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0032回复:43

[咨询求助]关于常德市一中门面问题的诉求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10-26 23:00扫一扫,手机看帖
关于一中门面问题的诉求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我们是常德市一中育才路与朗州路门面的全体经营户,市一中在1019号、20号组织我们所有经营户在一中会议室召开了门面招租政策宣传会议,会议上,政府领导提出:对我们现租赁的国有资产门面都要采取公开竞价租赁方式,价高者得。
关于公开招租的政策方案,我们认为不妥,根据一中门面的现状,我们都是经营一二十年的老租户,而且每个门面现在都在正常经营,受疫情和电商以及各方面的影响,生意虽然难做但我们一直都在努力坚持,因为我们要养老抚小,因为我们不想给政府添麻烦,现在政府要单方面的终止合同,收回门面重新招租,并不是将门面收回改做教室或机关办公用地,这对我们老租户不公平。
我们认为国有资产新修的门面或闲置门面招租是合理的,而正在经营的零星门面可采取协议租赁的方案,通过市场调查确定一个符合市场行情的门面价格或借鉴武陵区完小的的门面租赁方式,继续租赁给我们。如果硬是要强行采取招租竞标,就会有部分租户失去经营权,我们每个门面少则十万几十万的投入损失谁补。又有一部分租户将面临失业,二次下岗,生活无着落。
而且如果拍租就会造成同样的地段和面积门面,不同的价格,我们认为不公平不合理会造成新的矛盾和社会的不安定。如拍租关于原始门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的问题,你们的20198号文件一中门面回收的通知中,明确承诺的招租竞标怎么保证我们的优先权?宣传会议上表态,实际上是一个空头支票,只是为了收租金的一种手段,如果这样政府欺骗老百姓的行为,我们不满。
另外一中在这次会议上,还给我们每个经营户发放了腾房协议书,快议书中要求我们每个门面在公开竞拍之前还要交24万的腾房保证金,这合理吗? 别的单位的国有资产门面为什么没有交所谓的腾房保证金?
以上就是我们全体租户对会议精神的理解。请求政府三思定夺。
不对之处,请原谅我们的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有限。


朗州路、育才路全体原始门面租户敬上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教育局 10-26 23:00:55 处理完成

最新喜欢:

每天每天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1楼#
发布于:2021-10-29 11:27
帖内置顶  –    –  2021-10-29 14:44
市民朋友,您好!函件已收悉。关于您反映常德市一中门面问题的诉求,经我局向市一中了解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常德市一中门面竞租做法是依法依规的,主要依据是《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常财发【2019】8号)。其中第10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循权属明晰、安全完整、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租竞价方式确定承租对象。您所反映的该校门面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通过公开招租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2.腾房保证金实际是为解决承租人实际困难的方便之举。考虑到原承租人的租赁意向,也为了方便竞租成功原承租户不需要来回搬运门面内物品,经商主管部门同意,原承租户缴纳腾房保证金后可以暂不腾退门面,直接参与公开招租;也可以不缴纳腾房保证金,直接腾空门面将门面交还该校,再参与公开招租。腾房保证金的标准是根据资产的原租金基数确定,竞拍完成后竞买人履约将如数退换。
      3.您承租的该校门面已到期,根据《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承租人拒不返还的,出租人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一中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2楼#
发布于:2021-10-27 09:23
国有资产门面房出租,由国资部门管理,门面房所在行政、事业单位起协助作用。
3楼#
发布于:2021-10-27 09:39
收回重拍确实不可取,至于想涨租金可以坐下来协商。
4楼#
发布于:2021-10-27 10:45
支持招拍
5楼#
发布于:2021-10-27 11:53
支持楼主。如果全部收回重新竟租,那么一些有闲钱又不懂做生意的人会竟租到门面,他们由于经验欠缺和客户积累,也许不到一年就坚持不下来,然后亏本苦苦支撑或者转租。如果这样。在老租户、新租户、一中三方之中会出现双输的局面,就是老租户和新租户双输,一中不输的局面。

