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1597018069(1).jpg 尊敬的市住建局领导: 关于贵局于2020年8月3日的回复,我们致远·乐路口小区业主有如下几点疑问: 1、贵局执法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说华厦房产公司违法将300平米的物业用房进行出租。 请问这300平米的数据是怎么来的?根据规划图还是竣工图?据我们业主核实,2栋和3栋的一层至三层共有物业用房、库房共计约1100平米,物业公司仅使用了100平米不到,其它均被出租。请贵局执法部门认真核查,给我们小区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2、贵局说华厦房产公司已认识到错误并作出整改承诺。然后就只字未提处罚的相关事项了。 请问那些杀人、放火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并承诺不再犯,是不是也不用处罚了? 3、贵局说华厦房产公司作出整改承诺:尽快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将出租所得收益共同商议使用。 请问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开发商成立的吗? 华厦房产公司整改承诺“将出租所得收益共同商议使用” 这也是自说自话,我们业主都没同意你华厦房产出租物业用房啊!等于现在就是承诺将物业用房继续出租。这算个什么整改承诺? 4、贵局说将对华厦房产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请问是否已立案?处理的结果请通报一下。 感谢贵局对致远·乐路口小区业主维权的支持。 致远·乐路口小区业主 2020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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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8-14 10:06
帖内置顶 – – 2020-08-14 10:28
"佳哥"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房产执法大队再次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华厦房产公司已将3、4号楼的物业用房102房(64平方米)及201房(235.88平方米),共计299.88平方米用房出租。2号楼102、202、302房为物业用房共计609.94平方米,102房现为物业公司办公用房,202、302房空置。华厦房产公司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我局已对华厦房产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结果会及时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届时您可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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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08-1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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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8-1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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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08-1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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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0-08-11 14:43
堂堂住建局,证据确凿的事情,推三阻四,迟迟不立案处理,背地里要开发商来找举报人谈条件,不怕纪委谈话吗?
你住建局立案还要开发商点头吗? 开发商不拿出实际行动解决如下问题,我会一直投诉举报。 1.开发商须征得现有业主的同意,物业用房才能继续出租。 2.确保物业公司员工有休息、工作、存放工具、清洗工具的场所,不能再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影响业主生活(例如保洁员每天一大早就在业主公共区域捶打清洗拖把,污水横流,打扰正常休息)。 3.出租的物业用房使用时不能影响小区业主生活,例如: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商户员工早晚洗衣机噪音扰民等;出租的物业用房不得使用物业电源(之前使用的要对业主如实进行补偿)。 4.必须把2、3栋违法出租的物业用房面积核对准确(附有效的相关文件、图纸),然后和已备案的出租合同一并公示给小区业主。 5.请给出2、3栋公摊面积详细计算式(或相关部门的测绘数据),怀疑将小区共用物业用房、商业楼梯间及走道的面积计入了该栋公摊面积。 6.小区污水管网经常堵塞且开发商一直拿不出有效处理办法,请提供有效的小区污水管网图纸,与业主代表核对小区污水管网是否按规划、设计施工,并拿出有效处理方案开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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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0-08-11 17:23
支持楼主的合法诉求,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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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0-08-12 17:17
主管部门为什么不依法处罚?包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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