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叶扫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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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是枉法还是徇私、是包庇还是纵容、是有法不依还是玩忽职守《二》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2-08 01:21扫一扫,手机看帖
楼主在此前的帖子中引用的相关法律有错误,重新开贴。
楼主曾在1月25日发表了“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违规经营并欺诈销售的投诉及诉求”一文。
http://bbs.changde.gov.cn/read-838556 [/url]
截止目前已经过去了15天,该店还在照常营业当中。
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宠物用品销售。没有公安局颁发的《犬类经营许可证》并无相关销售宠物活体的资格。同时在店内销售的犬只也未见农业局、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动物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在1月30下午,楼主曾去武陵区城东工商所,递交了相关投诉举报材料其中包含店家过往的交易记录的材料,一位工作人员接待,并接收了相关投诉举报材料。在后期沟通此事的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其中有一些对话楼主记忆犹新。
当时楼主在电话中是这样问的:“未核准登记,超范围经营是否违法。”
该工作人员回答:“是,已经要求整改更改核准登记,只要商家执行更改,就能继续经营”
楼主继续问:“既然违法,那么之前的所有经营所得是不是违法所得。是否需要进行处置。”
该工作人员回答:“之前违法所得他们无权处置。”
楼主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工商部门具体该如何执法,相关程序如何走确实不是很了解。但是最基本的道理还是懂,违法了就要处理,违法所得就需要处置。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楼主有以下四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解答:
一、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有前置许可“宠物用品销售”,没有后置宠物活体销售相关许可证,如何处理。
二、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至2016年就开始贩卖犬类活体数量众多,数额巨大(有据可查,楼主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违法所得如何处置。
三、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八条中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对农业局、畜牧局及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了通报。
四、以发帖时间1月25日算,已经过去了15天。以实体资料举报1月30日算,也已过去了9天。是否春节将临,你们也要冬眠了。

 楼主在此预言:
我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依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向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营者已进行了整改,其违法情节轻微,我所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真如楼主预言至此,其犯罪成本之底何以威慑宵小,与纵容何异?

相关法律内容摘录如下: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2]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2]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条 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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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工商局 02-08 01:21:53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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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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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2-12 16:35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工商局  –  2018-02-12 16:35
落叶扫秋风网友:
      您在“是枉法还是徇私、是包庇还是纵容、是有法不依还是玩忽职守《二》”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调查处理,请您告知我们具体的情况,如不方便请拨打12315或电话联系7268572告知,对于您举报反映的工商人员不作为的行为,如果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
                                                                                           2018年2月12日
落叶扫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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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2-08 01:25
武陵区狗爸爸宠物用品店经营许可证
ct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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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2-08 08:40
为了狗儿子,这是把别人往死里整的节奏啊
霸德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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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2-08 08:57
一头雾水,很难看懂
cdniha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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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2-08 09:49
霸德蛮:一头雾水,很难看懂回到原帖
确实,老夫是门外汉,看不懂。
落叶扫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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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2-08 10:04
霸德蛮:一头雾水,很难看懂回到原帖
通俗的说就是对方无相关许可经营属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此宠物店的营业执照只可经营宠物用品,不能售卖宠物活体。此店在2016年一直在销售活体宠物,持续至今,城东工商所接受举报后,未依法处理,含糊其辞。
落叶扫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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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2-08 10:09
ct8008:为了狗儿子,这是把别人往死里整的节奏啊回到原帖
谢谢评论及关注,但一码归一码,超市里为了一包过期的盐还要打官司上新闻咋办?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落叶扫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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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2-08 10:17
cdnihaoa:确实,老夫是门外汉,看不懂。回到原帖
此事有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传送门里面,主贴上方有传送门,里面包含事情的起因过程。
第二部分为此贴,主要针对的是对工商部门处置过程的敷衍。
风云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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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2-08 17:32
这里分两块,一是无照,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二是无证,由应该发证的部门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应该有通报的职责。
落叶扫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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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2-09 14:42
风云馨涵:这里分两块,一是无照,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二是无证,由应该发证的部门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应该有通报的职责。回到原帖
内行人啊,若有不到之处,望多多指点。
1210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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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2-09 17:48
落叶扫秋风:通俗的说就是对方无相关许可经营属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此宠物店的营业执照只可经营宠物用品,不能售卖宠物活体。此店在2016年一直在销售活体宠物,持续至今,城东工商所接受举报后,未依法处理,含糊其辞。
回到原帖
别人无照经营 关你一卵事啊 !!!一看就是得罪你了吧    这么有时间 多去做点好事  到这里抓别人短尾巴 你起劲得很
1210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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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2-09 17:48
典型的 七饱没事干
安安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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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2-10 23:20
仅就法律层面而言,本帖还是适用法律错误。从工商执法层面看,所述情形不适用《无证无照查处经营办法》,这不是无照经营,而是个体户超范围经营,应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项)。
落叶扫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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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2-11 22:32
121057827:别人无照经营 关你一卵事啊 !!!一看就是得罪你了吧    这么有时间 多去做点好事  到这里抓别人短尾巴 你起劲得很回到原帖
看你长不像冬瓜,短不像茄子,不会说话就回娘胎里克,回炉再造。
落叶扫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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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2-11 22:43
安安4088:仅就法律层面而言,本帖还是适用法律错误。从工商执法层面看,所述情形不适用《无证无照查处经营办法》,这不是无照经营,而是个体户超范围经营,应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项)。回到原帖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问题是不论哪条,武陵区城东工商所都未进行处理,截止目前已过去了近半月。这算不算懒政?
