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4088:谁能和你比内心强大呢?除了你还有那个什么湖南普通人一唱一和,其他众网友对你评价基本一致:不懂法而又胡搅蛮缠。这一点也不妨碍你在论坛像个泼皮牛二一般横冲直撞,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是不是啊?开口闭口法律,连宪法都搬出来了,一较真怎么就装瞎了?既然你还在跳,我就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你作答,其他有能力的网友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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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乙:既然你还在跳,我就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你作答,其他有能力的网友做评判。我的原话很清楚。因为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不存在购房者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所以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所有权人。
“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