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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鼎城区教育局无视一名4岁女童受伤事件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10-22 17:41扫一扫,手机看帖
我女儿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在博雅幼稚园因该园管理不善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双侧小阴唇挫裂,右侧小阴唇挫裂达1.5厘米,处女膜挫裂......如此大的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就因为博雅幼稚园开办人彭某为鼎城区政协常委,社会能量大,手眼通天,致使我女儿的人身伤害事历经红云派出所、鼎城区教育局、红云街道司法所的调查和调解,至今也未得到处理。
9月13日(星期一),我们就向鼎城区红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询问博雅幼稚园园长聂某某、班主任涂某某,她们当时承认我女儿系在幼稚园受伤,幼稚园当时有四位老师在场,并称愿意和家长协商处理。但待我们9月16日向鼎城区教育局反应相关情况,下午3点教育局相关人员组织调解时,彭某为逃避责任,竟矢口否认我女儿在幼稚园受伤的事实,而且他本人还狂称:你们告到哪,我就奉陪到哪!
我们不知道是谁赐予了彭某这么大的勇气和底气!2018年就实施的《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幼儿园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覆盖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户外活动场所等区域。博雅幼稚园竟然没有覆盖幼儿活动室安防系统,本来就是属于违规行为,他却还以监控没有发现我女儿受伤推卸责任,难道这不是隐瞒事实真相、瞒报幼儿人身伤害的违规行为吗?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形势下,鼎城区相关部门应对此次事故予以严查并严肃处理。因此,对于我女儿的伤害事故,敬请鼎城区人民政府应当调度教育、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以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作出处理。还我可怜的女儿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交代,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处理,请继续关注国务院互联网平台,还清事情的真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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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区长热线 10-22 17:41:02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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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0-25 08:51
帖内置顶  –    –  2021-10-25 10:13
贵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10日,鼎城区一家长反映其女在博雅幼儿园学习期间下体受伤。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和医院诊治,排除了教师殴打所致及性侵可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过行政协调或司法调解的程序予以解决。
事件发生后,各级高度重视,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鼎城分局、红云街道办、江南小学会同博雅幼儿园和受伤女童家长,多次进行调解协商,因无法确定孩子受伤的事发地,双方各执一词,责任无法厘清,导致多次协调未果。
      目前,司法调解正在进行之中。
                                                                   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2楼#
发布于:2021-10-23 11:02
3楼#
发布于:2021-10-23 11:56
   期待调查真相 !!!

反正我去教育局查学籍号时候,不容易,不容易!
4楼#
发布于:2021-10-23 16:02
5楼#
发布于:2021-10-23 17:19
一定要严查此次事件,给予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7710017
六级网友
六级网友
6楼#
发布于:2021-10-23 19:46
事关重大,强烈关注中。。。
hntywj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7楼#
发布于:2021-10-23 23:34
学过民法,我记得好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受到侵害,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由他们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法证明即为有责。
dadaxi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8楼#
发布于:2021-10-23 23:54
好好问问你女儿查清真相应该不难?既然报了警就等些时日
9楼#
发布于:2021-10-25 05:31
静观权威答复
10楼#
发布于:2021-10-25 08:51
贵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10日,鼎城区一家长反映其女在博雅幼儿园学习期间下体受伤。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和医院诊治,排除了教师殴打所致及性侵可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过行政协调或司法调解的程序予以解决。
事件发生后,各级高度重视,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鼎城分局、红云街道办、江南小学会同博雅幼儿园和受伤女童家长,多次进行调解协商,因无法确定孩子受伤的事发地,双方各执一词,责任无法厘清,导致多次协调未果。
      目前,司法调解正在进行之中。
                                                                   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11楼#
发布于:2021-10-25 09:16
什么回复都没有,怎么是处理完成呢?!
12楼#
发布于:2021-10-25 10:40
鼎城区区长热线:贵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10日,鼎城区一家长反映其女在博雅幼儿园学习期间下体受伤。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和医院诊治,排除了教师殴打所致及性侵可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过行政协调或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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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孩子受伤的事发地?笑话!
13楼#
发布于:2021-10-25 10:41
这种事你怎么往教育局投诉,要公安查清事实啊,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这个是很重视的
大侠
三级网友
三级网友
14楼#
发布于:2021-10-25 11:21
幼儿园确实应该做到无死角监控,确保幼儿安全。
15楼#
发布于:2021-10-25 11:43
hntywj:学过民法,我记得好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受到侵害,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由他们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法证明即为有责。回到原帖
从法律角度来评论,这是一个好现象!
