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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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楼#
发布于:2018-08-20 08:56
问号110:建房成本中有人防费,难不成你识字呀?回到原帖
业主主张人防车库的所有权,主要理由是人防建设成本进入了房价。这个理由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1、 成本与所有权无关。成本是经济学概念,只是用来计算收益的。是否支付成本,与是否取得所有权没有必然联系。(比如一栋三层楼房的成本是10万元,我只出5万元,相当于成本的一半,但产权人同意转让给我,我就取得了这栋楼的全部所有权;反之,如果产权人一层楼就要价20万,我同意成交了,也就只能取得一层楼的产权,不能说我已经支付了你整栋楼的成本,你整栋楼都要归我。)另外现行商品房定价实行市场认知定价模式,商品房销售价格与成本无必然联系。
2、 业主是消费者不是投资者,将消费直接等同于投资,这根本就是基本逻辑关系错误。消费跟投资可以说是经济行为的两面,投资是为了生产产品以满足消费并赚取利润,如果将消费等同于投资那整个经济社会都会因为逻辑关系错误而不存在。就本案来说如果业主作为消费者购买房屋后因房屋价格内包含某项(人防工程)成本,使得业主变为该项成本(人防工程)的投资者,享有收益权。如果观点成立,那业主购买的房屋本身的建造成本也包含在房屋价格内,按照上述观点推断业主是该建造成本的投资人应对其所创造利润享有收益权,就是说开发商开发产品过程中承担了所有风险,最终利润应由业主享受,业主才是真正投资人,开发商应将房屋成本以外的利润部分还给业主。如果将这种逻辑关系进一步放大到生活中的所有行业那结果将不敢想象。因此这种逻辑关系显然是错误的。
3、 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角度来分析,业主的共有部分只能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法定共有;二是天然共有;三是约定共有。除此之外没有其它来源。 从这三个方面来具体分析:第一,法律没有像规定物业管理用房那样,规定车位车库或者人防设施为业主共有,因此这部分不属于法定共有;第二,作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和可区分的物,车位车库可以单独作为所有权的标的,它不是民法上的从物,也就不属于天然共有的部分;第三,只要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没有作出人防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允诺,就排除了约定共有。一一排除了法定共有、天然共有和约定共有之后,就可以确定人防车位不是共有的,而属于专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且小区公用面积内也并未计入人防工程面积,因此业主所购房屋面积内并未包含人防工程部分。
4、 《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建造建筑物的行为成就,即产生所有权,建设单位是原始所有权人;消费者购买房屋后所购房屋的所有权由开发商转移至消费者,但消费者未购买部分(如人防工程)不发生转移。《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则规定得最为具体: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对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有权处分,包括出售、出租和附赠。

你们人多我认怂。  有本事就以上4点做出针对性驳斥!你们无非就是争论:
1.地下车库成本在开发商报价内。
2.消费等同于投资。
3.地下车库是业主共有(公摊)。
4.买房就买了车位。
不要东拉西扯了。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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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楼#
发布于:2018-08-20 09:05
问号110:法律并不是用拿来主义去为权贵代言。多少法官已裁决人防地下车库归全小区业在和平时代有使用权,地球人全知道,唯你不知道。政府法定的非营业性质的承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配套项目,有种你就卖产权,卖不了产权,在业主的地盘内,就归业主所有,因为这不是祖宗...回到原帖
按你这说法只要你觉得法律不公就可以不遵守?现行法律或法规公布后只能先遵守,不服就去人大想办法废除。和你们BB这个没意思了,反正你们自己的论点还要我举例(你说天生恶法我要你举例,你却反问我地方法规全是依宪而制吗? ),我提出的论点你们一直避而不谈(具体见104楼)。。。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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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楼#
发布于:2018-08-20 09:05
行者乙:我越来越好奇:上面这位法师的身份和动机。想不明白,太奇葩了。回到原帖
就是看你们这帮人不爽啊,就想吃大户。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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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楼#
发布于:2018-08-20 09:07
行者乙:开发商的运作我也了解过一些,谁会没有几个朋友呢,只不过一些东西是大伙心领神会,不拿上台面说的。回到原帖
那你将他们暴露在阳光下啊,给政府施压,给他人知道黑幕避免损失啊!自己藏着不说害别人?不是开发商都是无天良么,还帮别人保密干什么?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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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楼#
发布于:2018-08-20 09:12
水兵1986:一看你就是在混淆视听,我说的“官腐”你不懂呵?还跟鸡和蛋扯在一起了。
简单的给你理一理两者的关系:
假如官不腐,其余现象肯定会很少。
假如官腐了,通过拨乱反正之后,其余现象也会随之减少。
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相互影响,相互促生。 ...
