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楼#
发布于:2018-07-30 16:21
行者乙:实际上是开发商占着业主的便宜,先把大方向搞清楚行不行?挑起业主窝里斗转移视线?回到原帖
你去看我前面的回复,自己先把问题搞清楚。
大家都是7000一平米买的房子,凭什么就一部分人用车位?再想想,如果同样的房子6000一平米,有车的花10万买个车位使用权,岂不是更公平?
当然话又说回来,即使是6000一平米、甚至5000一平米,你们这些人还是会想以这样的方式无偿使用车位。
181楼#
发布于:2018-07-30 16:22
行者乙:聋子不信雷,没办法回到原帖
不需逻辑混乱者想办法,现行的法律法规就是办法。
182楼#
发布于:2018-07-30 16:46
晚风拂柳:你去看我前面的回复,自己先把问题搞清楚。
大家都是7000一平米买的房子,凭什么就一部分人用车位?再想想,如果同样的房子6000一平米,有车的花10万买个车位使用权,岂不是更公平?
当然话又说回来,即使是6000一平米、甚至5000一平米,...
回到原帖
你脑壳里进水了是不是?现在是争取业主们应有的权利,成功的话以前业主买车位的钱就该退。如果你是开发商一边的,你的房价怎么计算出来的?
183楼#
发布于:2018-07-30 17:04
我是九洲一棵松:杞人忧天!我给你讲个笑话:两口子突然谈到假如中奖几百万该怎么办,男的说买这个,女的说买那个,互不相让,于是打了起来。回到原帖
国家政策不考虑清楚就像你这样脑袋一拍?你真以为国家颁布政策和你在家训儿子一样随意?没考虑清楚出了问题再收回政策?还杞人忧天。。。。。。真不知到怎么和你们聊天了,古代半部论语治天下,现代一部童话管世界?
184楼#
发布于:2018-07-30 17:06
我是九洲一棵松:方法还是有的!你怕有面包了不会吃?回到原帖
大把分了面包不会吃的。。。。扶贫分了种羊准备推广饲养,第二天就烤全羊的老百姓太多了。
185楼#
发布于:2018-07-30 17:08
我是九洲一棵松:你不知道有个叫业主委员会的?回到原帖
你小学几年级?那么天真可爱!业委会能做什么?他说消防通道不能停车不一样停满了?
186楼#
发布于:2018-07-30 17:11
我是九洲一棵松:政府把这三件大事改革好了,那公信力就不是一般的高了!回到原帖
呵呵除非地球只有中国一个国家,而且中国只有3亿人,人人物资大丰富。要不然不可能解决这3项,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至少持续100年,爬都不会还想飞?
187楼#
发布于:2018-07-30 17:23
行者乙:你脑壳里进水了是不是?现在是争取业主们应有的权利,成功的话以前业主买车位的钱就该退。如果你是开发商一边的,你的房价怎么计算出来的?回到原帖
不好意思,不是正当的权利、不公平的权利不应该争取。
想在论坛里发帖,来争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你的权利,你才是脑壳里进水哒。
188楼#
发布于:2018-07-30 17:48
我一直有个疑问,开发商说车位是他们的,没列入公摊,物权法也支持开发商这样盘剥,但是,我想问底下车库的入口   车库里的道路是否纳入公摊呢   ,若纳入   那么业主是不是可以把入口和内部道路堵起   你开发商卖车位  看你车咋进出?
189楼#
发布于:2018-07-30 17:56
忧虑的法师:大把分了面包不会吃的。。。。扶贫分了种羊准备推广饲养,第二天就烤全羊的老百姓太多了。回到原帖
按你的意思,因噎就可以废食了,是吧?什么逻辑嘛,这种思维倾向很危险的!
