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常德市临澧县部分村网格群陆续下发通知,户籍在本地及常驻本地的人群,自己及家人未进行健康档案认证的将被予以删除,并停发相关人员养老金,查看某村养老金待遇停发人员花名册,近四百多人养老金被停发,但该村人口不过千人,问下这种措施做法“有法可依”吗?还是相关人员“有法不依”呢?或是类似近期部分地区的强制接种疫苗一样,经媒体报道以后说出的“只是为了吓唬一下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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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常德纠脑壳 |
1楼#
发布于:2021-09-07 15:15
帖内置顶 – – 2021-09-07 16:17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悉知。经调查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为防止有人冒领养老金,确保资金安全,每年都需进行居民生存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发放养老金。因之前村干部业务不熟,导致部分政策理解与解读偏差,存在混淆健康档案认证和生存认证的情形,已责令纠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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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9-01 22:07
我以曾经做过新农保工作的过来人说一句闲话,这个凤兴村户口不过上千人,领取新农保待遇的有四百人?这个数据可靠吗?再说社保局会随便配合什么健康档案的问题就暂停人家新农保养老金?楼主未必调查得很清楚了?说实话我个人持怀疑态度。
其实吧,我还给楼主提个建议,你既然发的投诉举报贴,最好把证据附上来,就你发的截图并不能证明就是哪个村群里发的通知,你应该把这个凤兴村的村群里发通知的截图附上来做证明,然后还有你咨询过村干部没有?发通知的人代不代表官方?这些都是证据。 法律里面有一个原则,叫做谁主张谁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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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9-01 22:16
就好比原来某人在常德论坛里发过一个投诉帖,叫某某局,你们讲良心么?就发了一个取款的截屏做证据,都不知道把个折子刷一下或者把流水打出来,如果人家真没发,截屏上来就是铁证,结果呢,最后人家反驳得他哑口无言!
还有在2016年左右,石门信息网开门网出了几个帖子,指控某村村干部贪污哪个五保户的钱,就附了一个取款的记录,我当时正在自学法律,我看到开门网和信息网居然允许这个贴发出来真的很纳闷,光凭一个取款记录能说明什么问题,顶多只能证明这个折子取过一次钱,其它什么都证明不了, 一时对这个村干部的名誉影响极大,这个村干部火冒三丈,结果很快出来了调查结果,一笔一笔的钱来龙去脉都清清楚楚,这个村干部当时就想起诉石门开门网和信息网侵犯他的名誉权的,据我的了解,他把所有的证据都保存了,最后开门网和信息网一个个公开道歉,那个发帖的人从此再没看到在网上冒过头,不过当时也看得出来,明显就是临时注册的一个账号。 石门信息网的一个编辑最后私下对我说,这一次算栽了一个大跟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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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9-01 22:21
说实话,我对楼主的印象其实并不坏,我和楼主也算了打了两天笔墨官司了,基本上算是针锋相对,但楼主的涵养还是很好,从不搞人身攻击,更不象某些人动不动就扣大帽子。
老江也是一样,我经常反驳他,他不高兴归不高兴,但是和某些人不同,他一不搞人身攻击,二不扣大帽子。 最后给楼主提一个建议,平时在上网的时候,也多学学法律。我学法律,别的没学到,至少学会了一句,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句是记入脏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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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9-0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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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9-0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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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9-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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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9-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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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9-0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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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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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9-0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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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09-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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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09-0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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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9-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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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09-0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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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1-09-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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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1-09-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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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1-09-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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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09-02 16:55
武德将军:问下这种措施做法“有法可依”吗?还是相关人员“有法不依”呢------这一句,已经上升到是否依法办事的高度了,还是只是询问相关单位的政策是否存在么?我相信所有读者都不是傻子。回到原帖是农保认证,下面与健康档案认证捆绑宣传,常德人社局近期下发过相关通知,说是省里的要求,但是不是有法可依,暂且不与评论,在人社部的相关规定里面,第三十条 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县社保机构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信息系统记录,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 第三十一条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三十二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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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1-09-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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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1-09-02 17:42
桃源老江2:这不是和前些天我问的不打疫苗不发补助如出一辙吗?这坐实了不是空穴来风吧!回到原帖老江。我和你交流一下观点:我们现在推行的疫苗是北京科兴、武汉生物那些,据说保护力只有59%-80%左右,国外推行的什么莫德纳是90%以上,而且国外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我国显然认识不同,但是根据七八月份这一次疫情这么看,在据说这个俄国人带来的病毒传染力比以前强几倍的情况下,我国十几亿的国家。好象七七八八也才几百例吧,但是国外呢?基本上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了,象马来西亚,才三千万人的国家,一天一两万例确诊,西方国家现在到底怎么样,我们还不清楚具体情况,反正老美应该是死了几十万人了! 我们对比一下,我们对个人权利的认识和西方国家显然是不同的,所以执行的力度应该是有不同的,但是对于新冠疫情的控制,谁做得更好,如果你是政府领导人,你是愿意暂时牺牲个人权利来换取整体公共利益,还是尊重每一个人的自愿,最后闹得不可收拾?如果你是政府领导人,你负得起这个责么?公众又会不会指责你应对不力,不敢采取断然措施,须知佛经中有一句“行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该断的时候必须断。 再回到强制打疫苗,说实话,从七八月份这一波疫情看,我们打疫苗后还是有相当大的保护作用嘛,相信如果不是全面强制性打疫苗,这一疫疫情的确诊人数绝对不止这么几百人。 所以有时候,个人的权利应该与整体公共利益相比,应该要放在后面,个人应该要服从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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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1-09-0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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