16楼#
发布于:2021-10-25 15:14
hntywj:学过民法,我记得好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受到侵害,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由他们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法证明即为有责。回到原帖
这个可以。
17楼#
发布于:2021-10-25 15:28
最怕就是踢皮球
18楼#
发布于:2021-10-25 15:43
hntywj:学过民法,我记得好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受到侵害,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由他们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法证明即为有责。回到原帖
说实话,对于楼主的这个举报投诉帖的用语,我持怀疑态度,这个小孩子的事肯定是事实,这绝对是个悲剧,不过里面提到一个区政协常委就能手眼通天什么的,我认为这只怕也夸大了,我个人认为,举报帖应该尽可能要客观。
土狼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9楼#
发布于:2021-10-25 22:06
武德将军:说实话,对于楼主的这个举报投诉帖的用语,我持怀疑态度,这个小孩子的事肯定是事实,这绝对是个悲剧,不过里面提到一个区政协常委就能手眼通天什么的,我认为这只怕也夸大了,我个人认为,举报帖应该尽可能要客观。回到原帖
夸大吗?呵呵,呵呵。
20楼#
发布于:2021-10-26 09:05
武德将军:说实话,对于楼主的这个举报投诉帖的用语,我持怀疑态度,这个小孩子的事肯定是事实,这绝对是个悲剧,不过里面提到一个区政协常委就能手眼通天什么的,我认为这只怕也夸大了,我个人认为,举报帖应该尽可能要客观。回到原帖
你总是怀疑别人的以为,却以自己的以为为以为。对于这一件事情来说,我并不想给院方是否有责任下一个结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但是主贴已经明确提到“博雅幼稚园竟然没有覆盖幼儿活动室安防系统,本来就是属于违规行为”,而官方回复却完全不提院方的违规和责令整改,这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
21楼#
发布于:2021-10-26 10:50
我.自由人:你总是怀疑别人的以为,却以自己的以为为以为。对于这一件事情来说,我并不想给院方是否有责任下一个结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但是主贴已经明确提到“博雅幼稚园竟然没有覆盖幼儿活动室安防系统,本来就是属于违规行为”,而官方回复却完全不提院方的...回到原帖
什么叫发言要严谨,我绝对不会在一个什么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要人家如何做,这就是一种严谨!
22楼#
发布于:2021-10-26 11:45
女童去上学的监控视频只要证明是活蹦乱跳的进入幼儿园,然后到出幼儿园是受伤的,那就证明了伤是在幼儿园。。
23楼#
发布于:2021-10-26 14:11
武德将军:说实话,对于楼主的这个举报投诉帖的用语,我持怀疑态度,这个小孩子的事肯定是事实,这绝对是个悲剧,不过里面提到一个区政协常委就能手眼通天什么的,我认为这只怕也夸大了,我个人认为,举报帖应该尽可能要客观。回到原帖
你太年轻了,无生活阅历,目光短浅
24楼#
发布于:2021-10-26 14:49
evle0736:你太年轻了,无生活阅历,目光短浅回到原帖
嘿嘿,县一级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我还是认识不少的,如果说个别的有这个本事我信,但是这种举报帖在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下,最好要客观一点,前不久我和一个网上写举报人的信还争了半天,他嘴一张就是人家毁林上千亩如何如何,我当时就问他,你这上千亩林在哪里,他说你不知道用夸张的手法么?我一句顶了回去:你这可不是文学创作!
25楼#
发布于:2021-10-26 15:58
鼎城区区长热线:贵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10日,鼎城区一家长反映其女在博雅幼儿园学习期间下体受伤。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和医院诊治,排除了教师殴打所致及性侵可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过行政协调或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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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无法自证清白,就要承担不利于自身的举证责任,就必须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责任,这个不属于责任无法厘清。。。。。这个回复属于典型的和稀泥。
tys
tys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26楼#
发布于:2021-10-26 16:40
9月10日受伤,9月13日才报警,有点迟,不利于维权。不知道楼主发现孩子受伤是什么时候。孩子受伤,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和鉴定伤情。(有点马后炮)
维权不易,期待事情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27楼#
发布于:2021-10-26 17:35
tys:9月10日受伤,9月13日才报警,有点迟,不利于维权。不知道楼主发现孩子受伤是什么时候。孩子受伤,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和鉴定伤情。(有点马后炮)
维权不易,期待事情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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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一开始是想找幼儿园直接解决,后面发现幼儿园不认账,然后才报警
28楼#
发布于:2021-10-26 21:01
土狼:夸大吗?呵呵,呵呵。回到原帖
我的意思就是发帖要严谨,有证据的就说,没有证据的就不要说,现在什么东西都有可能成为当堂呈供的证据。
dadaxi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29楼#
发布于:2021-10-26 22:55
桃源老江2:无法确定孩子受伤的事发地?笑话!回到原帖
学校不承认是在学校受的伤,家长应盘问女儿经过,以免错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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