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我在津市刘公桥路开车由北往南行驶,另一小车也是刘公桥路由南往北行驶经过生产街时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电动三轮车在生产街由西往东逆方向行驶)。造成电动三轮车司机受伤,由于电动三轮车无人驾驶和惯性作用(我看发生意外就已经停车,车停在下坡路处),碰撞到我车左侧车门。交警到现场后就要我开车离开,并告诉我对方会给我修车,我是无责方。
多次打交警电话询问事故处理情况,后来交警要我自己先修车,费用到时候找肇事方报。就这样一直拖到今年5月份,处理时要用我的强制险给对方付百分之十医药费用,如果这样的话我再年购买保险就会多几百元,算下来我要倒贴几百元钱,我本是受害者,现在还倒拿钱出来去赔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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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6-05 16:49
帖内置顶 – 津市市长热线 – 2018-06-06 11:15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进行事故调查,依法按程序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至于事故调解工作,非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事故当事人任何一方不申请交警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均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您反映您是无责方,说明交警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已进行了认定。至于动用交强险给对方付百分之十医药费之事,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意见。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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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6-05 16:49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进行事故调查,依法按程序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至于事故调解工作,非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事故当事人任何一方不申请交警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均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您反映您是无责方,说明交警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已进行了认定。至于动用交强险给对方付百分之十医药费之事,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意见。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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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6-04 10:03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津市市长热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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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6-0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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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5-3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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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3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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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5-3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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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3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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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5-30 21:08
交通事故书上没有要我签字,也有写明我是无责方。为何调解还要拿我强制险去赔,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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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5-30 21:01
xiaoxiaomao:你应该问处理事故的交警 -交警交给调解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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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5-3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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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5-30 17:17
不知道怎么搞的,要用我的强制险赔付10%的医药费,何况肇事双方还有主责和次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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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5-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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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5-3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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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5-3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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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5-3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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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5-3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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