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常德市临澧县部分村网格群陆续下发通知,户籍在本地及常驻本地的人群,自己及家人未进行健康档案认证的将被予以删除,并停发相关人员养老金,查看某村养老金待遇停发人员花名册,近四百多人养老金被停发,但该村人口不过千人,问下这种措施做法“有法可依”吗?还是相关人员“有法不依”呢?或是类似近期部分地区的强制接种疫苗一样,经媒体报道以后说出的“只是为了吓唬一下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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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07 15:15
帖内置顶 – – 2021-09-07 16:17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悉知。经调查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为防止有人冒领养老金,确保资金安全,每年都需进行居民生存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发放养老金。因之前村干部业务不熟,导致部分政策理解与解读偏差,存在混淆健康档案认证和生存认证的情形,已责令纠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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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9-07 15:15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悉知。经调查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为防止有人冒领养老金,确保资金安全,每年都需进行居民生存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发放养老金。因之前村干部业务不熟,导致部分政策理解与解读偏差,存在混淆健康档案认证和生存认证的情形,已责令纠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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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9-0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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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9-0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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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9-0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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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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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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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9-0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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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9-0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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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9-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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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9-0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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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9-02 17:42
桃源老江2:这不是和前些天我问的不打疫苗不发补助如出一辙吗?这坐实了不是空穴来风吧!回到原帖老江。我和你交流一下观点:我们现在推行的疫苗是北京科兴、武汉生物那些,据说保护力只有59%-80%左右,国外推行的什么莫德纳是90%以上,而且国外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我国显然认识不同,但是根据七八月份这一次疫情这么看,在据说这个俄国人带来的病毒传染力比以前强几倍的情况下,我国十几亿的国家。好象七七八八也才几百例吧,但是国外呢?基本上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了,象马来西亚,才三千万人的国家,一天一两万例确诊,西方国家现在到底怎么样,我们还不清楚具体情况,反正老美应该是死了几十万人了! 我们对比一下,我们对个人权利的认识和西方国家显然是不同的,所以执行的力度应该是有不同的,但是对于新冠疫情的控制,谁做得更好,如果你是政府领导人,你是愿意暂时牺牲个人权利来换取整体公共利益,还是尊重每一个人的自愿,最后闹得不可收拾?如果你是政府领导人,你负得起这个责么?公众又会不会指责你应对不力,不敢采取断然措施,须知佛经中有一句“行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该断的时候必须断。 再回到强制打疫苗,说实话,从七八月份这一波疫情看,我们打疫苗后还是有相当大的保护作用嘛,相信如果不是全面强制性打疫苗,这一疫疫情的确诊人数绝对不止这么几百人。 所以有时候,个人的权利应该与整体公共利益相比,应该要放在后面,个人应该要服从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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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9-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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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9-02 17:01
这不是和前些天我问的不打疫苗不发补助如出一辙吗?这坐实了不是空穴来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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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9-02 16:55
武德将军:问下这种措施做法“有法可依”吗?还是相关人员“有法不依”呢------这一句,已经上升到是否依法办事的高度了,还是只是询问相关单位的政策是否存在么?我相信所有读者都不是傻子。回到原帖是农保认证,下面与健康档案认证捆绑宣传,常德人社局近期下发过相关通知,说是省里的要求,但是不是有法可依,暂且不与评论,在人社部的相关规定里面,第三十条 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县社保机构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信息系统记录,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 第三十一条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三十二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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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9-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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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9-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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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09-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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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09-0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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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9-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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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09-0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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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1-09-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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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1-09-0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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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1-09-0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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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09-0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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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1-09-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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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1-09-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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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1-09-0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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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1-09-02 08:57
看不懂,这个图片只能证明暂停发放,至于暂停发放的原因,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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