安安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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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2-12 12:52
落叶扫秋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问题是不论哪条,武陵区城东工商所都未进行处理,截止目前已过去了近半月。这算不算懒政?回到原帖
弄错了,不好意思。查了一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废止。被《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取代。该办法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要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执行,整套程序走下来,办案期限是90日。你2018年1月25日发帖投诉,武陵区工商局1月31日对你的投诉贴进行了回应,“我局已收悉。此事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回复。”一方面,工商部门及时对你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回应;另一方面办案期限90日,现在才过去不到半个月,远未到办案期限。下结论懒政不大符合实际。
从你帖子显示的情节和证据来看,就目前的证据,要达到你所希望的结果恐怕有难度。因为太专业,就不多说了。
风云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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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2-12 13:27
安安4088:仅就法律层面而言,本帖还是适用法律错误。从工商执法层面看,所述情形不适用《无证无照查处经营办法》,这不是无照经营,而是个体户超范围经营,应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项)。回到原帖
为什么不能适用?它不是无照,它是无证啊!麻烦先多了解相关政策后再发声。
风云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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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19-04-01
18楼#
发布于:2018-02-12 13:28
落叶扫秋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问题是不论哪条,武陵区城东工商所都未进行处理,截止目前已过去了近半月。这算不算懒政?回到原帖
这个条例早就废止了。。。
风云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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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19-04-01
19楼#
发布于:2018-02-12 13:33
落叶扫秋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问题是不论哪条,武陵区城东工商所都未进行处理,截止目前已过去了近半月。这算不算懒政?回到原帖
你可以查看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这些都不是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了。
风云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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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D518968
  • 最后登录2019-04-01
20楼#
发布于:2018-02-12 13:34
安安4088:仅就法律层面而言,本帖还是适用法律错误。从工商执法层面看,所述情形不适用《无证无照查处经营办法》,这不是无照经营,而是个体户超范围经营,应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三项)。回到原帖
你说的这个条例2011年就废止了。。。
安安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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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D503647
  • 最后登录2019-10-12
21楼#
发布于:2018-02-12 14:40
风云馨涵:为什么不能适用?它不是无照,它是无证啊!麻烦先多了解相关政策后再发声。回到原帖
我市没有实施犬类经营许可制度,没有《犬类经营许可证》。没有检疫证明不属于无证经营的范畴。
武陵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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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D510600
  • 最后登录2021-02-03
22楼#
发布于:2018-02-12 16:35
落叶扫秋风网友:
      您在“是枉法还是徇私、是包庇还是纵容、是有法不依还是玩忽职守《二》”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调查处理,请您告知我们具体的情况,如不方便请拨打12315或电话联系7268572告知,对于您举报反映的工商人员不作为的行为,如果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
                                                                                           2018年2月12日
1210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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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2-12 22:12
落叶扫秋风:看你长不像冬瓜,短不像茄子,不会说话就回娘胎里克,回炉再造。回到原帖
就看你这中人就不是个好玩意  那么滴 如果觉得我说话 你不虚浮  随时欢迎你来搞我 地址:碑记边路 77号门面
zoujinshan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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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3-11 14:00
武陵区工商局:落叶扫秋风网友:
      您在“是枉法还是徇私、是包庇还是纵容、是有法不依还是玩忽职守《二》”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调查处理,请您告知我们具体的情况,如不方便请拨打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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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狗爸爸宠物店的老板 之前一直没有出面说什么 并不是说我没有关注这个事 我是想看看客户要说成什么样 我还是一个22刚从学校毕业就开店的女学生,之前从未接触开店这行业,我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我就说我开宠物店办执照,我说我卖狗,或许大哥没听清楚,在营业执照上面没写活体销售,之后客户找我买,有几批狗给他塞选 ,他说她老公懂让他老公选,最后再三确认选了一只金毛,出门的时候都确定了金毛,5.6个月之后来我这边说杂交,注明从中并未来我店里,狗是不是我这里的我并不知道,随后要退,我老公不退他们便叫一帮人来店闹事,之后我拨打110才解决,并非胡言,我店里都有监控,我承认我店里营业执照不完善,我错先,但是工商局找我做出应当处罚我们也及时处理了,而且我这边一直做口碑,熟知客户都知道我这边主打诚信,因为我不靠这店发财,纯属爱狗,所以营业我一直爱开不开,主要照顾店里的狗和路上的流浪狗,之后一直这么发我觉得没意思,在公安局得知,他们一帮人里面有政府部门人员,所以才这样吗?打着这个一直说,明明客户离我店就500米,之后从未来过,来了就找麻烦,对我来说真的太无语了,你们看了?
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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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3-11 22:28
楼主很轴!这点小事发帖还发个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