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楼#
发布于:2018-07-31 09:14
行者乙:http://fgj.changde.gov.cn/art/2017/8/16/art_27434_1119419.html常德市规划局办公室2011年10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回到原帖
上面的通知是个靶子,它是某些人手头的尚方宝剑,所谓法律依据,官网出处。
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通知印发单位看,显然开发商是他们一伙的,开发商在台前表演,他们在幕后操纵,类似双簧。
为什么商品房业主维权难,原因就在上面。为什么有关部门一直不露面?
有时候我觉得强盗还算讲理的,至少他们承认抢劫的财物开始并不属于他们。上面的规定和流氓一样,抢你的财物不承认是抢,直接说财物就是它的。想当年八国联军入侵,也只是“租”我们的地,签个约,到期归还。
211楼#
发布于:2018-07-31 09:17
行者乙:违反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开发商和业主是合同法中对等的主体,地方法规凭什么规定地下车位是卖方的。
按我的逻辑,你先去学完小学语文和数学,赚的钱你当成本,你们就是这样算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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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的书不会比你少,数学学得绝对比你好。一点法都不懂的人,还天天要我去读书,不知道是谁给你的自信。
我问你,如果开发商按成本价卖给你房子,车位归谁,你都不敢回答,还说这些没用的玩意儿干嘛?
212楼#
发布于:2018-07-31 09:20
忧虑的法师:我草,你600元就能养家糊口,为什么要3000工资?你是猴子派来的逗比么?农民种5亩地就够吃饭了,为什么要辛辛苦苦种10亩?开发商就是来赚钱的啊,我能赚7000为什么只赚你1000?我又不是做慈善!你要你觉得开发商只要赚1000就够了,你就...回到原帖
工资是按我做事的价值来算的,因果都不知道,脑袋里进水了还来这里出乖露丑
213楼#
发布于:2018-07-31 09:24
忧虑的法师:你的思维更危险,和谐社会非要觉得别人开发商就该死就是垃圾,就在动不动挑动业主斗业主,什么时代了还在玩红卫兵那套。不学法律也不讲究科学,不懂经济也不懂政治,就会点成语看了点童话,就跑出来卖弄!回到原帖
谁思维危险,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胜于狡辩,你再为开发商和自己洗地也无法掩盖住你骨子流露出来的赤裸裸的贪欲。还扯红卫兵去了,我也是服了你,顾左右而言他。另外,我不确认你是否懂法律、经济、科学还有你嘴巴里的政治是什么。如果你懂,我觉得你把这些东西用在广大群众身上,就可以看出来你人性中深层次的东西。
214楼#
发布于:2018-07-31 09:29
忧虑的法师:你的思维更危险,和谐社会非要觉得别人开发商就该死就是垃圾,就在动不动挑动业主斗业主,什么时代了还在玩红卫兵那套。不学法律也不讲究科学,不懂经济也不懂政治,就会点成语看了点童话,就跑出来卖弄!回到原帖
如果不是你盲,就是全常德市人民眼瞎,那么多被开发商坑的业主的呼叫你听不见吗?还在这装十三!!!送你两个字:无耻!
215楼#
发布于:2018-07-31 09:34
忧虑的法师:你的思维更危险,和谐社会非要觉得别人开发商就该死就是垃圾,就在动不动挑动业主斗业主,什么时代了还在玩红卫兵那套。不学法律也不讲究科学,不懂经济也不懂政治,就会点成语看了点童话,就跑出来卖弄!回到原帖
常德话“出您嘎嘎的陆丑”形容你很贴切哦,栽赃嫁祸也没见过你这么直接的。开发商该死是垃圾都是你自己提出来的。
216楼#
发布于:2018-07-31 11:20
晚风拂柳:我读的书不会比你少,数学学得绝对比你好。一点法都不懂的人,还天天要我去读书,不知道是谁给你的自信。
我问你,如果开发商按成本价卖给你房子,车位归谁,你都不敢回答,还说这些没用的玩意儿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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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你这么无耻的,一副街头泼皮吵架的嘴脸。胡搅蛮缠,出您嘎嘎的陆丑。“建筑成本算你2000,其他费用1000,赚2000”,卖5000你赚2000!成本价不是5000,车位归买家业主.读书多的弱智,你心里的煤都可以开矿了。你见过开发商按成本价卖房子的?!即便按成本价卖了,车位也是买家的。做生意有赚的时候,也可能有亏的时候,谁能保证你做生意只赚不亏?!以强权侵占的利益不是赚到的。
217楼#
发布于:2018-07-31 11:36
晚风拂柳:我读的书不会比你少,数学学得绝对比你好。一点法都不懂的人,还天天要我去读书,不知道是谁给你的自信。
我问你,如果开发商按成本价卖给你房子,车位归谁,你都不敢回答,还说这些没用的玩意儿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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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读书多少的问题,咱不和你比,毕竟不知道你读了多少,也不知道你的书读到什么肚子里去了。俗话说读书没读懂的为“你的书都读到猪肚里哒?”。你自认为学得好的数学和法,能否举个例子,秀一下?
