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5306回复:60

[咨询求助]常德碧桂园C区迟迟未能成立业主大会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10-22 16:32扫一扫,手机看帖
常德碧桂园C区迟迟未能成立业主大会

 
尊敬的常德市相关领导:
     常德碧桂园C区热心、积极业主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十一条(三):“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50%以上的,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2020年8月份业主通过书面申请长庚街道、杨桥社区组织成立常德碧桂园C区业主大会。长庚街道、杨桥社区及时受理,并在2020年9月1日对常德碧桂园C区张贴《公告》《关于组建碧桂园C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公告》《碧桂园C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的公示公告。见附图1
      常德碧桂园C区业主在收到上述公示公告后进行了踊跃自荐,长庚街道、杨桥社区于2020年9月24日在杨桥社区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常德碧桂园C区筹备组资格审核沟通会议,确定了常德碧桂园C区筹备组成员并进行了《关于碧桂园C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公示。见附图2 附图3
    现就筹备组推动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关工作事宜遇到的阻碍、困难等问题向领导们进行汇报如下:
    2020年10月16日15:30,武陵区住建局物管所、长庚街道、杨桥社区等领导组织召开了常德碧桂园C区筹备组成员及业主大会发起人的扩大会议。长庚街道、杨桥社区就物业提供的入住率不够和消防设施不可分割等原因为由,对碧桂园C区业主大会成立条件进行质疑和临时撤销常德碧桂园C区筹备组。
针对上述质疑,业主意见如下:
(1)质疑时间已过。未在规定的时间(公示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进行质疑。武陵区住建局物管所、长庚街道、杨桥社区等领导应不予受理。
(2)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十一条(三):“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50%以上的,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而杨桥社区根据碧桂园物业公司提供“入住率”统计数据不满50%为由,临时撤销筹备组。经过业主调查统计认为交付使用户数已达到50%以上,而物业公司通过偷换概念,仅统计“入住率”数据。业主调查统计数据详见附表1
    (3)物业公司提出的消防设施不可分割为由,阻止常德碧桂园C区单独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称碧桂园的消防泵房在B区,最远距离超过500米,我们有理由怀疑碧桂园C区消防用水压力不够,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求按相关规定在C区单独布置消防泵房。
现在常德碧桂园C区业主筹备组成立困难重重,造成如今这个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社区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物业的阻挠,更有甚者。
    我们业委会筹备组人员本着和谐社会构建要求,为此做了很多内部安抚工作。但是在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代表广大业主发声主体缺失的情况下,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这也导致目前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和乱收费的有关问题和业主房屋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等乱象。详见附文1 附文2
综上所述,我们业主急需一个保护业主权益的组织机构配合、督促物业公司及时解决小区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等问题。
 
