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运管搞了一系列活动,但是看看论坛,关于的士还是怨声载道……
立帖为证,牌子不收公,都是笑话! 的牌私有,赚钱第一,其他谁管啊。 最主要,你也管不到啊…… 运管啊,你尽力了,是不是?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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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4-03 09:49
帖内置顶 – – 2019-04-04 11:12
关于市民留言“的士车牌不收归公有,怎么管都是笑话……”的回复
“纯属路过”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栏目所发“的士车牌不收归公有,怎么管都是笑话……”一帖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存在个体经营和公司营运两种方式。其中2008年至2018年这10年间,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市城区所有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加上出租汽车经营权私下交易转让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责任不明确。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个体经营和企业经营同时存在,要求建议产权明晰,主体责任明确的经营管理体制;同年,《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修改,不再要求城市出租汽车实行特许经营和实行公司化经营。基于上述原因,我市在2018年底启动了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改革,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确权,允许个体经营和公司经营并存,其中693台确权给个体,423台由市城区14家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并在车身颜色上予以区分,初步理顺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产权,明确了经营主体责任。 我们认为,明晰产权和明确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其中要求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并自己上车经营,聘请的副班驾驶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才能上岗。与此同时,我市还制定了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了退出机制,建设了出租汽车智能监管平台。当前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充分运用智能监管平台、行政处罚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手段,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优胜劣汰。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离不开广大市民乘客的参与和监督,我们出台了有奖举报监督制度,欢迎广大乘客举报出租汽车不文明经营行为,共同为树立出租汽车新形象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和关注! 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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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4-0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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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4-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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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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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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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5 21:27
的士公司本身就是一个不应存在的产物,直接由政府部门针对个人进行管理就行了,简单得很:接到投诉查实,罚款,累计多少次实行更严厉的处罚,到达一定程度,吊销其营运资格。
就如现在的驾照扣分一样,虽然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总体上还是有威慑力的。 不用给的士公司交所谓的分子钱,提高了司机收入,服务水准自然提升。 双管齐下,管理不好? 至于改革的阻力,只要政府有决心,没有办不成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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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4-0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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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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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4-04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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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4-0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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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4-03 17:41
这个根本就不用收归国有,学学深圳就好,全部有公司管,运政只要是证据确定,罚公司一次500,停运一天,二次1000,停运三天。常德管不了个体,可以让他们交服务保证金,一样可以管住。一台车20000.哪里有什么不听话这个说法。保证你服务好好的。不要说跑的不争钱,滴滴的平台费也不少,当然,对哪些跑得好,服务好。个人觉得,政府一个月给点补贴,也可以,这个关系到常德脸面的事。前面搞搞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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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4-0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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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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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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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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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4-03 09:49
关于市民留言“的士车牌不收归公有,怎么管都是笑话……”的回复
“纯属路过”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栏目所发“的士车牌不收归公有,怎么管都是笑话……”一帖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存在个体经营和公司营运两种方式。其中2008年至2018年这10年间,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市城区所有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加上出租汽车经营权私下交易转让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责任不明确。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个体经营和企业经营同时存在,要求建议产权明晰,主体责任明确的经营管理体制;同年,《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修改,不再要求城市出租汽车实行特许经营和实行公司化经营。基于上述原因,我市在2018年底启动了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改革,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确权,允许个体经营和公司经营并存,其中693台确权给个体,423台由市城区14家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并在车身颜色上予以区分,初步理顺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产权,明确了经营主体责任。 我们认为,明晰产权和明确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其中要求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并自己上车经营,聘请的副班驾驶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才能上岗。与此同时,我市还制定了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了退出机制,建设了出租汽车智能监管平台。当前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充分运用智能监管平台、行政处罚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手段,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优胜劣汰。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离不开广大市民乘客的参与和监督,我们出台了有奖举报监督制度,欢迎广大乘客举报出租汽车不文明经营行为,共同为树立出租汽车新形象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和关注! 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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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4-0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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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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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2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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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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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2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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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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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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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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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4-0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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