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里拆电动车雨棚不是一回两回了,基本收效甚微,赞同拆雨棚的诸位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呢?首先电动车用户基数大,基本每户都有一辆电动车,真正想执行到位基本就不可能,今天你拆,明天风声一过我又装回去,你不可能跑到每家每户去收缴。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电动车(遮阳)雨棚是现在电动车最安全的搭配,如果全面禁止,那么你就会看到如下状况
图片:电动车.jpg ![]() 图片:大声点.jpg ![]() 电动车雨棚泛滥是因为市民有需求,拆除雨棚并不能转移这种需求。人们只能选择其它的方式,而大部分人就会选择图中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只会比固定住的雨棚更加的危险。当然,还可以选择下图的方式 图片:u=3330280821,3561675184&fm=26&gp=0.jpg ![]() 然而这种雨衣安全吗??这种雨衣碰到大风的情况更加会让车不好控制,同时前面的雨披因为没有固定可能会有被风吹起遮挡视线,同时帽子的部分碰到大雨基本视线就是模糊状态。所以雨披并不比雨棚安全?为啥不禁止?然后雨披只适用于雨天,太阳天没有雨棚还是会变成手持遮阳伞的状态。 所以为啥没法禁雨棚,因为你禁了雨棚人们反而会去选择更简单更危险的方式,而雨棚因为是固定的,反而会比较安全。同时电动车事故的主要问题是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并不是雨棚。如果非要去计较,不如全面禁止雨棚后不要让电动车下雨太阳天上路。因为电动车出行遮阳避雨是老百姓真正的刚需,不让装雨棚也得打伞穿雨衣,但是不管打伞还是穿雨衣都会增加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几率,而你又不能去提议禁止穿雨衣或者打伞,因为这两者比雨棚更不好管理,所以索性干脆就别让电动车上路。 我觉得雨棚能够显著提高电动车的舒适性,于民生来讲并不是一个坏的东西。什么东西都讲个利弊,不能因噎废食,除非交警有大量数据证明这个弊大于这个利,比如一年有多少电动车事故是雨棚导致的,如果这个数据在合理的范围内,那我反对一切形式的禁止的。至少除了法规你们得考虑拆了以后是否有更好的替代,而不是变得更差。最后,我想说大部分事故的主要责任都不是工具而是人对规则的漠视,不去规范人而去拆工具本身就是本末倒置,最后的结果也是于民不便而且也不会显著减少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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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5-08 09:45
帖内置顶 – – 2020-05-08 09:47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电动车加装雨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棚,改变了车辆安全外形尺寸,因此属于私自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装了雨棚后的电动自行车明显也违反此项规定。 二、电动车加装雨棚,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一是雨棚很容易遮挡视线,转弯时从后视镜看不清后面的情况,也基本看不清道路两侧路况。二是雨棚超宽增加了车辆的占用面积,风阻系数也随之增加,稳定性降低,易导致电动车行驶过程中不稳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三是安上雨棚后,容易刮到两侧的车辆或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再次感谢网民周磊3034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坚持热情、文明、规范、公正执法,努力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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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5-08 09:45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电动车加装雨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棚,改变了车辆安全外形尺寸,因此属于私自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装了雨棚后的电动自行车明显也违反此项规定。 二、电动车加装雨棚,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一是雨棚很容易遮挡视线,转弯时从后视镜看不清后面的情况,也基本看不清道路两侧路况。二是雨棚超宽增加了车辆的占用面积,风阻系数也随之增加,稳定性降低,易导致电动车行驶过程中不稳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三是安上雨棚后,容易刮到两侧的车辆或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再次感谢网民周磊3034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坚持热情、文明、规范、公正执法,努力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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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05-06 21:58
电动车雨棚泛滥是因为市民有需求,拆除雨棚并不能转移这种需求。人们只能选择其它的方式,而大部分人就会选择图中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只会比固定住的雨棚更加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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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05-02 00:49
电动车雨棚泛滥是因为市民有需求,拆除雨棚并不能转移这种需求。人们只能选择其它的方式,而大部分人就会选择图中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只会比固定住的雨棚更加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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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5-0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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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05-0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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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0-05-01 18:49
非机动车就应该严管,就是交警管理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有好多非机动车车主死于交通事故,搭非机动车的人死于非命,太伤心了!非机动车横冲直撞,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越线行驶等等,所以十次事故非机动车九次在场。对非机动车违法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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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0-05-0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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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05-0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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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5-01 12:24
纯属路过:有时候,骑路中间是被逼的,边上全他么停车了,我能骑哪?不信你去育才路看看嘛。回到原帖然而拆了雨棚打伞穿雨衣出事故的概率比1%高得更多。而且只要是有车上路就必然会发生事故,小汽车制造了交通事故的80%,每年伤亡几十万,为啥不为了风险把小汽车禁了??只管禁不管善后??还有,不想想为啥都说是违反了法律,但实际上交警查得不严??酒驾为啥严。因为高风险,雨棚为啥一年查查搞搞样子,因为电动车事故根源不在雨棚。还有不要动不动扯法律,合法但是不合理的规则也不是没有。法规也解决不了雨棚没有之后市民骑车出现会大面积出现单手撑伞的问题。法律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制造问题。交警也不傻,所以在雨棚这个事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本没有什么强制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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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05-01 10:59
笑看人生淡:据本人多次观察:青年路三吕桥头有标志:电动车摩托车请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右侧只有50cm宽,还有非常多的机动车违停,你说怎么走? 洞庭大道上有标志:电动车摩托车请在辅助车道行驶,因为他没有设计非机动车道,只有洞庭大道某一段有专用的自行车道,还设计在盲道旁边。 建设路与朗州路交叉处,建设路有一段更本就没有非机动车道。三改四化改没了! 柳叶大道上常德大道上有辅道,但是非机动车指示牌非常非常少,非机动车在辅道上过不了红绿灯,不信你可以去试试,那个安全岛简直是智障,多数有几个大圆的大理石,单车上不去,电动车会卡住,不得不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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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5-0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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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05-0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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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0-05-0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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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0-05-01 09:05
违法就是违法,容不得狡辩。 我头一次听说摩托车比电动车事故多, 多看看新闻,看电动车占道路安全事故的比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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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0-05-01 07:30
汗!
据本人多次观察:1、绝大部分电动车车主不知道电动车有“转向灯” 一 转弯、变道,从不打转向灯; 2、大部分电动车车主不知道电动车是非机动车 一 骑自行车的交通意识把电动车当摩托车骑,占在机动车车道狂飙; 3、大部分电动车车主不认识字 一 对“摩托车电动在内道行驶”交通指示牌视而不见; 4、绝大部分电动车车主没有交通安全意识 一 “马路是我家,一车在手闯天涯”,根本就没有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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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0-05-01 00:58
电动车雨棚泛滥是因为市民有需求,拆除雨棚并不能转移这种需求。人们只能选择其它的方式,而大部分人就会选择图中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只会比固定住的雨棚更加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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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0-05-0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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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0-04-3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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