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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拒绝电动车雨棚一刀切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04-30 13:02扫一扫,手机看帖
     市里拆电动车雨棚不是一回两回了,基本收效甚微,赞同拆雨棚的诸位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呢?首先电动车用户基数大,基本每户都有一辆电动车,真正想执行到位基本就不可能,今天你拆,明天风声一过我又装回去,你不可能跑到每家每户去收缴。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电动车(遮阳)雨棚是现在电动车最安全的搭配,如果全面禁止,那么你就会看到如下状况

图片:电动车.jpg



图片:大声点.jpg



      电动车雨棚泛滥是因为市民有需求,拆除雨棚并不能转移这种需求。人们只能选择其它的方式,而大部分人就会选择图中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只会比固定住的雨棚更加的危险。当然,还可以选择下图的方式

图片:u=3330280821,3561675184&fm=26&gp=0.jpg



        然而这种雨衣安全吗??这种雨衣碰到大风的情况更加会让车不好控制,同时前面的雨披因为没有固定可能会有被风吹起遮挡视线,同时帽子的部分碰到大雨基本视线就是模糊状态。所以雨披并不比雨棚安全?为啥不禁止?然后雨披只适用于雨天,太阳天没有雨棚还是会变成手持遮阳伞的状态。
所以为啥没法禁雨棚,因为你禁了雨棚人们反而会去选择更简单更危险的方式,而雨棚因为是固定的,反而会比较安全。同时电动车事故的主要问题是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并不是雨棚。如果非要去计较,不如全面禁止雨棚后不要让电动车下雨太阳天上路。因为电动车出行遮阳避雨是老百姓真正的刚需,不让装雨棚也得打伞穿雨衣,但是不管打伞还是穿雨衣都会增加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几率,而你又不能去提议禁止穿雨衣或者打伞,因为这两者比雨棚更不好管理,所以索性干脆就别让电动车上路。
        我觉得雨棚能够显著提高电动车的舒适性,于民生来讲并不是一个坏的东西。什么东西都讲个利弊,不能因噎废食,除非交警有大量数据证明这个弊大于这个利,比如一年有多少电动车事故是雨棚导致的,如果这个数据在合理的范围内,那我反对一切形式的禁止的。至少除了法规你们得考虑拆了以后是否有更好的替代,而不是变得更差。最后,我想说大部分事故的主要责任都不是工具而是人对规则的漠视,不去规范人而去拆工具本身就是本末倒置,最后的结果也是于民不便而且也不会显著减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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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 04-30 13:02:18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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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5-08 09:45
帖内置顶  –    –  2020-05-08 09:47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电动车加装雨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棚,改变了车辆安全外形尺寸,因此属于私自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装了雨棚后的电动自行车明显也违反此项规定。
二、电动车加装雨棚,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一是雨棚很容易遮挡视线,转弯时从后视镜看不清后面的情况,也基本看不清道路两侧路况。二是雨棚超宽增加了车辆的占用面积,风阻系数也随之增加,稳定性降低,易导致电动车行驶过程中不稳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三是安上雨棚后,容易刮到两侧的车辆或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再次感谢网民周磊3034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坚持热情、文明、规范、公正执法,努力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2楼#
发布于:2020-04-30 14:11
3楼#
发布于:2020-04-30 14:26
对规则还是要常存敬畏之心……
4楼#
发布于:2020-04-30 14:38
这下就看管理者如何回复了,这需要点水平了啊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5楼#
发布于:2020-04-30 14:45
 电动车雨棚泛滥是因为市民有需求,拆除雨棚并不能转移这种需求。人们只能选择其它的方式,而大部分人就会选择图中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只会比固定住的雨棚更加的危险。
6楼#
发布于:2020-04-30 14:58
雨衣和雨伞的危险系数是最大的,腾出一只手打雨伞 就跟骑车打电话一个状态 ,而穿上雨披的电动车一旦转弯幅度较大或者紧急避险,百分百车会侧翻,遇到大风大雨天气,搭在前面的帘布会吹起来盖住驾驶者的眼睛,造成至少5秒的盲目骑行状态,不信的可以去试试。
cgy
cgy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7楼#
发布于:2020-04-30 14:58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8楼#
发布于:2020-04-30 15:08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9楼#
发布于:2020-04-30 15:09
安全隐患:
一、首先,会遮挡视线,转弯时会导致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
二、其次,防雨棚改变了车辆原始结构,在快速行驶中如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发生交通事故。
三、防雨棚加装在车前部,无疑是一把“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把“刀”可能刺穿驾驶员的心脏或颈部,危及生命。
安装雨棚、遮阳伞不仅危险,而且是违规行为。
10楼#
发布于:2020-04-30 15:11
加装雨棚的行为不仅影响他人和自身的安危,也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行为。
11楼#
发布于:2020-04-30 15:14
各位网友,蜀黎来告诉你们电瓶车上安装遮阳棚的危害吧!
危害一
加装遮阳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

