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区购了车位合同交付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现在物业向我收取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21年1月1日之前按60元/月,2021年1月1日为50元/月,收取开始时间为车位合同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小区内我并未入住,车位也未使用,请问物业公司按合同交付日期开始收取车位服务费合理吗?我可以从使用开始缴纳车位服务费吗? 为盼相关部门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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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大炮打苍蝇 |
1楼#
发布于:2022-06-17 17:17
帖内置顶 – – 2022-06-17 17:22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车位服务管理费收费政策的咨询留言收悉。现就您所咨询事宜回复如下: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第十七条规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车位物业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级服务等级40元/月,3-4级服务等级50元/月,子母车位在上述标准上加收20元”;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对未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有权拒缴。” 若您发现该小区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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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2-06-17 09:03
没停车不应该收取物业费,楼主要求从使用开始缴纳车位服务费并无不当。
车位没有产权,所谓购买车位实际上只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一个租赁协议,一次性缴纳租赁费后具有使用权。地下室不管是否是人防工程,都属于小区的一部分,业主交了物业费就应该有日常管理。至于车位管理费是停车之后产生的与停车相关的费用,车位管理费由物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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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2-06-17 17:17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车位服务管理费收费政策的咨询留言收悉。现就您所咨询事宜回复如下: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第十七条规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车位物业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级服务等级40元/月,3-4级服务等级50元/月,子母车位在上述标准上加收20元”;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对未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有权拒缴。” 若您发现该小区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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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06-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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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6-19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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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6-2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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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6-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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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6-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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