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楼#
发布于:2021-03-2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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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3-2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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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3-2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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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21-03-2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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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3-23 14:36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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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21-03-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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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布于:2021-03-2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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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布于:2021-03-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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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布于:2021-03-26 17:38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1日,你父亲阙某久在浔阳街道大平村五组权二批发商行购买了两组烟花,在11日晚上燃放,12日下午两点多钟阙某久打扫卫生时,发现有一组“王者至尊”烟花有两排没有燃放完,就用打火机点备用引,由于操作不当炸伤左眼,致使左眼球被摘除。 二、 理赔情况 你于2月13日电话告知权二批发商行的老板向某权,父亲阙某久燃放在其商行购买的烟花时炸伤左眼在医院治疗。向某权将此事告诉飞龙烟花鞭炮店的老板李某兵,李某兵又将此事告知批发企业和厂家。17日,厂家及保险公司、批发企业、李某兵会同大平村村干部对燃放现场进行了勘察。3月3日,厂家、批发企业、李某兵与你及其家属进行了理赔协商,大平村村干部和浔阳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参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但厂家已给付阙某久一万五千元医疗费用。 三、 权二商行处理情况 2021年1月15日,权二商行因无证经营已被浔阳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收到你的举报后,3月22日浔阳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权二商行再次进行了调查,发现权二商行于2月8日从飞龙烟花爆竹经营店购买三千元左右的烟花爆竹,供自己和舅哥两家过年燃放。2月11日,你父亲阙某久在权二商行购买了两组烟花。就权二商行向你父亲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浔阳街道办事处再次对权二商行无证经营进行立案查处。 因本次燃放事故是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赔偿问题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你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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