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常德市临澧县部分村网格群陆续下发通知,户籍在本地及常驻本地的人群,自己及家人未进行健康档案认证的将被予以删除,并停发相关人员养老金,查看某村养老金待遇停发人员花名册,近四百多人养老金被停发,但该村人口不过千人,问下这种措施做法“有法可依”吗?还是相关人员“有法不依”呢?或是类似近期部分地区的强制接种疫苗一样,经媒体报道以后说出的“只是为了吓唬一下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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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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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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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2 16:55
武德将军:问下这种措施做法“有法可依”吗?还是相关人员“有法不依”呢------这一句,已经上升到是否依法办事的高度了,还是只是询问相关单位的政策是否存在么?我相信所有读者都不是傻子。回到原帖是农保认证,下面与健康档案认证捆绑宣传,常德人社局近期下发过相关通知,说是省里的要求,但是不是有法可依,暂且不与评论,在人社部的相关规定里面,第三十条 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县社保机构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信息系统记录,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 第三十一条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三十二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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