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ming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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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请问业主配偶可以进入业主委员会吗 [受理中]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4-17 15:49扫一扫,手机看帖
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现在由于居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不少小区纷纷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在业委会的成立过程中,出现了这种情况,就是业主的配偶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但是要求参加(竞选)业主委员会。我仔细查询了《物业管理条例》、《常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材料没有一个明确条款。
所以,我想请问:业主的配偶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是否可以参加(竞选)业主委员会?
以及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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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04-17 15:49:15 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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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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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4-28 08:56
市民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请问业主配偶可以进入业主委员会吗”的有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第一、二款关于“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等规定,取得小区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是认定业主资格的唯一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第七十八条关于“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关于“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和第二章第三节关于取得房屋等物权的规定,既可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经出卖人交付房屋可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或者因继承或者受遗赠,或者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论是否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是否在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不动产权人,且因上述情形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还可由夫妻共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有、家庭成员等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因此,小区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所有人,包括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人,以及对不动产权证记载权利人享有共有权的配偶、其他家庭成员或对房屋享有共同继承权、共同受遗赠权的人,均应依法认定为业主,但若建筑物专有部分存在共有权或共同继承权、共同受遗赠权等情形,可通过共有人推荐方式,由其中一人行使相关业主权利。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428
守望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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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1-04-25
2楼#
发布于:2018-04-19 15:10
安安4088:有没有权利人不愿意“授权确认”的呢?一旦确认,个人百分百的财产权将与他人共有,不愿意确认的恐怕不会少,尤其是再婚的。所以,并不是你说的 “肯定可以”、只要“能提供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即可”。涉及到法律关系的事务,不是一般人认为的那么简单。回到原帖
你说的也是对的。我的说法前提是权利人进行授权确认。而你说的是权利人不授权确认。根本不在一条线上讨论。没有意义。
估计你也是法律人士或者从事过法务工作,法律工作者的一个特点就是东扯西扯,把你扯晕,然后证明自己是对的。
安安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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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4-19 12:46
守望淡定:只要权利人进行授权确认就可以了,提供书面授权书、结婚证和身份证,如果还要做的法律上天衣无缝,对书面授权书进行公证。回到原帖
有没有权利人不愿意“授权确认”的呢?一旦确认,个人百分百的财产权将与他人共有,不愿意确认的恐怕不会少,尤其是再婚的。所以,并不是你说的 “肯定可以”、只要“能提供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即可”。涉及到法律关系的事务,不是一般人认为的那么简单。
守望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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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1-04-25
4楼#
发布于:2018-04-18 22:41
安安4088: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呢?回到原帖
只要权利人进行授权确认就可以了,提供书面授权书、结婚证和身份证,如果还要做的法律上天衣无缝,对书面授权书进行公证。
安安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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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4-18 21:20
燕大虾:好安安,还是专业回到原帖
呵呵,过奖了。在坛子里某些人嘴里,我可是不折不扣的“法盲”呢。
安安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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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4-18 21:16
守望淡定:肯定可以,虽然妻子不在产权证名字上,但是能提供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即可。
这房屋是共同产权人,又不是单一产权人,夫妻均享有房屋产权的附带权益。
回到原帖
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呢?
燕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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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4-18 20:59
安安4088:这个要视情而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也就是说,要参加(竞选)业主委员会,首先必须是业主才有资格,而成为业主,必须持有房屋的产权。关于夫妻以一方名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另一方是否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回到原帖
好安安,还是专业
安安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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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19-10-12
8楼#
发布于:2018-04-18 20:29
这个要视情而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也就是说,要参加(竞选)业主委员会,首先必须是业主才有资格,而成为业主,必须持有房屋的产权。关于夫妻以一方名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另一方是否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那就要看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的,产权证上无名字的配偶不是业主,是共同财产的才是。怎么认定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这一条,确认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做法有:一是到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重新补加另一方名字;二是由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有名字的一方,书面承诺另一方对该房屋有共同拥有的权利承诺书,并将结婚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对照)交业委会筹备组一并确认存档即可。换言之,对于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名字,而另一方希望加入该房产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要么在产权证上加名,要么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一方出具书面承诺书。
守望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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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4-18 14:32
肯定可以,虽然妻子不在产权证名字上,但是能提供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即可。
这房屋是共同产权人,又不是单一产权人,夫妻均享有房屋产权的附带权益。
weilong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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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4-18 13:04
只能是业主,即不动产登记人!
桃源老江2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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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4-17 19:38
有结婚证证明是两口子就行。
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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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4-17 17:09
肯定是可以。
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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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4-17 16:42
这为什么不可以呀,这就奇了怪了呀。
2464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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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4-17 16:36
这个要房管局物业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