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乙:先简化一下,为避免某些人看不明白或者歪曲事实,一个楼盘为一件商品,业主是一个整体(不妨假设就是我一个人买一个楼盘),开发商就是商品(楼盘)的生产商,商品的售价由成本、费用、利润构成。开发商作为一个企业,其盈利模式就是卖掉商品拿到利润,然后组...回到原帖
不直接回答问题,东拉西扯?”生产这件商品需要付出成本,包括地价、建筑材料、人工、生产工具的购买或租赁等,当然其中包括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你这”当然“的根据什么?因为你认为当然就当然?那你去珠宝店买珠宝,珠宝那么贵,你是不是可以当然认为人家连店子也卖给你了?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第四条规定:“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该规则第九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人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该规定是地下车库所有权“原始取得”广义上的依据。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人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人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毫无法律依据,信口开河,你说当然就是当然?你是皇帝,言出法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