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城管局对共享单车管理措施说几点看法。城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所有的对外行为均应在法律法规授权许可的范围内,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是造成损失还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城管为加强城市管理没错,但不能杀鸡取卵,任性而为,城市共享单车给市民带来便利是好事,若乱停乱放有碍城市管理,你可以依法采取其他管理措施,不能一拖了之,简单粗暴不说,也缺乏依据吧。再者允许永安车在人行道上装那些桩,占用了公共资源,对人行道造成拥挤,是否合法合理还有待商榷。共享单车几家合法竞争是允许,行政机关无权用行政手段强行加以干涉排除竞争,城管老大哥,你不会连这点常识都不懂吧!!!
城管收走城市共享单车,小市民问几个问题,一是,共享单车的投放及投放数量你们许可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哪条哪款,这个可以明确告知吧;二是,市场上需要投放多少辆共享单车应该是政府行为还是企业自主决定的行为,由谁决定,若是政府决定,那依据又是什么;三,城管局拖走共享单车应该属于强制措施了,那城管局这个强制措施的依据是什么,共享单车违反的法律法规是什么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四,占用公共资源安装定点锁具及桩有没有依据,是红头文件还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哪个规定;五,外出学习交流经验后回来有哪些可行性经验值得借鉴,管理措施有哪些适合常德实际情况的,特别是采取的强硬措施也是学习外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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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8-02 09:43
帖内置顶 – 市城管局 – 2019-08-02 10:05
“有言在先 ”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就城管局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措施,小市民也有话要说“一贴我局已受理,处理结果将尽快回复与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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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9-04 17:26
“有言在先 ”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就城管局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措施,小市民也有话要说“一贴我局已受理,现回复如下: 一、共享单车管理问题在全国还没有成形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成熟的规范。 二、共享单车为老百姓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时,其乱停乱放形成的系列乱象是有目共睹的。 三、城市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职责职能对共享单车实施管控。 四、数量投放问题以能满足需求不浪费为准则。 五、管理问题以既方便又管好为原则,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但职能部门也不能失职。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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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8-03 15:04
平地一声雷天空飘来五个字:该管的管不好的企业该清退,说城管不该管的还是常德人吗?你管得了?胡说八道一包子劲,说到底还是脱不开一个利字。回到原帖还有城管局分市城管局与区城管局。二者职责并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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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8-03 15:03
平地一声雷天空飘来五个字:该管的管不好的企业该清退,说城管不该管的还是常德人吗?你管得了?胡说八道一包子劲,说到底还是脱不开一个利字。回到原帖看了所有帖子,就你一个水军。还真难为你了。。。。。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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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8-02 09:43
“有言在先 ”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就城管局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措施,小市民也有话要说“一贴我局已受理,处理结果将尽快回复与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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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8-0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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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7-3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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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7-31 08:31
说实话,质量那么好的街兔电单车,封存了或者丢了,实在太可惜了。这些电单车都有电子围栏,必须停放在指定地域,否则收取较高的管理费,也不存在乱停乱放吧。一言以蔽之,决策者、领导们从来不骑这些个玩意,不解人间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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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7-31 08:24
“市城管执法局准许哈啰、青桔两家企业各投放1500辆单车”这么大的城市才1500俩?方圆一公里才几辆,骑到人岂不是中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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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7-30 21:10
因为城管有电瓶车开,不用骑单车吧。小城市本来经济就不行,还垄断不给自由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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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07-3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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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9-07-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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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9-07-30 20:09
永安行,这垃圾电单车,全程还需要脚蹬着才能跑,驮着那么大一块电池满街跑,我疯了!!!还按电动单车收费,哈罗单车一下子消失缺不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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