危害二
加装遮阳篷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危害三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

危害四
加装遮阳篷有碍电动车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易受阻挡。

危害五
加装遮阳篷改变了电动车原有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在行驶过程中遮阳篷阻碍了空气正常的流动,易导致电动车“飘来飘去”,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2款第一项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89条 :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2楼#
发布于:2020-04-30 15:26
潜水多年实在是忍不住了:
用一个错误去证实另一个错误,逻辑混乱;
既然是法律法规,不存在讨价还价打折扣,良好的交通秩序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严格遵守,这样不但不会威胁影响到到他人,更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给小朋友们树立正确的榜样形象。
13楼#
发布于:2020-04-30 15:28
作为电动车一族,我真心讨厌装遮阳蓬的。
14楼#
发布于:2020-04-30 15:33
最新的电动车管理办法没看到吗?
国家正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提供了明确的定性依据(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设计时速不高于25km/h、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等,个人觉得交通法还是把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的标准来管理的,各地方还有规定电动车电机功率不得超过300W的细则,可以看出,安全技术规范严重滞后于现在的科学技术进步的,是在倒退。
土狼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5楼#
发布于:2020-04-30 15:39
杨跃辉:安全隐患:
一、首先,会遮挡视线,转弯时会导致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
二、其次,防雨棚改变了车辆原始结构,在快速行驶中如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发生交通事故。
三、防雨棚加装在车前部,无疑是一把“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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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忍不住了,严格禁摩禁电,有车开车,没车搭车走路。
16楼#
发布于:2020-04-30 15:45
拒绝货车超载一刀切  因为超载能实现车辆最大运能,货车司机都不容易。
拒绝小车上保险一刀切   因为上保险后有助于部分司机放松驾驶

拒绝闯红灯罚钱扣分一刀切  大部分闯红灯行为并不会带来交通事故
拒绝结婚办结婚证一刀切   办证了也不能绝对保证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拒绝学生安排作息制度一刀切   很多小孩适应不了这种学习制度 扼杀天性
。。。。。。。。。