                                              常德碧桂园C区业主
                                                                 2020年10月21日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1楼#
发布于:2020-10-28 16:06
很多打着为小区业主利益谋利益的人,实际是披着羊皮的狼。
2楼#
发布于:2020-10-28 16:04
http://cdbbs.cdyee.com/read-869880-1
建议楼上的读一下这个帖子。
3楼#
发布于:2020-10-27 08:03
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如果不配合的是建设单位,则业主可以依法向街道或住建委投诉,亦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如果不配合的政府部门,则业主可以依法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亦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楼#
发布于:2020-10-27 07:59
小区停车位的租金,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费,维修基金,小区服务人员招聘等,这些都是由物业公司说了算,具体多少费用用于业主以及小区的管理上面,业主们都不知道,更很难有话语权。
5楼#
发布于:2020-10-27 07:57
物业公司在实际小区服务工作中,经常与社区,街道,物管科等多部门有合作与来往,相对于业主来说更有组织,有专业,有资源,这个你懂的!
6楼#
发布于:2020-10-27 07:55
物业公司害怕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会影响到自己的非法利益,所以就会用一些撕公告公示、向主管部门递交虚假资料等手段来阻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此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7楼#
发布于:2020-10-27 07:52
物业公司自身的定位错误,因为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小区的管理者,当成小区的主人,他们手中掌握着全体业主的资料与信息,掌握着小区建筑的实际产权情况,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想要得到这些方面的权利和资料,因该说是非常困难的。
另外,没有业委会的监管机构,物业公司就会有更多的违规和更大的利益。
8楼#
发布于:2020-10-26 20:48
要搞清楚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阻扰业委会的成立和业主大会的召开!
9楼#
发布于:2020-10-26 15:10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社区政府部门一直延续物业前期管理,不愿意改变现状,觉得靠在物业身上比较好,省事,而业主成立业委会与否根本没有关系。
10楼#
发布于:2020-10-26 15:08
由于从上到下物业管理层对法律法规不敬,造成物业公司侵权业主获利不小没有得到遏制,无论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好坏,到嘴的利益不会轻易放弃,一般不愿意小区有业委会,会出来阻止成立,有的手段很恶劣。
11楼#
发布于:2020-10-26 15:01
没有利益之争,物业公司是不可能撕公示、递虚假材料百般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12楼#
发布于:2020-10-26 14:58
不合理的物业管理体制是对业主权益的长期盘剥。小区的物权本来就是属于业主的,小区是业主用一生血汗购置的家,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所有的事情就应该广大业主说了算。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除了业主应付的服务费(物业费)以外,不应再占有其他任何利益。物业公司是受雇的服务型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
13楼#
发布于:2020-10-26 14:56
绝大多数业主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物业公司侵占了利益。在小区建成入户后,分散的业主根本无法看到小区整体的竣工验收图纸、文件。因此,哪些物权是归业主所有?哪些是公共用地?哪些属于公共部位?哪些属于公摊面积?物业费怎么交?收了物业费又是怎么使用的?大型维修基金及银行利息是怎么管理和使用的?有些费用是否应该由业主支付?等等;绝大多数业主并不清楚,全是物业公司说了算。物权的主人什么也不知道,像傻子一样的被受雇的服务企业呼来唤去;这样的物业管理体制,怎能不让物权的主人遭受侵害和盘剥?业主能不感到压抑和郁闷吗?社会矛盾又怎能得到化解?
14楼#
发布于:2020-10-26 14:46
物业公司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的改正自身的管理缺陷,因为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不摆正自己的位置的话,你们迟早有被换掉的一天!
15楼#
发布于:2020-10-26 12:13
业委会成立不需要审批,但需向街道或有关部门备案。如果街道等部门对业委会的设立程序不认可,就无法备案,也就不能成为有法律效力的代表机构。因此难备案!
16楼#
发布于:2020-10-26 12:11
实践当中,物业公司会对于街道社区发布的公告公示采取一撕了之的办法;还有物业向社区街道提供偷换概念的“入住率”不达标、消防设施几区为一体只能成立一个小区等虚假材料阻止的策略,筹备组在小区悬挂的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横幅遭到物业公司的阻止,甚至会打起来;筹备组工作人员入户发选票,有时会被物业公司报110说扰民等。
17楼#
发布于:2020-10-26 11:52
没有业委会的业主,就是一盘散沙,经不起任何风吹。业委会是个组织,是沾合剂,能将业主揉成沙团。
由散沙到沙团的过程,其实是业主向往美好的前提条件。任何侵害业主利益的机构,都很心虚,都经不起沙团的撞击。
所以不能没有业委会
18楼#
发布于:2020-10-26 10:54
还好没买房子,原来买房子这么闹心
19楼#
发布于:2020-10-26 08:32
合法成立的业委会,不是物业的对立面,也不是业主的对立面,他是二者之间的一座桥梁,通过它的规范运作,使业主得到更好(记住,不一定是“规范”)的服务,使物业工作起来更通常,想尽办法尽可能实现双赢。
20楼#
发布于:2020-10-26 08:26
<br />
21楼#
发布于:2020-10-26 08:23
开发商的房屋质量不高,以次充好,房修问题不少,但有一个知根知底的物业公司就是一道防火墙,不成立业委会就不会炒走物业公司,也就不会暴露更多的房产质量问题,问题一直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品牌的美誉度不受影响。
22楼#
发布于:2020-10-25 19:51
在常德成立业委会太难了,恒大华府也是搞到半途而废,金碧物业管理稀乱的。
23楼#
发布于:2020-10-25 11:34
成立业委会,政府、社区和派出所,都应该要出面,业主和筹备组要先统一思想,先搞清楚要走哪些程序,不要怕找政府,不要怕找警察,不要怕上法院,在现在打黑除恶的档口,一个小物业公司还能翻了天?
24楼#
发布于:2020-10-25 11:30

       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公司,基本上是开发商的关联公司,或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公司。它们已经习惯于小区里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状态,这样他们的经营活动和物业服务,就基本上不会受到限制——除非出大事情了,或事情闹大了,被行政处罚。
        归根结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而言,“砸饭碗”的机会倍增——如果物业公司服务的好,业主们基本不会去“流汗”“流泪”甚至“流血”地张罗着成立业主委员会,那种费心费力的情况,亲身经历者一定会刻骨铭心的,有所听闻者也多数会畏而惧之。
       也正是因为前述种种,物业公司基本上都会明白,小区一旦成立起来业主委员会,自己的命运就不再由自己把握,而要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而且,还可能需要归还长期占用的公共收益——在这样的逻辑下,物业公司阻挠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25楼#
发布于:2020-10-25 11:26
业主没有一定的维权意识,没有一定的公益心,这个小区是没有希望的。唯有任由物业公司的威逼利诱,乖乖掏钱的份了!不让你进门没事,交钱就行。卫生不好没事,交钱就行。绿化杂草丛生没事,交钱就行。结果,钱交了,一切如常。呜呼哀哉!
26楼#
发布于:2020-10-25 11:06
物业是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管家答复得很好,也有回复,就是没有人上门处理问题。
即使多次催促,修理大师上门看后指出了问题,说明了困难,或者不在他的服务范围,或者他没有办法。
因此很多业主对此非常烦恼,有的业主干脆自己请师傅做了算了,既快又好,难得劳神,只不过自己出点钱罢了!
27楼#
发布于:2020-10-25 08:45
恩  不知道说些什么
28楼#
发布于:2020-10-24 19:38
成立业委会不是坏事,但是政府单位一定要摸清楚这些想成立业委会的人背景,我之前的小区就被业委会搞死了,最后那几个人赚了钱就把房子卖了,最后小区连收垃圾的人都没有,成了垃圾场了,车停的到处都是。
29楼#
发布于:2020-10-24 16:06
怎样才算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因此,常德碧桂园和街道说我们没有达到50%的入住率为由拒绝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在偷换概念,是在违规操作,是在狼狈为奸!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