190楼#
发布于:2018-07-30 18:03
忧虑的法师:大把分了面包不会吃的。。。。扶贫分了种羊准备推广饲养,第二天就烤全羊的老百姓太多了。回到原帖
欧美列强擅于以中国人治服中国人,且屡屡得逞,现房地产开发商也现学现用,用业主治服业主,估计阴谋也会得逞,买了车位的业主去跟未买车位的业主去开撕吧!开发商埋头不管不顾,死猪不怕开水烫,一头心思捞钱。
191楼#
发布于:2018-07-30 18:04
晚风拂柳:不好意思,不是正当的权利、不公平的权利不应该争取。
想在论坛里发帖,来争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你的权利,你才是脑壳里进水哒。
回到原帖
你有空看看宪法,再来说。其他法律不得违背宪法。作为开发商,你的房子卖7000一平,建筑成本算你2000,其他费用1000,赚2000,卖掉60%盈亏平衡。你为什么要卖7000?
192楼#
发布于:2018-07-30 18:14
忧虑的法师:呵呵除非地球只有中国一个国家,而且中国只有3亿人,人人物资大丰富。要不然不可能解决这3项,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至少持续100年,爬都不会还想飞?回到原帖
当你还在爬的时候,你的父母已经能想象到你跑起来的样子,当你还在牙牙学语的时候,你的父母就能想象到你唱歌的样子。你的眼光也可以放远一点的
193楼#
发布于:2018-07-30 18:34
湖南普通人:纵观古今中外,社会的进步不是建立在极少数人受益的基础之上的!绝对不是!这是因为政策滞后造成的畸形的发展!回到原帖
进步是艰难的,也是必然的
194楼#
发布于:2018-07-30 19:40
忧虑的法师:麻烦你去拿房产证看看吧,70年后产权就到期了。你不是买了单的?为什么只有70年产权?回到原帖
70年到期了还是我的,办个手续而已。虽然有关规定还没出台,于情于理于法都不会变成你的,也不会变成国家的。你信不信?
195楼#
发布于:2018-07-30 19:42
行者乙:你有空看看宪法,再来说。其他法律不得违背宪法。作为开发商,你的房子卖7000一平,建筑成本算你2000,其他费用1000,赚2000,卖掉60%盈亏平衡。你为什么要卖7000?回到原帖
按你的意思是关于车位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和宪法相违背了?那么请问你是哪条和宪法的哪条相违背了?
OK,我跟着你的逻辑走,你说房子的成本,5000,那开发商卖5000,车位使用权归谁?
196楼#
发布于:2018-07-30 19:49
秋风一剑:散了吧,人家是理想主义者。回到原帖
 70年到期了还是我的,办个手续而已。虽然有关规定还没出台,于情于理于法都不会变成你的,也不会变成国家的。你信不信? 至今也没有法规说70年后不是我的啊。你的身份证有效期20年,20年后你就没有身份证了么?这么弱智的问题还需要解释给你听,笑不出来。
197楼#
发布于:2018-07-30 19:59
秋风一剑:你跑题了。
    最后回复你一次,以一个文件或者提案就能解决的问题,那都不是问题。聪明人很多,能看出问题的人也很多,但是能解决问题的人很少。
回到原帖
这是一个问题,当然不可能以一个提案就能解决,还需要进一步解释?问题难解决不是你怂的借口,怂是你喜欢等的原因。
198楼#
发布于:2018-07-30 20:07
专治喷子:不是,我是说国家可以划定一个范围,比如租,一个月不得超过平均收入的多少,买价格不得超过当地什么水平的多少,必须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不得出售或租赁给没有房产证的人,立法保护业主的利益嘛,一旦违规,罚个几百万,如果重罚,物业也不敢贸然违规吧~这...回到原帖
才看你们之间的对话,笑煞我了,牛唇不对马嘴啊,哈哈哈哈,还聊得火热
199楼#
发布于:2018-07-30 20:13
堵车大神123:我一直有个疑问,开发商说车位是他们的,没列入公摊,物权法也支持开发商这样盘剥,但是,我想问底下车库的入口   车库里的道路是否纳入公摊呢   ,若纳入   那么业主是不是可以把入口和内部道路堵起   你开发商卖车位  看你车咋进出?回到原帖
200楼#
发布于:2018-07-30 21:47
行者乙:这是一个问题,当然不可能以一个提案就能解决,还需要进一步解释?问题难解决不是你怂的借口,怂是你喜欢等的原因。回到原帖
    麻烦你不回复我了好吧,都过这么多天了,还惦记。我见过很多嘴巴里不怂的,你不是最厉害的一个。
201楼#
发布于:2018-07-30 22:25
秋风一剑:麻烦你不回复我了好吧,都过这么多天了,还惦记。我见过很多嘴巴里不怂的,你不是最厉害的一个。回到原帖
也是醉了,见过无聊的,没见过如此无聊的。这关系到几亿业主的大事,很严肃的好不好,你就随口咧咧几句,然后说这么多天过去,已经忘记啦,你怎么还记得?
