几位高明啊,哈哈哈。回到原帖
这不是你的逻辑吗?自己不敢认了?
272楼#
发布于:2018-08-01 17:37
安安4088:我有象你一样开口闭口人民群众吗?在论坛上,你除了代表自己,还能代表谁?法律该不该修改,你说了能算不?你说了不算,那你该不该遵守现行法律?宪法规定公民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你比宪法大吗?回到原帖
那你跟我说一下,法律修改的流程,可好?在法律修改前需要不需要调查民间的呼声?听取底层民众的心声?还有烦请你这个大老爷移步底层听一听看一看吧!另外,论坛上至今还有好几个大贴在请愿呢!
273楼#
发布于:2018-08-01 17:52
湖南普通人:那你跟我说一下,法律修改的流程,可好?在法律修改前需要不需要调查民间的呼声?听取底层民众的心声?还有烦请你这个大老爷移步底层听一听看一看吧!另外,论坛上至今还有好几个大贴在请愿呢!回到原帖
现在法律修改了没有?法律没有修改的时候,你作为公民个人,有没有义务遵守?
274楼#
发布于:2018-08-01 18:11
湖南普通人:究竟有没有计入,不由甲方说什入了就算计入了,更不能由乙方说没有计入成本就信他说的。很简单,帐本公开,国家审计接手,一目了然。回到原帖
企业的帐本,凭什么公开?因为你觉得应该公开是吗?有法律依据没有?没有的话,你算哪根葱,全社会要听你的?
275楼#
发布于:2018-08-01 18:58
安安4088:现在法律修改了没有?法律没有修改的时候,你作为公民个人,有没有义务遵守?回到原帖
所以目前我一没有去偷开发商地下车库,二没有去抢开发商的地下车库。我难道违法乱纪了?没有遵守法律法规?还是说我连在论坛上正常地抗议的权利都没有?还得受你们这类人的打压?压制言论吗?
276楼#
发布于:2018-08-01 19:15
安安4088:现在法律修改了没有?法律没有修改的时候,你作为公民个人,有没有义务遵守?回到原帖
到止结束,再继续下去就是无休止的口水战,毫无意义,有违本贴的初衷,本贴是在向开发商喊话,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是关系几千万上亿业主的民生贴,也是利益冲突双方的博弈,某些人非要插入,只能说明你的心中有鬼或者就是开发商的代言人至少是从中获利者,想把舆论导向往有利于开发商的方向引。
277楼#
发布于:2018-08-01 19:18
安安4088:大清算?什么大清算?说说看?回到原帖
就问你,敢不敢保证房地产开发商的所有操作合法?
278楼#
发布于:2018-08-01 19:21
安安4088:这不是你的逻辑吗?自己不敢认了?回到原帖
栽赃还用激将法?把你的“逻辑”拿回去吧。推理形式整理一下,别乱泼脏水。你可以引述我的话,当作靶子。
279楼#
发布于:2018-08-01 20:13
安安4088:你现在也只敢说"也有"了?你不是认为地下车位一定是业主的吗?
至于晒账本,先不说我不是开发商,即使是开发商,你又有何资格有何权力让人哂帐本?凭你上咀皮顶天下咀皮齐地?
回到原帖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就是业主承担地下车位建设成本后取得“合法”财产的依据。用你提供的证据回答了你在249楼的提问。“也有”还是“都有”是另外一个命题,你先别转移视线。
至于晒账本,是揭开真相的办法。就算你们不晒账本也歪曲不了事实,掩盖不了真相,欲盖弥彰而已。虽然本人没有资格和权力让你晒账本,政府有关部门是有权力的,他们不作为罢了,如我顶楼帖子所言。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共同体在老百姓面前暂时确有一手遮天之能,纵使我嘴皮顶天齐地也奈何不得,这也是只能投诉的原因。乌云终究会散去,当局会拨乱反正的。你也不用费神在这里回帖了,省省吧,你虽然比前面几个鹰犬高明一些,也折腾不出什么新意。不管怎么样,谢谢你关注和参与。
280楼#
发布于:2018-08-01 21:0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281楼#
发布于:2018-08-01 22:23
湖南普通人:所以目前我一没有去偷开发商地下车库,二没有去抢开发商的地下车库。我难道违法乱纪了?没有遵守法律法规?还是说我连在论坛上正常地抗议的权利都没有?还得受你们这类人的打压?压制言论吗?回到原帖
牛头不对马咀,答非所问。就这满地打滚的能耐?
282楼#
发布于:2018-08-01 22:25
专治喷子:自己看是骂你的多,还是顶你的多,脸皮真厚。。。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回到原帖
去年发生在市里和桥南的二起停车位事件(德景园,御景江南)都是以恶保安群殴业主而获胜,几千业主一方,却被区区几十个保安围攻,与本贴的情形何其相似。
283楼#
发布于:2018-08-01 22:47
湖南普通人:就问你,敢不敢保证房地产开发商的所有操作合法?回到原帖
我为什么要保证他人的行为,说个道理看看?
284楼#
发布于:2018-08-01 22:57
行者乙: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就是业主承担地下车位建设成本后取得“合法”财产的依据。用你提供的证据回答了你在249楼的提问。“也有”还是“都有”是另外一个命题,你先别转移视线。
至于晒账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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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楼,你不是那么肯定地认为"一定"是吗?现在改口说"也有",岂不是自扇耳光?自扇耳光了还有脸东扯西拉?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285楼#
发布于:2018-08-02 08:25
安安4088:我为什么要保证他人的行为,说个道理看看?回到原帖
看你自己的回贴,昨天还在说那是开发商的合法收入,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今天又说出这种话。反复小人就是指的你这类人。
286楼#
发布于:2018-08-02 08:31
安安4088:我为什么要保证他人的行为,说个道理看看?回到原帖
你不敢保证他们的行为合法,却在极力为他们辩护。你说他们是白的,却不保证他们确实是白的。你不能保证论据为真,却妄图推论出结果为真。
287楼#
发布于:2018-08-02 08:59
安安4088:在主楼,你不是那么肯定地认为"一定"是吗?现在改口说"也有",岂不是自扇耳光?自扇耳光了还有脸东扯西拉?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回到原帖
应你的提问,“也有”证明了我所主张的权利合法,既然是我的合法权利,我所主张的问题就有了被证明为真的前提。如我上面所言,“也有”不影响主楼的说法,不用混在一起,转移视线。
栽赃是你们惯用的伎俩,在我这里无效。你要扇我尽管来,凭真本事,表面上嚣张吓不到我。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是你们的信条,因此你们自以为不要脸了就可以天下无敌。
我不认为“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因此不管你们怎么不要脸,也不怕你们。
“忧虑的法师”、"晚风拂柳"、“专治喷子”、“秋风一剑”、“安安4088”,你们尽情表演,没有兴趣继续看你们出乖露丑。
看到这里的战友们,我们撤。本来昨天就准备撤的,见你们还在战斗,就缓了一下。敬礼!
288楼#
发布于:2018-08-02 09:22
行者乙:应你的提问,“也有”证明了我所主张的权利合法,既然是我的合法权利,我所主张的问题就有了被证明为真的前提。如我上面所言,“也有”不影响主楼的说法,不用混在一起,转移视线。
栽赃是你们惯用的伎俩,在我这里无效。你要扇我尽管来,凭真本事,表面上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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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壮士,请留步!

