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8-08-03 13:24
安安4088:谁能和你比内心强大呢?除了你还有那个什么湖南普通人一唱一和,其他众网友对你评价基本一致:不懂法而又胡搅蛮缠。这一点也不妨碍你在论坛像个泼皮牛二一般横冲直撞,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是不是啊?开口闭口法律,连宪法都搬出来了,一较真怎么就装瞎了?
...
回到原帖
既然你还在跳,我就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你作答,其他有能力的网友做评判。
“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所有权人”。上面是复制你的原话,一个联言判断。它的逻辑形式你可以百度,也可以看看相关的专业书籍,看完你再回头看看能否推出我的结论:“购房者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本来看你混到6级网友不容易,不想“废了你的武功”。不过认个输也没那么难,要是觉得没脸继续穿这身马甲,换一件重新来过也行。我的建议是换新的,老马甲应该是不怀好意的。
31楼#
发布于:2018-08-03 13:29
二月春风:我看还是交给论坛玄冥二老(老江+老鹰)在处理吧!回到原帖
我还是搬个板凳进来坐哈
32楼#
发布于:2018-08-03 13:36
来了好多新人!
33楼#
发布于:2018-08-03 13:36
我就看看不说话!
34楼#
发布于:2018-08-03 13:36
安安4088:谁能和你比内心强大呢?除了你还有那个什么湖南普通人一唱一和,其他众网友对你评价基本一致:不懂法而又胡搅蛮缠。这一点也不妨碍你在论坛像个泼皮牛二一般横冲直撞,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是不是啊?开口闭口法律,连宪法都搬出来了,一较真怎么就装瞎了?
...
回到原帖
你就认真作答。其他问题我还真的不屑理你。等等你就知道到底谁是“牛二”了,别人用脚都能想明白的事情(谁买单谁拿走),你还要别人给你补习逻辑知识才能看明白。
35楼#
发布于:2018-08-03 13:55
借旗主的地盘向各位道个歉:前几天在本人开的帖子里误伤各位,实属针锋相对,并无恶意,情势使然,如有得罪之处,请海涵。
36楼#
发布于:2018-08-03 14:41
        心不动,则不痛。
        曾经看到一个有1S的段子 -
        当你碰到一个SB怎么办?认同他所有说过的话,赞成他所有的观点,穷力把他培养成一个大SB !
       所有人共勉 !
37楼#
发布于:2018-08-03 15:11
忧虑的法师:你天天怼当官的,你怎么不去当个村官试试呢?回到原帖
村官看不上我。
38楼#
发布于:2018-08-03 15:11
行者乙:既然你还在跳,我就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你作答,其他有能力的网友做评判。
“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回到原帖
我的原话很清楚。因为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不存在购房者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所以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所有权人。
你用对我的话的意思的曲解,来废我的武功?这是我说的话,我自己说的话的意思,莫非你有最终解释权?你也有脸扯逻辑?我说的话的意思,你才有解释权,说说这个逻辑看看?
还有第二个问题呢?你怎么不回答了?众位网友看看,我说的话是什么意思,他居然认为他有最终解释权,天下还有这种强盗逻辑、还有这样不要脸的玩意?
39楼#
发布于:2018-08-03 15:14
行者乙:你就认真作答。其他问题我还真的不屑理你。等等你就知道到底谁是“牛二”了,别人用脚都能想明白的事情(谁买单谁拿走),你还要别人给你补习逻辑知识才能看明白。回到原帖
你就认真作答,我说的话,到底什么意思,是你才有解释权,还是我?
40楼#
发布于:2018-08-03 15:19
行者乙:借旗主的地盘向各位道个歉:前几天在本人开的帖子里误伤各位,实属针锋相对,并无恶意,情势使然,如有得罪之处,请海涵。回到原帖
那我也借旗子的一句话回答你,
你口口声声说别人违法了,那个叫安安的要你罗列出违法所涉的法律条款,你又罗列不出来。

你为什么罗列不出来?

