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在博雅幼稚园因该园管理不善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双侧小阴唇挫裂,右侧小阴唇挫裂达1.5厘米,处女膜挫裂......如此大的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就因为博雅幼稚园开办人彭某为鼎城区政协常委,社会能量大,手眼通天,致使我女儿的人身伤害事历经红云派出所、鼎城区教育局、红云街道司法所的调查和调解,至今也未得到处理。
9月13日(星期一),我们就向鼎城区红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询问博雅幼稚园园长聂某某、班主任涂某某,她们当时承认我女儿系在幼稚园受伤,幼稚园当时有四位老师在场,并称愿意和家长协商处理。但待我们9月16日向鼎城区教育局反应相关情况,下午3点教育局相关人员组织调解时,彭某为逃避责任,竟矢口否认我女儿在幼稚园受伤的事实,而且他本人还狂称:你们告到哪,我就奉陪到哪! 我们不知道是谁赐予了彭某这么大的勇气和底气!2018年就实施的《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幼儿园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覆盖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户外活动场所等区域。博雅幼稚园竟然没有覆盖幼儿活动室安防系统,本来就是属于违规行为,他却还以监控没有发现我女儿受伤推卸责任,难道这不是隐瞒事实真相、瞒报幼儿人身伤害的违规行为吗?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形势下,鼎城区相关部门应对此次事故予以严查并严肃处理。因此,对于我女儿的伤害事故,敬请鼎城区人民政府应当调度教育、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以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作出处理。还我可怜的女儿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交代,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处理,请继续关注国务院互联网平台,还清事情的真相!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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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0-25 08:51
帖内置顶 – – 2021-10-25 10:13
贵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10日,鼎城区一家长反映其女在博雅幼儿园学习期间下体受伤。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和医院诊治,排除了教师殴打所致及性侵可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过行政协调或司法调解的程序予以解决。 事件发生后,各级高度重视,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鼎城分局、红云街道办、江南小学会同博雅幼儿园和受伤女童家长,多次进行调解协商,因无法确定孩子受伤的事发地,双方各执一词,责任无法厘清,导致多次协调未果。 目前,司法调解正在进行之中。 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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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10-23 23:34
学过民法,我记得好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受到侵害,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由他们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无法证明即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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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10-25 08:51
贵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10日,鼎城区一家长反映其女在博雅幼儿园学习期间下体受伤。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和医院诊治,排除了教师殴打所致及性侵可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过行政协调或司法调解的程序予以解决。 事件发生后,各级高度重视,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鼎城分局、红云街道办、江南小学会同博雅幼儿园和受伤女童家长,多次进行调解协商,因无法确定孩子受伤的事发地,双方各执一词,责任无法厘清,导致多次协调未果。 目前,司法调解正在进行之中。 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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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10-2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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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10-2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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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10-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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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10-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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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10-2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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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10-2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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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10-2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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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1-10-26 11:45
女童去上学的监控视频只要证明是活蹦乱跳的进入幼儿园,然后到出幼儿园是受伤的,那就证明了伤是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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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1-10-2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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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1-10-2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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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10-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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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1-10-26 16:40
9月10日受伤,9月13日才报警,有点迟,不利于维权。不知道楼主发现孩子受伤是什么时候。孩子受伤,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和鉴定伤情。(有点马后炮)
维权不易,期待事情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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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1-10-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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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1-10-2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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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1-10-2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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