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在此前的帖子中引用的相关法律有错误,重新开贴。
楼主曾在1月25日发表了“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违规经营并欺诈销售的投诉及诉求”一文。 http://bbs.changde.gov.cn/read-838556 [/url] 截止目前已经过去了15天,该店还在照常营业当中。 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宠物用品销售。没有公安局颁发的《犬类经营许可证》并无相关销售宠物活体的资格。同时在店内销售的犬只也未见农业局、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动物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在1月30下午,楼主曾去武陵区城东工商所,递交了相关投诉举报材料其中包含店家过往的交易记录的材料,一位工作人员接待,并接收了相关投诉举报材料。在后期沟通此事的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其中有一些对话楼主记忆犹新。 当时楼主在电话中是这样问的:“未核准登记,超范围经营是否违法。” 该工作人员回答:“是,已经要求整改更改核准登记,只要商家执行更改,就能继续经营” 楼主继续问:“既然违法,那么之前的所有经营所得是不是违法所得。是否需要进行处置。” 该工作人员回答:“之前违法所得他们无权处置。” 楼主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工商部门具体该如何执法,相关程序如何走确实不是很了解。但是最基本的道理还是懂,违法了就要处理,违法所得就需要处置。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楼主有以下四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解答: 一、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有前置许可“宠物用品销售”,没有后置宠物活体销售相关许可证,如何处理。 二、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至2016年就开始贩卖犬类活体数量众多,数额巨大(有据可查,楼主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违法所得如何处置。 三、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八条中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对农业局、畜牧局及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了通报。 四、以发帖时间1月25日算,已经过去了15天。以实体资料举报1月30日算,也已过去了9天。是否春节将临,你们也要冬眠了。 楼主在此预言:我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依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向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营者已进行了整改,其违法情节轻微,我所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真如楼主预言至此,其犯罪成本之底何以威慑宵小,与纵容何异? 相关法律内容摘录如下: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2]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2]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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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2-12 16:35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工商局 – 2018-02-12 16:35
落叶扫秋风网友:
您在“是枉法还是徇私、是包庇还是纵容、是有法不依还是玩忽职守《二》”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调查处理,请您告知我们具体的情况,如不方便请拨打12315或电话联系7268572告知,对于您举报反映的工商人员不作为的行为,如果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 2018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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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2-08 01:25
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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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2-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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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2-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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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2-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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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2-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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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2-08 17:32
这里分两块,一是无照,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二是无证,由应该发证的部门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应该有通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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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2-0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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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2-0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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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2-10 23:20
仅就法律层面而言,本帖还是适用法律错误。从工商执法层面看,所述情形不适用《无证无照查处经营办法》,这不是无照经营,而是个体户超范围经营,应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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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2-1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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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2-11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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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2-12 12:52
落叶扫秋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问题是不论哪条,武陵区城东工商所都未进行处理,截止目前已过去了近半月。这算不算懒政?回到原帖弄错了,不好意思。查了一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废止。被《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取代。该办法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要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执行,整套程序走下来,办案期限是90日。你2018年1月25日发帖投诉,武陵区工商局1月31日对你的投诉贴进行了回应,“我局已收悉。此事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回复。”一方面,工商部门及时对你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回应;另一方面办案期限90日,现在才过去不到半个月,远未到办案期限。下结论懒政不大符合实际。 从你帖子显示的情节和证据来看,就目前的证据,要达到你所希望的结果恐怕有难度。因为太专业,就不多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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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2-1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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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2-1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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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2-1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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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2-1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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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2-1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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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2-12 16:35
落叶扫秋风网友:
您在“是枉法还是徇私、是包庇还是纵容、是有法不依还是玩忽职守《二》”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调查处理,请您告知我们具体的情况,如不方便请拨打12315或电话联系7268572告知,对于您举报反映的工商人员不作为的行为,如果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 2018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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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2-1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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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3-11 14:00
武陵区工商局:落叶扫秋风网友:您好 我是狗爸爸宠物店的老板 之前一直没有出面说什么 并不是说我没有关注这个事 我是想看看客户要说成什么样 我还是一个22刚从学校毕业就开店的女学生,之前从未接触开店这行业,我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我就说我开宠物店办执照,我说我卖狗,或许大哥没听清楚,在营业执照上面没写活体销售,之后客户找我买,有几批狗给他塞选 ,他说她老公懂让他老公选,最后再三确认选了一只金毛,出门的时候都确定了金毛,5.6个月之后来我这边说杂交,注明从中并未来我店里,狗是不是我这里的我并不知道,随后要退,我老公不退他们便叫一帮人来店闹事,之后我拨打110才解决,并非胡言,我店里都有监控,我承认我店里营业执照不完善,我错先,但是工商局找我做出应当处罚我们也及时处理了,而且我这边一直做口碑,熟知客户都知道我这边主打诚信,因为我不靠这店发财,纯属爱狗,所以营业我一直爱开不开,主要照顾店里的狗和路上的流浪狗,之后一直这么发我觉得没意思,在公安局得知,他们一帮人里面有政府部门人员,所以才这样吗?打着这个一直说,明明客户离我店就500米,之后从未来过,来了就找麻烦,对我来说真的太无语了,你们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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