就是因为你罗列不出来,所以你心虚了,就想撤了。

自己红口白牙白纸黑字讲出来的话,自己要圆得过来。


现在请你圆一下,“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问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哪一条?
41楼#
发布于:2018-08-03 15:25
安安4088:我的原话很清楚。因为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不存在购房者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所以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所有权人...回到原帖
42楼#
发布于:2018-08-03 15:36
原来你还有个人专享的逻辑体系,在下有眼无珠,高山仰止,哈哈哈哈。
既是专享,用它交流的话还请您老先给听众上哈课哦,要不然没人懂的。
你居然还有“解释权”,失敬、失敬!
43楼#
发布于:2018-08-03 15:59
桃源老江2:我不老,被你讲老。你这人要不得。回到原帖
还请各位大侠及早公断,以免有人气血攻心走火入魔。
如有知道他行踪的,还请关照一二。
44楼#
发布于:2018-08-03 16:05
旗哥的地盘不是那么好借的。
45楼#
发布于:2018-08-03 16:17
行者乙:原来你还有个人专享的逻辑体系,在下有眼无珠,高山仰止,哈哈哈哈。
既是专享,用它交流的话还请您老先给听众上哈课哦,要不然没人懂的。
你居然还有“解释权”,失敬、失敬!
回到原帖
一个人说的话,到底是什么意思,莫非你认为不存在解释权的概念?难怪你断章取义、胡搅蛮缠起来是那么的理直气壮呢。
谁说的话到底是什么意思,说话的人说了算,这属于基本常识吧?你连基本常识都不具备,怕不是有眼无珠,是脑子有坑才对。
46楼#
发布于:2018-08-03 16:32
行者乙:还请各位大侠及早公断,以免有人气血攻心走火入魔。
如有知道他行踪的,还请关照一二。
回到原帖
有人因为养出了个网络牛二,要被骂教子无方,会气血攻心走火入魔?那是要关照哈。你还不回家去看看?
47楼#
发布于:2018-08-03 16:51
时评:这个社会最不缺的 就是招摇撞骗者。至于房市,有些政府部门完全是把十九大精神置之不理,行地方保护主义。看看常德市区及周边房价,一直在涨。回到原帖
涨得好厉害!
48楼#
发布于:2018-08-03 16:54
ct8008:有的盘必须买10几万的车位回到原帖
现在不准捆绑车位售房了。
49楼#
发布于:2018-08-03 19:49
等风的旗:旗哥的地盘不是那么好借的。回到原帖
你们喝着小酒观战,没裁判不好玩呢。一个简单的问题,答案无非能或不能,怎么就等不来?
50楼#
发布于:2018-08-03 20:25
行者乙:你们喝着小酒观战,没裁判不好玩呢。一个简单的问题,答案无非能或不能,怎么就等不来?回到原帖
你觉得,会有人愿意接受无赖泼皮的邀请当什么裁判吗?你都把全天下的“业主们”天然代表了,还需要裁判?
我说牛二啊,“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是你嘴里说的 话不是你菊花里放的气吧?楼主早就对你说了,“自己红口白牙白纸黑字讲出来的话,自己要圆得过来”,你既然借了楼主的楼,起码也该对楼主表示一下尊重,把自己的话圆一圆吧?说说,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哪一条啊?
51楼#
发布于:2018-08-04 07:54
各位看官好,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会看戏的已经看明白,不妨我再加点提示。其实这里是无裁判胜过有裁判,旗主喝着小酒慢慢道来的故事,此处虽无声,肯定有人已经听懂。
故事从本人开的帖展开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7659-1 ,也是旗主这帖的源头。各位可以去看看旗主和我的对话。旗主在第15页登场,一句“这位壮士,请留步!”喊住了我,到他说“撤与不撤,当然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建议你不要撤,因为从盘面上来看,你还没有把安安打败,反而是你被安安逼得招架不住了。

我只是建议,你总要大获全胜了才撤吧? ”,这弦外之音,旗主真有“解释权”。
我原帖第305楼,“你有能的话,211楼“该规定是违法的,它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违背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可是你的原话。怎么我问你《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分别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哪一条,你就装瞎看不见、不敢直接回答了?”这是某人的话,细心的看客应该注意到了:对方的追问把我提到的宪法去掉了,至于为什么去掉,他有“解释权”,不过任他怎么解释,相信各位看官已经心领神会。既然拔下对方关键的第一城,后面两城岂不是手到擒来,各位拿着法律文本按图索骥即可。
没有直下三城,也不求“盘面”上的“大获全胜”,不管他扮猴也好,学牛二也好,咱不理会,算给他留面子了吧?
旗主说他的地盘不好借,旗主对自己的这话也真有“解释权”,我借来道个歉很简单,某人要借来撒泼可真难。不知某人是否获得授权“解释”。
各位看官看到这里,是否可以轻松发言了?哈哈哈哈
52楼#
发布于:2018-08-04 09:18
地下车位归属问题,《物权法》已有规定,何必争论,上层如何这么定也不好评论,个人要吐槽的是,这车位的价格,高得有点过分,没有产权的巴掌块大的地方,你买了还得每月交管理费,居然还有文件规定,再者你觉得是买的车位,其实你仔细看与开放商签的协议,只是与开发商签了一个20年左右的出租合同。高房价之下几乎掏空了很多人的口袋,房地产开放商赚得是喜笑颜开,地下车位又可以赚得一笔横财,真滴有蛮不要脸,地下车位涉及人防工程的也要购房者买单,没有下线的还把地上划个框做车位销售,美其名曰方便业主,我们神奇的国度,保安都敢打业主的。
53楼#
发布于:2018-08-04 09:27
来来来,继续开撕。

反正周末,大把时间。
54楼#
发布于:2018-08-04 09:28
来来来,继续开撕。

反正周末,大把时间。。。
55楼#
发布于:2018-08-04 09:47
行者乙:各位看官好,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会看戏的已经看明白,不妨我再加点提示。其实这里是无裁判胜过有裁判,旗主喝着小酒慢慢道来的故事,此处虽无声,肯定有人已经听懂。
故事从本人开的帖展开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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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啧,牛二改行跑江湖打把式卖艺了?号称当过兵,不敢正面交锋,不能直面人家的提问,不敢正面回答,只会东拉西扯。我就把刘伯承元帅曾经说过的话送给你“摸摸你的裤裆,看有没有卵子?”
56楼#
发布于:2018-08-04 09:49
等风的旗:来来来,继续开撕。

反正周末,大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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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子,你还反对我说他祖上是绍兴的。你看他自宣胜利的模样,像不像极了阿Q?
57楼#
发布于:2018-08-04 09:54
安安4088:旗子,你还反对我说他祖上是绍兴的。你看他自宣胜利的模样,像不像极了阿Q?回到原帖
我很少喝花雕的。
58楼#
发布于:2018-08-04 09:57
安安4088:旗子,你还反对我说他祖上是绍兴的。你看他自宣胜利的模样,像不像极了阿Q?回到原帖
我突然发现,江2哥在这个论坛里还是影响了一批人的。

这种倾向要不得,要及时加以修正。
59楼#
发布于:2018-08-04 09:58
安安4088:旗子,你还反对我说他祖上是绍兴的。你看他自宣胜利的模样,像不像极了阿Q?回到原帖
我突然发现,江2哥在这个论坛里还是影响了一批人的。

这种倾向要不得,要及时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