你罗列了这么多“出乖露丑”的著名网友,勇气可嘉!

你在这里发帖,发的是主题帖,而且你的观点鲜明,你就是来辩论的,你就是来捍卫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的,现在你受到了一点点打击或者挫折,就蔫了?就顶不住了?就想撤了?

这不行,你这种撤退的行为,是逃兵行为!

作为一名退伍军人,无论在哪里,都不能当逃兵!

所以,请好汉留步!

所以,请维护自己的尊严!

我会一直默默地关注你。
289楼#
发布于:2018-08-02 09:24
行者乙:应你的提问,“也有”证明了我所主张的权利合法,既然是我的合法权利,我所主张的问题就有了被证明为真的前提。如我上面所言,“也有”不影响主楼的说法,不用混在一起,转移视线。
栽赃是你们惯用的伎俩,在我这里无效。你要扇我尽管来,凭真本事,表面上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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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八月二号,简称“八二”。

你要是个男人,就雄起!

其实我挺看好你的,你就是太不自信了。
290楼#
发布于:2018-08-02 09:37
行者乙:应你的提问,“也有”证明了我所主张的权利合法,既然是我的合法权利,我所主张的问题就有了被证明为真的前提。如我上面所言,“也有”不影响主楼的说法,不用混在一起,转移视线。
栽赃是你们惯用的伎俩,在我这里无效。你要扇我尽管来,凭真本事,表面上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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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跟你讲法律,你又讲不赢的时候,你就跟他讲情怀。

当有人跟你讲情怀,你又讲不赢的时候,你就跟他讲道理。

当有人跟你讲道理,你又讲不赢的时候,你就跟他讲法律。

当你讲情怀、道理、和法律,都讲不赢别人的时候,你就跟他谈人生,谈理想,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就不信,你就一项都不擅长!
291楼#
发布于:2018-08-02 09:43
        自己发的帖子,人家稍微提出一点不同见解,就被你站在道德制高点来抨击,人身攻击很有意思?每一遍回复都灼灼逼人,恶语相加。告诉你,回复你的没有一个是开发商的鹰犬,都是基本群众,你连基本群众都说服不了。你凭什么趾高气扬的指责人家?你以为你是谁啊?早该歇息去了,还在这里出六丑。
292楼#
发布于:2018-08-02 09:59
等风的旗:这位壮士,请留步!

