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叶扫秋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问题是不论哪条,武陵区城东工商所都未进行处理,截止目前已过去了近半月。这算不算懒政?回到原帖
弄错了,不好意思。查了一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废止。被《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取代。该办法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要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执行,整套程序走下来,办案期限是90日。你2018年1月25日发帖投诉,武陵区工商局1月31日对你的投诉贴进行了回应,“我局已收悉。此事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回复。”一方面,工商部门及时对你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回应;另一方面办案期限90日,现在才过去不到半个月,远未到办案期限。下结论懒政不大符合实际。
从你帖子显示的情节和证据来看,就目前的证据,要达到你所希望的结果恐怕有难度。因为太专业,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