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楼#
发布于:2020-08-1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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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20-08-14 10:06
"佳哥"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房产执法大队再次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华厦房产公司已将3、4号楼的物业用房102房(64平方米)及201房(235.88平方米),共计299.88平方米用房出租。2号楼102、202、302房为物业用房共计609.94平方米,102房现为物业公司办公用房,202、302房空置。华厦房产公司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我局已对华厦房产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结果会及时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届时您可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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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20-08-14 18:01
为什么总是答非所问,偷换概念呢?
“违法出租物业用房”变成了“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问的其他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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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20-08-18 00:31
姐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但是上幼儿园时阿姨就教俺读过“蛇鼠一窝”这个词,借来一用,不知是否妥帖。哪个小区不投诉开发商?业主可欺究竟是谁给无良开发商不守信守约,设坑玩套路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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