回到原帖
通篇假如。。。。。。。。。你靠假如治国靠假如反腐么。。。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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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楼#
发布于:2018-08-20 10:06
忧虑的法师:那你将他们暴露在阳光下啊,给政府施压,给他人知道黑幕避免损失啊!自己藏着不说害别人?不是开发商都是无天良么,还帮别人保密干什么?回到原帖
你是哪个单位做什么工作的,敢透露一下不?我打电话问问你们领导,怎么放你这么个丢人现眼的玩意儿出来。我就是知道了情况来曝光的,我朋友是给开发商打工的财务总监,他拿了开发商的工资,但有自己的良心和担当,愿意说这事。不知道你拿了开发商的好处没?这么卖力。“不是开发商都是无天良么”是你自己的论调,别往别人头上乱甩。我的帖子只针对侵占业主权益的开发商。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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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楼#
发布于:2018-08-20 11:06
行者乙:你是哪个单位做什么工作的,敢透露一下不?我打电话问问你们领导,怎么放你这么个丢人现眼的玩意儿出来。我就是知道了情况来曝光的,我朋友是给开发商打工的财务总监,他拿了开发商的工资,但有自己的良心和担当,愿意说这事。不知道你拿了开发商的好处没?这...回到原帖
我所知道的楼盘基本都是地下车库受益归开发商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产权证,开发商出租和出售,就是你说的侵占业主权益的开发商。 常德唯一,一个地下车库归业主的例子还是在你这个帖子里听到的。。。。。
问号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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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楼#
发布于:2018-08-20 11:08
忧虑的法师:业主主张人防车库的所有权,主要理由是人防建设成本进入了房价。这个理由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1、 成本与所有权无关。成本是经济学概念,只是用来计算收益的。是否支付成本,与是否取得所有权没有必然联系。(比如一栋三层楼房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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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您的法律自成一体,我有些跟不上知识更新的速度,但你代表不了中国的法律的权威解释,能在这发言,多少还是咨询过法律名家。姐发言,从不为任何群体在违背法律法理上站台。你否认业主在购房时支付的各种配套建设费无效,可仍然是有部门,甚至是开发商认为是有效的。否则也不会把小区内的绿化率,公共活动区,物管办公室,等等,全部在业主入住前建设好,供业主无偿使用。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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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楼#
发布于:2018-08-20 11:09
行者乙:你是哪个单位做什么工作的,敢透露一下不?我打电话问问你们领导,怎么放你这么个丢人现眼的玩意儿出来。我就是知道了情况来曝光的,我朋友是给开发商打工的财务总监,他拿了开发商的工资,但有自己的良心和担当,愿意说这事。不知道你拿了开发商的好处没?这...回到原帖
暴露不需要暴露名字啊,只要说内幕啊,比如捌海开发商和交警勾结,要求交警天天抄牌,好卖地下车库,比如捌海开发商和市政府勾结,将人行道划为收费车位,逼迫业主购买地下车位,这个涉及个人涉及隐私?你透漏点啊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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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楼#
发布于:2018-08-20 11:12
行者乙:你是哪个单位做什么工作的,敢透露一下不?我打电话问问你们领导,怎么放你这么个丢人现眼的玩意儿出来。我就是知道了情况来曝光的,我朋友是给开发商打工的财务总监,他拿了开发商的工资,但有自己的良心和担当,愿意说这事。不知道你拿了开发商的好处没?这...回到原帖
至于地下车库修建成本包含在售价中,我给你说过了啊,具体见104楼啊,你反驳啊,你举例子啊,你举法律条文啊。就会嘴炮和人身攻击,不会别的么?就会靠童话和嘴炮治国么?特朗普都比你靠谱啊!!!!