出现这种局面,对于社会和租户是不利的。
ct8008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6楼#
发布于:2021-10-27 13:35
只要阳光普照,怎么操作都行。
7楼#
发布于:2021-10-27 14:46
支持公开招拍。之前国有门面出租很多都存在一些猫腻(不是说楼主这里),公开招拍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当然,从楼主这个角度,也确实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8楼#
发布于:2021-10-27 17:43
不是很明白,公开竞拍就是所有有意的人都能参与吧
9楼#
发布于:2021-10-27 21:16
‘’采取公开竞价租赁方式”都不行的话,那说明什么问题呢,,,,
10楼#
发布于:2021-10-27 22:54
经营一二十年的老租户就可以一直租下去?凭什么啊?
要是个人把房子出租了,有新的租客愿意出更高价格,房主还必须自己吃亏只能租给原来的租客,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11楼#
发布于:2021-10-28 08:58
一个人租用某门面做生意养家糊口多年,租金合理,也没有做非法经营。那么,这算不算是一份事业或者一份工作?现在突然出租方说要收回门面面向社会竟租,是不是相当于某工厂或者单位突然无理由把员工扫地出门?

虽然表面说“竟租”是公平合理,价高者得。
但这事情若落到各位看官哪个身上,你会怎么想?

然后竞拍到手的新租户,付出了比原租户更高的租金,在疫情和线上消费愈来愈取代实体消费的今天,新租户在没有经验和客户积累的情况下,一定能成功吗?如果亏本,对于门面商业价值,是不是一种浪费?

很多事情,貌似伟光正,其实不然。需要大家深思。
12楼#
发布于:2021-10-28 10:03
xiaobin4333:经营一二十年的老租户就可以一直租下去?凭什么啊?
要是个人把房子出租了,有新的租客愿意出更高价格,房主还必须自己吃亏只能租给原来的租客,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回到原帖
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法,价高者得利润最大化有错吗?
13楼#
发布于:2021-10-28 12:13
即使要拍租,我们希望公平公正,常德之前的国有门面拍租,就有玩套路的,拍租公司故意顶价拿提成,等等
14楼#
发布于:2021-10-28 17:06
浩然正气: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法,价高者得利润最大化有错吗?回到原帖
大哥你看清楚我写的什么了吗?
15楼#
发布于:2021-10-28 17:07
彬彬说事:一个人租用某门面做生意养家糊口多年,租金合理,也没有做非法经营。那么,这算不算是一份事业或者一份工作?现在突然出租方说要收回门面面向社会竟租,是不是相当于某工厂或者单位突然无理由把员工扫地出门?

虽然表面说“竟租”是公平合理,价高者得。
...
回到原帖
人家新租客亏不亏本,比你上心的多,不用你体别人操这个空心
16楼#
发布于:2021-10-28 17:47
浩然正气: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法,价高者得利润最大化有错吗?回到原帖
赞同你的观点啊。
17楼#
发布于:2021-10-28 22:02
彬彬说事:一个人租用某门面做生意养家糊口多年,租金合理,也没有做非法经营。那么,这算不算是一份事业或者一份工作?现在突然出租方说要收回门面面向社会竟租,是不是相当于某工厂或者单位突然无理由把员工扫地出门?

虽然表面说“竟租”是公平合理,价高者得。
...
回到原帖
只要是公开招标,按规则来,并没有什么问题啊。
至于做不做下去,只要不拖欠租金,有啥问题,生意本来就有风险啊,亏本与你何干?
只要按照规则来,个人觉得并无不妥,说的不好听,租了几十年,拆迁你还想分钱啊?
18楼#
发布于:2021-10-28 23:41
现五中门面,从04年开始租金两万多一点(50多平方),到今年五万多,今年说什么由国资委负责,公开竞拍,关键是从五中门口到龙港路近二十个门面,带二楼一千多平方一起拍,哪个经营户有那么多钱?为什么不一个一个门面拍?现在老板竞拍后要求涨价,原来人民路上滴每个门面涨六七万,龙港路上滴一个门面涨五六万,在近两年疫情防控形式不容乐观滴形式下,是谁给他滴勇气?附近滴门面都在降价,唯独五中门面大涨特涨,国资委真的就不管老百姓滴死活,只管收钱?说实话,国资委敢如此操作,无非是门面不是自己的,涨价了租不出去也不用自己掏钱,租出去了算是自己滴成绩!呵呵呵呵!按照现在滴价格,就算是租出去了,我又看你们搞得好久!
19楼#
发布于:2021-10-28 23:43
jane19870217:即使要拍租,我们希望公平公正,常德之前的国有门面拍租,就有玩套路的,拍租公司故意顶价拿提成,等等回到原帖
现在五中门面就是这样,从原来120多万拍到280万!
20楼#
发布于:2021-10-28 23:43
彬彬说事:一个人租用某门面做生意养家糊口多年,租金合理,也没有做非法经营。那么,这算不算是一份事业或者一份工作?现在突然出租方说要收回门面面向社会竟租,是不是相当于某工厂或者单位突然无理由把员工扫地出门?

