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4088:你现在也只敢说"也有"了?你不是认为地下车位一定是业主的吗?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就是业主承担地下车位建设成本后取得“合法”财产的依据。用你提供的证据回答了你在249楼的提问。“也有”还是“都有”是另外一个命题,你先别转移视线。
至于晒账本,先不说我不是开发商,即使是开发商,你又有何资格有何权力让人哂帐本?凭你上咀皮顶天下咀皮齐地?回到原帖
安安4088:在主楼,你不是那么肯定地认为"一定"是吗?现在改口说"也有",岂不是自扇耳光?自扇耳光了还有脸东扯西拉?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回到原帖应你的提问,“也有”证明了我所主张的权利合法,既然是我的合法权利,我所主张的问题就有了被证明为真的前提。如我上面所言,“也有”不影响主楼的说法,不用混在一起,转移视线。
行者乙:应你的提问,“也有”证明了我所主张的权利合法,既然是我的合法权利,我所主张的问题就有了被证明为真的前提。如我上面所言,“也有”不影响主楼的说法,不用混在一起,转移视线。这位壮士,请留步!
栽赃是你们惯用的伎俩,在我这里无效。你要扇我尽管来,凭真本事,表面上嚣...回到原帖
等风的旗:这位壮士,请留步!多谢关注。也请你看仔细一点,到现在为止,我不仅守住了阵地,还一次又一次击退了他们的攻击。这里更像一个擂台,暂时还没看到一个像样的对手,他们几位的手段你多少也见识过了。既然你提起“现在你受到了一点点打击或者挫折,就蔫了?就顶不住了?就想撤了?”,请指出你是从哪里联想到的,你在我的回帖里看到的哪个字眼说明或者暗示我受到挫折,顶不住?没遇到对手的撤退怎么在你口中变成了逃?
你罗列了这么多“出乖露丑”的著名网友,勇气可嘉!
你在这里发帖,发的是主题帖,而且你的观点鲜明,你就是来辩论的,你就是来捍卫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的,现在你受到了一点点打击或者挫折,就蔫了?就顶不住了?就想撤了?
这不行...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