问号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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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楼#
发布于:2018-08-20 11:20
忧虑的法师:就是看你们这帮人不爽啊,就想吃大户。回到原帖
这个说话打击面也太大了吧!姐还是那句话:你用“拿来主义”在中国法律中挑精捡肥,给开发商站台,掩盖权贵勾搭下诞出的一些坑民条款,十八大至今的全国反腐热潮,虽然只对腐败的个体紧追不舍,但是,对一些明显偏离大法的地方性文件却未顾及,这也只不过是反腐的遗漏,并不代表这不是腐作!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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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楼#
发布于:2018-08-20 12:20
忧虑的法师:至于地下车库修建成本包含在售价中,我给你说过了啊,具体见104楼啊,你反驳啊,你举例子啊,你举法律条文啊。就会嘴炮和人身攻击,不会别的么?就会靠童话和嘴炮治国么?特朗普都比你靠谱啊!!!!回到原帖
你说的一些东西我还真不想看,大多帖子法理事理逻辑都不通,如果只有我一个人批评你也就罢了,可能是我针对你。你真的象搅屎棍,没有自知之明啊。还拿特朗普根我比,谁跟谁哦?!只要我有特朗普千分之一的实权,就不会让你这样的脑残披上公务员的皮,能形容你出丑的词我会的都用完了,惭愧得狠。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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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楼#
发布于:2018-08-20 13:52
问号110:或许是您的法律自成一体,我有些跟不上知识更新的速度,但你代表不了中国的法律的权威解释,能在这发言,多少还是咨询过法律名家。姐发言,从不为任何群体在违背法律法理上站台。你否认业主在购房时支付的各种配套建设费无效,可仍然是有部门,甚至是开发商认...回到原帖
别扩大化解读,我就说地下停车库,通篇我也是说地下停车库,整个帖子也是地下停车库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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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楼#
发布于:2018-08-20 13:52
问号110:或许是您的法律自成一体,我有些跟不上知识更新的速度,但你代表不了中国的法律的权威解释,能在这发言,多少还是咨询过法律名家。姐发言,从不为任何群体在违背法律法理上站台。你否认业主在购房时支付的各种配套建设费无效,可仍然是有部门,甚至是开发商认...回到原帖
我也没否认购房支付的配套建设费无效。那些是公摊出了钱的。。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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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楼#
发布于:2018-08-20 13:53
问号110:这个说话打击面也太大了吧!姐还是那句话:你用“拿来主义”在中国法律中挑精捡肥,给开发商站台,掩盖权贵勾搭下诞出的一些坑民条款,十八大至今的全国反腐热潮,虽然只对腐败的个体紧追不舍,但是,对一些明显偏离大法的地方性文件却未顾及,这也只不过是反...回到原帖
你能解读18大?还是你能代表法律?都不代表谈什么反腐遗漏?谈什么明显偏离大法的地方性文件却未顾及?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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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楼#
发布于:2018-08-20 14:07
问号110:或许是您的法律自成一体,我有些跟不上知识更新的速度,但你代表不了中国的法律的权威解释,能在这发言,多少还是咨询过法律名家。姐发言,从不为任何群体在违背法律法理上站台。你否认业主在购房时支付的各种配套建设费无效,可仍然是有部门,甚至是开发商认...回到原帖
那你就明确告诉我,地下车库是否是购买房屋了就归业主了?这个帖子就是这个问题衍生出来的,楼主行者乙开帖子说要开发商将地下车库还给业主,这不是吃大户表现?从头到尾我都是谈地下车库有和配套沾边?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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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楼#
发布于:2018-08-20 14:16
问号110:这个说话打击面也太大了吧!姐还是那句话:你用“拿来主义”在中国法律中挑精捡肥,给开发商站台,掩盖权贵勾搭下诞出的一些坑民条款,十八大至今的全国反腐热潮,虽然只对腐败的个体紧追不舍,但是,对一些明显偏离大法的地方性文件却未顾及,这也只不过是反...回到原帖
就事说事,就法说法。别弄出一你一副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谈民意 你跟他谈民意,他跟你说政策 你跟他说政策,他跟你讲国情 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刷流氓,他跟你讲法律.的嘴脸,恶心!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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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楼#
发布于:2018-08-20 17:19
行者乙:你说的一些东西我还真不想看,大多帖子法理事理逻辑都不通,如果只有我一个人批评你也就罢了,可能是我针对你。你真的象搅屎棍,没有自知之明啊。还拿特朗普根我比,谁跟谁哦?!只要我有特朗普千分之一的实权,就不会让你这样的脑残披上公务员的皮,能形容你...回到原帖
典型的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谈民意 你跟他谈民意,他跟你说政策 你跟他说政策,他跟你讲国情 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真恶心!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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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楼#
发布于:2018-08-20 17:41
忧虑的法师:典型的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谈民意 你跟他谈民意,他跟你说政策 你跟他说政策,他跟你讲国情 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真恶心!回到原帖
天网恢恢,你所作的恶,都会有报应的。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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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04-19