拒绝交警部门就楼主的问题发表回复,因为你们打的每一个字都是社会资源,
你们一回复就是对公共社会资源产生浪费。。。。。。
17楼#
发布于:2020-04-30 15:51
法律规定,如何拒绝?
18楼#
发布于:2020-04-30 15:55
杨家湾:作为电动车一族,我真心讨厌装遮阳蓬的。回到原帖
我也是。
19楼#
发布于:2020-04-30 15:56
杨跃辉:加装雨棚的行为不仅影响他人和自身的安危,也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行为。回到原帖
电动车司机们都“粉身粹骨浑不怕”,大家跟着捉什么鸡呢?
20楼#
发布于:2020-04-30 16:00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打伞更危险不是违法的理由,骑摩托的首先要为自己的安全着想,不能死了一了百了,也不能不负责任地引发事故致伤致残害己害人。
21楼#
发布于:2020-04-30 16:03
18107421692:雨衣和雨伞的危险系数是最大的,腾出一只手打雨伞 就跟骑车打电话一个状态 ,而穿上雨披的电动车一旦转弯幅度较大或者紧急避险,百分百车会侧翻,遇到大风大雨天气,搭在前面的帘布会吹起来盖住驾驶者的眼睛,造成至少5秒的盲目骑行状态,不信的可以去试试...回到原帖
还有一点,雨衣有可能会被绞入电动车车轮或者其它行驶中的车辆,这个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事故的新闻。
22楼#
发布于:2020-04-30 16:06
  反正我有摩托车,没电动车,我没装雨棚。  我也反对装雨棚,真的很危险!
23楼#
发布于:2020-04-30 16:06
天亮说晚安:潜水多年实在是忍不住了:
用一个错误去证实另一个错误,逻辑混乱;
既然是法律法规,不存在讨价还价打折扣,良好的交通秩序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严格遵守,这样不但不会威胁影响到到他人,更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给小朋友们树立正确的榜样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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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这个事情上没有绝对的错和对,只能选择最大的利益。我没有认为雨棚是对的,但是你能给出一个拆了雨棚以后电动车出行的最优解??空话套话谁都会说,但是解决不了问题扯再多都没用。
24楼#
发布于:2020-04-30 16:12
燕大虾:拒绝货车超载一刀切  因为超载能实现车辆最大运能,货车司机都不容易。
拒绝小车上保险一刀切   因为上保险后有助于部分司机放松驾驶

拒绝闯红灯罚钱扣分一刀切  大部分闯红灯行为并不会带来交通事故
拒绝结婚办结婚证一刀切   办证了也不能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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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我并没有邀请交警来给我打官腔。而且你的逻辑也有问题。
25楼#
发布于:2020-04-30 16:20
诸恶莫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打伞更危险不是违法的理由,骑摩托的首先要为自己的安全着想,不能死了一了百了,也不能不负责任地引发事故致伤致残害己害人。回到原帖
然而你说了这么多,市内连禁摩都做不到。。没有法规是完美的,而且有时候规则要让渡给利益。你禁止了雨棚,那么就只能撑伞,你要禁止撑伞那估计只好完全禁电摩。但是因为不看事故率直接就连民众的便利出行都不要了?然而我觉得小车才是大部分事故致人伤亡的原因,不如严禁上路,这样全国每年可以减少几十万交通事故伤亡。
26楼#
发布于:2020-04-30 16:28
大城小民:这下就看管理者如何回复了,这需要点水平了啊回到原帖
管理者的回复肯定是依据法律,这次的整治是公安部的统一行动。
27楼#
发布于:2020-04-30 16:34
周磊3034:很显然这个事情上没有绝对的错和对,只能选择最大的利益。我没有认为雨棚是对的,但是你能给出一个拆了雨棚以后电动车出行的最优解??空话套话谁都会说,但是解决不了问题扯再多都没用。回到原帖
不明白你是不懂法?还是没有基本的是非观?法律规定了不能为的你却不明白对与错??
怕下雨,公交车不好吗?怕晒这种富贵病,就需要更高的消费力(滴滴,私家车)来医治了。
28楼#
发布于:2020-04-30 16:34
18107421692:雨衣和雨伞的危险系数是最大的,腾出一只手打雨伞 就跟骑车打电话一个状态 ,而穿上雨披的电动车一旦转弯幅度较大或者紧急避险,百分百车会侧翻,遇到大风大雨天气,搭在前面的帘布会吹起来盖住驾驶者的眼睛,造成至少5秒的盲目骑行状态,不信的可以去试试...回到原帖
这个我有体会,大风把雨衣吹起来就跟蝙蝠在飞,如果是横风就容易失去平衡。
29楼#
发布于:2020-04-30 16:45
对雨篷做得很精致、结实的可以保留,二弄垮稀的要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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