218楼#
发布于:2018-07-31 12:33
顶楼的帖子早已经发给国务院大督查,在常德网是转发,相信政府会处理好这个问题。开发商的水军们,你们就省省吧,莫把镂锅底子都露出来哒。
219楼#
发布于:2018-07-31 13:36
行者乙:工资是按我做事的价值来算的,因果都不知道,脑袋里进水了还来这里出乖露丑回到原帖
说你多书你还不服!你要搞清楚种5亩地得5亩地的收入,种10亩地得10亩地的收入,这是劳动价值的真实体现。而种5亩地却想得10亩地的收入,这就是你的贪婪在作怪。还在这里强词狡辩,说得越多越能说明你这个人内心中那压抑不住欲澎湃而出的邪恶!
220楼#
发布于:2018-07-31 14:36
行者乙:第一次见到你这么无耻的,一副街头泼皮吵架的嘴脸。胡搅蛮缠,出您嘎嘎的陆丑。“建筑成本算你2000,其他费用1000,赚2000”,卖5000你赚2000!成本价不是5000,车位归买家业主.读书多的弱智,你心里的煤都可以开矿了。你见过开发商...回到原帖
动不动就人生攻击,到底是谁胡搅蛮缠,是谁撒泼?我相信网友都能看出来,不仅网友能看出来,现实中被你骚扰过的人都能看出来。
你说,不管开发商是否按成本价卖房子,车位都是买家的,既违背了法律法规,也侵害了不需要车位的买家的利益,充分暴露了你的流氓本性。
221楼#
发布于:2018-07-31 14:47
忧虑的法师:我草,你600元就能养家糊口,为什么要3000工资?你是猴子派来的逗比么?农民种5亩地就够吃饭了,为什么要辛辛苦苦种10亩?开发商就是来赚钱的啊,我能赚7000为什么只赚你1000?我又不是做慈善!你要你觉得开发商只要赚1000就够了,你就...回到原帖
不管你是谁家的鹰犬,看清楚了:你的主人给你开多少工资不取决于你的谋生成本,取决于你做什么事情,假如你每天要打一针脑残灵花1万元,这笔费用你的主子是不会管的。你家种5亩地够吃饭,辛辛苦苦多种5亩是为了换点钱攒起来让你穿衣、读书、买房。开发商不是来赚钱的,是政府拿来当枪使收业主们的钱的。你不能赚7000,更赚不到我一毛钱,你哪来的钱做慈善?别做梦了!开发商赚多少和我的工资没半毛钱关系,我不为开发商工作,不拿开发商的工资,和他们的成本没关系。倒是你的工资可能是开发商成本的组成部分,开发商不会因为你不要工资而降价,你在开发商眼里是什么角色自己心里没谱?!
222楼#
发布于:2018-07-31 15:21
忧虑的法师:我草,你600元就能养家糊口,为什么要3000工资?你是猴子派来的逗比么?农民种5亩地就够吃饭了,为什么要辛辛苦苦种10亩?开发商就是来赚钱的啊,我能赚7000为什么只赚你1000?我又不是做慈善!你要你觉得开发商只要赚1000就够了,你就...回到原帖
你要搞清楚种5亩地得5亩地的收入,种10亩地得10亩地的收入,这是对等劳动价值的真实体现。而种5亩地却想得10亩地的收入,这就是你的贪婪在作怪。还在这里强词狡辩,说得越多越能说明你这个人内心那压抑不住欲澎湃而出的邪恶!