139楼#
发布于:2018-08-20 21:03
行者乙:天网恢恢,你所作的恶,都会有报应的。回到原帖
真受不了,法律,民意,政策,国情都不谈开始谈玄学了谈因果报应了?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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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04-18
140楼#
发布于:2018-08-21 08:10
牛屄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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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楼#
发布于:2018-08-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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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虑的法师
五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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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楼#
发布于:2018-08-22 13:58
牛屄扯蛋:有意思。阁下是玩法律的吗?本人是法律执业。观阁下直言,很有结识的冲动,私聊如何?过去没见过大号啊。首先说明,勿凭意气伤肝,无曾无损,何必当真呢。你以前玩过传奇吗,虚拟存在啊!回到原帖
大家客气谈论,有分歧都不是事,就讨厌他老人身攻击还一副你错了我为你好的样子,反正就是怼他!
秋风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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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楼#
发布于:2018-08-22 14:13
牛屄扯蛋:有意思。阁下是玩法律的吗?本人是法律执业。观阁下直言,很有结识的冲动,私聊如何?过去没见过大号啊。首先说明,勿凭意气伤肝,无曾无损,何必当真呢。你以前玩过传奇吗,虚拟存在啊!回到原帖
   批评你一下,法律不是拿来玩的。
牛屄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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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楼#
发布于:2018-08-2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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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屄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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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楼#
发布于:2018-08-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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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q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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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楼#
发布于:2018-08-23 10:37
忧虑的法师:你在这里质疑法律没用,法律颁发就只能执行,有问题去人大反应啊,你是人大代表不?回到原帖
和不懂法,认为自己最大的人纠缠没用的。不过楼主放出来的那份文件如果属实且没有错字的话,是有点问题?比方说里面说地上和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开放商?所有权?那不是国家的么。。。。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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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楼#
发布于:2018-08-23 11:00
youqibing:和不懂法,认为自己最大的人纠缠没用的。不过楼主放出来的那份文件如果属实且没有错字的话,是有点问题?比方说里面说地上和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开放商?所有权?那不是国家的么。。。。回到原帖
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共享,是在小区公摊面积上修建的,除非是有单独产权的车库,要不然由全体业主共享。
地下车位有2种,一种是人防工程改建,无产权,但投资人有出租出售的权利。(现在法律不允许签订20以上出租合约,出售是有法律问题的(没有所有权理论上不能出售),但现在基本默认这种)另一种是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开发商交了人防费,人防办公室另外找地修人防工程),可单独买卖并有产权。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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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04-18
148楼#
发布于:2018-08-23 11:22
牛屄扯蛋:简单的思想,非黑即白,非敌即友,一时气急败坏,口不择言,这个要理解,来论坛,就要一份好心态。回到原帖
想当初旗子、安4想方设法要给本人扣帽子都没成功,你想试试也行,看你的身手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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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楼#
发布于:2018-08-23 11:34
youqibing:和不懂法,认为自己最大的人纠缠没用的。不过楼主放出来的那份文件如果属实且没有错字的话,是有点问题?比方说里面说地上和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开放商?所有权?那不是国家的么。。。。回到原帖
放出的文件有官网出处的链接,错不错你打开看就是,你也可以借机“普法”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