虽然表面说“竟租”是公平合理,价高者得。
...
回到原帖
21楼#
发布于:2021-10-29 07:23
直接提高租金就是了,能接受的就留下,不能接受的就搬走,大家也都不会有意见,腾来腾去,费神费力。而且涨租金也是正常行为,真搞不懂为什么搞那么麻烦。
22楼#
发布于:2021-10-29 11:27
市民朋友,您好!函件已收悉。关于您反映常德市一中门面问题的诉求,经我局向市一中了解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常德市一中门面竞租做法是依法依规的,主要依据是《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常财发【2019】8号)。其中第10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循权属明晰、安全完整、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租竞价方式确定承租对象。您所反映的该校门面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通过公开招租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2.腾房保证金实际是为解决承租人实际困难的方便之举。考虑到原承租人的租赁意向,也为了方便竞租成功原承租户不需要来回搬运门面内物品,经商主管部门同意,原承租户缴纳腾房保证金后可以暂不腾退门面,直接参与公开招租;也可以不缴纳腾房保证金,直接腾空门面将门面交还该校,再参与公开招租。腾房保证金的标准是根据资产的原租金基数确定,竞拍完成后竞买人履约将如数退换。
      3.您承租的该校门面已到期,根据《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承租人拒不返还的,出租人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一中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23楼#
发布于:2021-10-29 11:36
纯属路过:只要是公开招标,按规则来,并没有什么问题啊。
至于做不做下去,只要不拖欠租金,有啥问题,生意本来就有风险啊,亏本与你何干?
只要按照规则来,个人觉得并无不妥,说的不好听,租了几十年,拆迁你还想分钱啊?
回到原帖
想起一个段子:问:疮长在哪里不疼?答:疮长在别人身上不疼。

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要尊重契约精神。这种做法,有吗?
我不是一中门面的承租者,也没有亲戚朋友在那里做生意。
我就是觉得凡事都要讲个“德”和“理”。
hyj315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24楼#
发布于:2021-10-30 12:02
这个事情我认为是合法不合理,对相关部门来说是一种懒政的行为。这个事情主管部门是充分利用了规则,于法上是无懈可击的。但这合理吗!这是一种甩包袱的的行为。
25楼#
发布于:2021-10-30 12:32
彬彬说事:想起一个段子:问:疮长在哪里不疼?答:疮长在别人身上不疼。

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要尊重契约精神。这种做法,有吗?
我不是一中门面的承租者,也没有亲戚朋友在那里做生意。
我就是觉得凡事都要讲个“德”和“理”。
回到原帖
您承租的该校门面已到期,根据《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承租人拒不返还的,出租人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

到期了,重新招标,哪里不尊重契约精神?

这个事哪里没有德和理了?
26楼#
发布于:2021-10-31 12:13
彬彬说事:想起一个段子:问:疮长在哪里不疼?答:疮长在别人身上不疼。

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要尊重契约精神。这种做法,有吗?
我不是一中门面的承租者,也没有亲戚朋友在那里做生意。
我就是觉得凡事都要讲个“德”和“理”。
回到原帖
      你不要罔顾一个事实 一
      “ 承租的门面已到期”。
easy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27楼#
发布于:2021-10-31 22:24
既然门面已经到期,那就要按现在的政策进行公开拍租,价高者得,这样才成使国有资产保值升值。
28楼#
发布于:2021-11-01 11:14
hyj315:这个事情我认为是合法不合理,对相关部门来说是一种懒政的行为。这个事情主管部门是充分利用了规则,于法上是无懈可击的。但这合理吗!这是一种甩包袱的的行为。回到原帖
你告诉我看看哪里不合理了?到期了重新招标,怎么就不合理了?怎么就懒政了?怎么就利用规则了?
29楼#
发布于:2021-11-02 22:25
hyj315:这个事情我认为是合法不合理,对相关部门来说是一种懒政的行为。这个事情主管部门是充分利用了规则,于法上是无懈可击的。但这合理吗!这是一种甩包袱的的行为。回到原帖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