你罗列了这么多“出乖露丑”的著名网友,勇气可嘉!

你在这里发帖,发的是主题帖,而且你的观点鲜明,你就是来辩论的,你就是来捍卫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的,现在你受到了一点点打击或者挫折,就蔫了?就顶不住了?就想撤了?

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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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关注。也请你看仔细一点,到现在为止,我不仅守住了阵地,还一次又一次击退了他们的攻击。这里更像一个擂台,暂时还没看到一个像样的对手,他们几位的手段你多少也见识过了。既然你提起“现在你受到了一点点打击或者挫折,就蔫了?就顶不住了?就想撤了?”,请指出你是从哪里联想到的,你在我的回帖里看到的哪个字眼说明或者暗示我受到挫折,顶不住?没遇到对手的撤退怎么在你口中变成了逃?
如果你愿意挑战,请赐招,我接下。
293楼#
发布于:2018-08-02 10:05
等风的旗:今天是八月二号,简称“八二”。

你要是个男人,就雄起!

其实我挺看好你的,你就是太不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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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架势,自认为高手。恕我眼拙没看出来,还请你露几手让我开开眼。先请你把“太不自信”的帽子放旁边,看你有没有能耐给我戴上,哈哈哈哈
294楼#
发布于:2018-08-02 10:10
行者乙:多谢关注。也请你看仔细一点,到现在为止,我不仅守住了阵地,还一次又一次击退了他们的攻击。这里更像一个擂台,暂时还没看到一个像样的对手,他们几位的手段你多少也见识过了。既然你提起“现在你受到了一点点打击或者挫折,就蔫了?就顶不住了?就想撤了?...回到原帖
你前面都说了几个“撤”了,要不你自己辛苦一下爬一下楼。

你不是过客,你是这个主题帖的拥有者,你是不能撤的。

你顶得住,为什么要“撤”?
295楼#
发布于:2018-08-02 10:12
等风的旗:当有人跟你讲法律,你又讲不赢的时候,你就跟他讲情怀。

当有人跟你讲情怀,你又讲不赢的时候,你就跟他讲道理。

当有人跟你讲道理,你又讲不赢的时候,你就跟他讲法律。

当你讲情怀、道理、和法律,都讲不赢别人的时候,你就跟他谈人生,谈理想,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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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复制来的内容,早看过了。拿出你的真本事,一件一件给我穿上,朋友。别学他们栽赃的手法。
296楼#
发布于:2018-08-02 10:15
行者乙:看你的架势,自认为高手。恕我眼拙没看出来,还请你露几手让我开开眼。先请你把“太不自信”的帽子放旁边,看你有没有能耐给我戴上,哈哈哈哈回到原帖
你还在自信呀?

你口口声声说别人违法了,那个叫安安的要你罗列出违法所涉的法律条款,你又罗列不出来。

你为什么罗列不出来?

就是因为你罗列不出来,所以你心虚了,就想撤了。

自己红口白牙白纸黑字讲出来的话,自己要圆得过来。

你不要好坏不分忠奸不明呀,我是希望你打败安安、秋风的。

如果你实在是理亏了,就认个栽呗,男子汉大丈夫,这又不丑,大不了抖擞精神,下次再来呗。
297楼#
发布于:2018-08-02 10:19
湖南普通人:看你自己的回贴,昨天还在说那是开发商的合法收入,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今天又说出这种话。反复小人就是指的你这类人。回到原帖
第一,无耻造谣,我什么时候说过什么`合法收入"?第二,强盗逻缉。我有保证他人行为合法的义务?
一幅泼皮咀脸。给你父母留点脸,免得他们背上教子无方的骂名,好吗?-
298楼#
发布于:2018-08-02 10:22
行者乙:这复制来的内容,早看过了。拿出你的真本事,一件一件给我穿上,朋友。别学他们栽赃的手法。回到原帖
就全国来讲,这一套话,我是原创。

你可以找出这一套话你认为最早的记录,然后我再把我在网上的记录截给你看。

我是不百度、不粘贴复制的,论坛里的网友都知道的。
299楼#
发布于:2018-08-02 10:29
行者乙:应你的提问,“也有”证明了我所主张的权利合法,既然是我的合法权利,我所主张的问题就有了被证明为真的前提。如我上面所言,“也有”不影响主楼的说法,不用混在一起,转移视线。
栽赃是你们惯用的伎俩,在我这里无效。你要扇我尽管来,凭真本事,表面上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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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和“也有”是一回事?当然,人不要脸了,自扇耳光也可以说成是强身健体。还请你这位胡搅蛮缠、满地打滚耍无赖的“壮士”留步,对于小丑出乖露丑的表演,众坛友还想继续观看。看多了,有助于减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