223楼#
发布于:2018-07-31 15:22
忧虑的法师:说的好像企业就不是中国的,企业就是吸血鬼就该死,你是什么年代的老古董了?不懂经济政治就别出来BB了,和你说话真没意思,说不过就人身攻击,有空多回家看看书。企业,开发商,物业,业主都是中国组成的一部分,为什么要帮业主打压开发商,企业,物业?你...回到原帖
现在给你免费补课,看仔细了:我没提到过“企业”、“吸血鬼”、“该死”,“企业就不是中国的”你想表达什么意思?“什么年代的老古董”你是怎么联想到的?“企业,开发商,物业,业主”你把这几个词排在一起是学谁的,用的什么分类标准?你知道概念的内涵不?“帮业主打压开发商,企业,物业”是你的意思?不要栽给别人。你是怎么联想到“金贵、税、养活人、创造价值”的?下笔千言离题万里,这就是你看书多的结果?刚才在其他帖子里看到一句话,怎么感觉象在描述你呢?太合适了,“蠢得窝牛屎”
224楼#
发布于:2018-07-31 15:42
晚风拂柳:动不动就人生攻击,到底是谁胡搅蛮缠,是谁撒泼?我相信网友都能看出来,不仅网友能看出来,现实中被你骚扰过的人都能看出来。
你说,不管开发商是否按成本价卖房子,车位都是买家的,既违背了法律法规,也侵害了不需要车位的买家的利益,充分暴露了你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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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试试看,说违背哪条法规?车位是买家的怎么就侵害不需要车位的买家的利益了?你可以尽情施展所学,看你表演
225楼#
发布于:2018-07-31 18:50
行者乙:你也试试看,说违背哪条法规?车位是买家的怎么就侵害不需要车位的买家的利益了?你可以尽情施展所学,看你表演回到原帖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自己去翻,一定要结合你的购房合同一起看。
你的说法等于是买房子强行搭售了车位,如果是老两口买房,不需要用车位,但是他们出了车位的钱,车位又是给别人在用,这不是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吗?
我在帖子里说了很多次,你的合理诉求应该是降低房价,在此基础上,需要车位的再购买服务,不需要车位的就不买,而不是要求买房就能得车位。
此贴我也懒得回了。我知道你看不惯我们这些反驳你的人,但是我又很开心看着你们这些人为无理的诉求到处上蹿下跳,而最终又不得不接受现实的模样。
226楼#
发布于:2018-07-31 19:44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227楼#
发布于:2018-07-31 19:44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228楼#
发布于:2018-07-31 20:48
晚风拂柳:《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自己去翻,一定要结合你的购房合同一起看。
你的说法等于是买房子强行搭售了车位,如果是老两口买房,不需要用车位,但是他们出了车位的钱,车位又是给别人在用,这不是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吗?
我在帖子里说了很多次,你的合理诉求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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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满常德满中国都是在声讨无良开发商的声音,就你们大猫小狗三二只在这里不要脸皮地发声为开发商站台,神似抗战时期的那种戴眼镜的留学归国的翻译官。
229楼#
发布于:2018-07-31 21:54
专治喷子:看到这么多人一起骂你傻-逼我就放心了回到原帖
你以为这样就可以转移大家的视线,看不到你这货真价实的SB?
230楼#
发布于:2018-07-31 21:58
晚风拂柳:《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自己去翻,一定要结合你的购房合同一起看。
你的说法等于是买房子强行搭售了车位,如果是老两口买房,不需要用车位,但是他们出了车位的钱,车位又是给别人在用,这不是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吗?
我在帖子里说了很多次,你的合理诉求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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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上对你这样的奴才有细致入微的描述,你自己去看,一定要结合自己发的帖子哦
231楼#
发布于:2018-07-31 23:27
晚风拂柳:《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自己去翻,一定要结合你的购房合同一起看。
你的说法等于是买房子强行搭售了车位,如果是老两口买房,不需要用车位,但是他们出了车位的钱,车位又是给别人在用,这不是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吗?
我在帖子里说了很多次,你的合理诉求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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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智商还想在这把水搅混,颠倒黑白?业主已经为开发商的成本费用利润(包括地下车位的建设)都买了单,在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拿回来之前,无车业主没使用权,拿回来后有了使用权,这使用权可以货币化变成受益,在前面的帖子里已经描述过。前后对比,明明是增加了可以货币化的使用权,你偏说被其他业主侵害权益。你是真的“蠢得窝牛屎”还是想愚弄老百姓?建党之初,先烈们就预想到赤旗的天下,当年那些反动腐朽势力怎么会料到。你就等着发抖吧,此贴为证。明天建军节
232楼#
发布于:2018-08-01 06:44
湖南普通人:呵呵呵!满常德满中国都是在声讨无良开发商的声音,就你们大猫小狗三二只在这里不要脸皮地发声为开发商站台,神似抗战时期的那种戴眼镜的留学归国的翻译官。回到原帖
你字都认不全,还有脸发帖?