202楼#
发布于:2018-07-30 22:45
湖南普通人:按你的意思,因噎就可以废食了,是吧?什么逻辑嘛,这种思维倾向很危险的!回到原帖
你的思维更危险,和谐社会非要觉得别人开发商就该死就是垃圾,就在动不动挑动业主斗业主,什么时代了还在玩红卫兵那套。不学法律也不讲究科学,不懂经济也不懂政治,就会点成语看了点童话,就跑出来卖弄!
203楼#
发布于:2018-07-30 22:49
行者乙:你有空看看宪法,再来说。其他法律不得违背宪法。作为开发商,你的房子卖7000一平,建筑成本算你2000,其他费用1000,赚2000,卖掉60%盈亏平衡。你为什么要卖7000?回到原帖
我草,你600元就能养家糊口,为什么要3000工资?你是猴子派来的逗比么?农民种5亩地就够吃饭了,为什么要辛辛苦苦种10亩?开发商就是来赚钱的啊,我能赚7000为什么只赚你1000?我又不是做慈善!你要你觉得开发商只要赚1000就够了,你就不要工资啊,不要工资减少了成本,开发商不就降价了!
204楼#
发布于:2018-07-30 22:52
晚风拂柳:按你的意思是关于车位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和宪法相违背了?那么请问你是哪条和宪法的哪条相违背了?
OK,我跟着你的逻辑走,你说房子的成本,5000,那开发商卖5000,车位使用权归谁?
回到原帖
违反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开发商和业主是合同法中对等的主体,地方法规凭什么规定地下车位是卖方的。
按我的逻辑,你先去学完小学语文和数学,赚的钱你当成本,你们就是这样算账的?
205楼#
发布于:2018-07-30 22:57
秋风一剑:麻烦你不回复我了好吧,都过这么多天了,还惦记。我见过很多嘴巴里不怂的,你不是最厉害的一个。回到原帖
有没有搞错?我开的帖,点名政府相关部门表态晒账本,你来作甚?本来不想挖你心里的煤,你送上来
206楼#
发布于:2018-07-30 23:37
秋风一剑:麻烦你不回复我了好吧,都过这么多天了,还惦记。我见过很多嘴巴里不怂的,你不是最厉害的一个。回到原帖
言为心声,这个怂字是你字里行间现出来的,需要我一再点破?你也开一帖向权力部门喊话试试看。要不是来我这里闹腾,才懒得鸟你
207楼#
发布于:2018-07-31 08:2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208楼#
发布于:2018-07-31 08:48
http://fgj.changde.gov.cn/art/2017/8/16/art_27434_1119419.html
常德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在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
《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条下列公共用房和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
(一)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


209楼#
发布于:2018-07-31 08:53
专治喷子:呵呵回到原帖
本来是驴唇不对马嘴,因为你牛,用驴字怕你喷,有低估你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