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1日,在汉寿县太子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本人驾车沿金牛路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缓行通过康尔佳路口(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快到达对面人行道时,被右侧来的小车高速行驶(安全气囊都爆出了)撞击至对面行车道,导致两车严重损坏及我车副驾驶受伤。但太子庙交警队判责结果是:我车让主要责任(原因就是未让右侧的车辆先行)对方车次要责任(说法就是不规范行车,不文明行车)。
1.经常发生事故的十字路口为什么一直没有红绿灯?而且交警告诉我都是主道。 2.太子庙交警王进给我解释判责结果时一直强调我未让右侧车辆先行,并拿着交通法给我看,并再三要求我签字了再说。交通法第52条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让右方来的车先行,但是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代表右边过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就不用承担主要责任,就有优先权。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快到对面人行道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而太子庙交警王进出的认定书(经领导批准)说本车占主责,对方车辆超速20%以上通过路口就用了不文明、不规范行车表达,并一再拿着交通法告诉我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不知道他们对交通法的理解居然只是字面意思,让我刮目相看!网上看了很多实例,我正常行驶,对方违规行驶撞了我,难道还是我的错?还请你们不要把交通法当成你们胡乱判责的理由,还请真正理解交通法的含义! 3.判责结果一出来交警王进就一直诱导车主签字再说,签字再得议。都没有给个合理的解释我为什么签字?签字了就表示同意认定书了,我还复议什么? 4.交警在未经过车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联系修理厂将车拖离现场,不问他们也不告知车主车在哪。试问这是扣车吗?就算是扣车也得告诉车主车在哪吧,也需要提前告知吧,也要给个理由吧,我想问一下,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特权?还是有什么利益的指引,值得车主们去思考! 5.一直问交警可不可以拖走自己的车,说随时可以,但事实是找到了车,还要王进交警通知且还要等上班了再说,上班了打电话都不接,打了他们领导电话后就接得快了。 6.我们理论事故判责时,声音大点说我们扰乱执法,碰一下桌子说信不信把我们关起来。事故认定书都不能给一个说服别人的理由,还要威胁我们?交警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7.周六发生事故,找到王进交警说叫我们周一来,周一来了说很忙,要我们周二或周三来,周三通知我去签判责结果,周四过去一看事故认定书上的日期居然是周日的日期,2个多小时的坐车单边路让我来回跑,这就是交警为人民服务? 现严重投诉太子庙交警的这种事故处理态度,并要求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满意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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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8-23 15:59
帖内置顶 – 汉寿县县长热线 – 2018-08-23 16:49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汉寿县境内的十字路口有若干,因我县的财力有限,并未在每个十字路口都安装红绿灯。作为驾驶员要把安全行车时刻装在心中,不能把发生交通事故归因于没有安装红绿灯。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以事实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你的车辆行至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故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责任划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办案民警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太子庙交警中队签字送达,因你拒签,注明后将认定书送达,并告知“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市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没有诱导你签字。 四、办案民警在事故现场征求你的意见,是你自己联系拖车还是由交警联系拖车,你表示你联系不到拖车司机,同意由办案民警联系拖车。办案民警联系拖车将事故车辆拖移至汉寿县县政府指定的华旺停车场后,将停车地点告诉你。 五、你到华旺停车场拖车时,华旺管车员打电话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要华旺管车员确认车主身份后(看身份证)就让你把车拖走了,没说过要等上班后再说,不存在打电话不接。 六、你及你家属在办案民警办公室大吵大闹,打桌拍椅,不是如你在贴子中说的“声音大点,碰一下桌子”,严重影响了办案民警正常的办公秩序,当时办案民警对你及你家属提出了口头警告。 七、你所发生的事故时间为周六,第二周周一你来中队要求处理时恰遇办案民警在给上周两起事故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故告知投诉人不必等了,可改日再来,并非周一推周二,周二推周三、周三推周四。 综上所述:太子庙交警中队在办理投诉人投诉的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没有偏袒本地事故车辆的事实。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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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8-20 08:43
帖内置顶 – 汉寿县县长热线 – 2018-08-20 08:44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回复,敬请关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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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8-18 10:16
楼主如想对“责任判分”存在疑问,唯一能做的是 :
要求交警部门对对方车速进行鉴定 - 对方超速(非无证、酒驾毒驾等)是你唯一免责、少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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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8-1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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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8-18 11:48
凭“想”?想的,就是证据?难怪你“想”出了帖子中的“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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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8-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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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8-18 14:55
右边的车的确有优先通行权利,你撞他是撞驾驶位置,他撞你是撞副驾位置。副驾不一定有人,驾驶位一定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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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8-18 14:58
对方超速已经次责了,你有保险就反正保险出呗。最多明年恢复100%的保费,现在的车主靠谱点的三者至少100W了,不愿意买商业险觉得技术强还要上路的那也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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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8-18 16:48
行车记录仪、路面监控的影像,或者交警现场测量、手写的事故记录都是你据理力争的证据!你要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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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8-18 17:38
如果楼主所说属实,那么请大家想一下,每一个车主都会外出,都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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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8-1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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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8-1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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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8-18 21:13
交通法在某些人手里就是一个泥团,想捏成什么形状就捏成什么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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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8-18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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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8-1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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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8-1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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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8-19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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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8-19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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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8-1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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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8-19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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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8-19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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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8-19 00:38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没有经验,不懂套路!套路太深了,套路是一环扣一环,就等你往坑里跳!据说复议也只是走个过场,纯摆设,没几个成功的!表面上,申诉途径多,事实上,申诉全都无结果!难道是人民群众都无理取闹,没事找事来玩?值得深思!都要根据事实说话,不要老是讲什么理论上!太子庙交警都不用给别人解释清楚的,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解释我的反驳,就认为我是无理取闹,反正他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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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8-19 08:13
告诉你 一关键是现场图要真实符合,二,要求确认对方在路口通过时超速 三,事故鉴定书下来可以向上一级交警提出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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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8-19 08:15
可以根据对方车辆受损的情况申请鉴定得出对方碰撞时的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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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8-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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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8-19 09:56
他撞的你,还要你以他们套用的交通规则要你负主责,交通规则没错但有些看你是不是应该套用这条,这种没天理的事毫无疑问在这种乱搞的人手里发生过多次。他们自己对事理都辨析不清,是“没让”还是“对方撞你”辨析不清楚,看现场情况实际是一目了解的,你有超速、你有抢道吗,如果没有,这个事故的定义就是他撞你这么简单。
复议没用的话,你想“翻案”的话,你就把行车记录仪的资料想办法修复,我就不信这种客观真实的记录还驳不过他们带有主观色彩的事故认定,要不就只打行政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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