我要降低房价是为开发商站台了?我的观点是不需要车位的业主不应该为车位买单。这都看不懂,你不是坏就是蠢,当然也可能是没读过书不认识字。
233楼#
发布于:2018-08-01 08:28
晚风拂柳:《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自己去翻,一定要结合你的购房合同一起看。
你的说法等于是买房子强行搭售了车位,如果是老两口买房,不需要用车位,但是他们出了车位的钱,车位又是给别人在用,这不是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吗?
我在帖子里说了很多次,你的合理诉求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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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尽情施展就这表现?!论据没有、推理过程没有。这点你学开发商还是学得很象的,没完工就想交差,烂尾楼推给谁呢?你可以补充一下论证过程,提醒你一点: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的合同中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不要歪曲我的说法,你的等于不成立,这栽赃手段太拙劣了。事实是业主已经为车位买单,你们偏偏要把车位抢去再卖一次,不是搭售。开发商也须按会计法记账,你绕了一弯又一弯,千方百计回避晒账本,何必呢?
234楼#
发布于:2018-08-01 08:56
晚风拂柳:你字都认不全,还有脸发帖?
我要降低房价是为开发商站台了?我的观点是不需要车位的业主不应该为车位买单。这都看不懂,你不是坏就是蠢,当然也可能是没读过书不认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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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认不全是可以发帖的,用认得的字就行,和有没有脸没关系,你能认全哪些字?你不照样在发帖?你的观点不成立,是混淆视听歪曲事实,已经被我批驳过了。实际上所有业主已经为车位买单(不服你就晒账本),开发商抢走车位的使用权想再卖一次。拿回车位使用权后,不需要车位的业主可以货币化出让该使用权拿到钱,或者购买部分使用权用于停车,选择权在他手里。具体方法在前面的帖子里描述得很清楚了。
坏和蠢描述你自己才贴切,你和人家都聊了这么久还说他“可能是没读过书不认识字”,巴掌扇在自己脸上不觉得疼?你的判断力和想象力也是屌爆了,照照镜子,看看自己的帖子
至于坏嘛,都已经体现在你发的帖子里了。
愿真理和智慧的光芒能照亮你昏暗的内心。
[行者乙于2018-08-01 09:39编辑了帖子]
235楼#
发布于:2018-08-01 09:59
晚风拂柳:你字都认不全,还有脸发帖?
我要降低房价是为开发商站台了?我的观点是不需要车位的业主不应该为车位买单。这都看不懂,你不是坏就是蠢,当然也可能是没读过书不认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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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的惯用伎俩被自己暴露了。“当然也可能是没读过书不认识字”,你这是在晒心里的煤啊,又坏又蠢的东西。
236楼#
发布于:2018-08-01 10:35
晚风拂柳:你字都认不全,还有脸发帖?
我要降低房价是为开发商站台了?我的观点是不需要车位的业主不应该为车位买单。这都看不懂,你不是坏就是蠢,当然也可能是没读过书不认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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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为开发商站台,你自己清楚,麻烦你把你所有的回贴仔细看一遍,字里行间找找看,能不能找到你奴性的身影。除了会几句,你没读过书,你不认识字,请问你还会什么?人不要脸不重紧,在家呆着就可以了,不要堂而皇之地跑出来卖弄并兜售你的奴性言论。广大的业主们不会卖你的帐!
237楼#
发布于:2018-08-01 10:52
行者乙:违反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开发商和业主是合同法中对等的主体,地方法规凭什么规定地下车位是卖方的。
按我的逻辑,你先去学完小学语文和数学,赚的钱你当成本,你们就是这样算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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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请你注意其中“合法”二字。你认为地下车位是业主的合法财产,合了哪部法律?哪部法律规定地下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238楼#
发布于:2018-08-01 10:56
行者乙:上面的通知是个靶子,它是某些人手头的尚方宝剑,所谓法律依据,官网出处。
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通知印发单位看,显然开发商是他们一伙的,开发商在台前表演,他们在幕后操纵,类似双簧。
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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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下车位是业主的合法财产,哪部法律哪一条规定的?《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分别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哪一条?
239楼#
发布于:2018-08-01 12:57
安安4088:“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下车位是业主的合法财产,哪部法律哪一条规定的?《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分别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哪一条?回到原帖
这只能说明了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需要修正。法律的模糊地带被开发商钻了空子。就比如今拐卖妇女儿童,法律并没有规定死刑,但是在人民的心中,拐卖儿童罪就该死刑,你是否同意这一点?不要总在现行法律法规中玩文字游戏,有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