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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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规划局:你们凭什么规定城区住宅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 [受理中]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8-12 10:29扫一扫,手机看帖



商品房是商品,地下车库是其配套公用设施。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小区房子卖给业主后,其土地使用权也属于业主。有没有独立于商品房之外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地下车库?理论上可以有,按常理不会有,因为地下车库是附属设施,开发商的目的是卖掉商品赚钱,他们不是为经营地下车库而来。按常理,商品谁买单谁拥有,如果业主事实上承担了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车库就是业主的。公民的合法财产收宪法保护,凭什么你们不考虑实际情况就指定地下车库属于开发企业?
http://fgj.changde.gov.cn/art/2017/8/16/art_27434_1119419.html
常德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在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

《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条下列公共用房和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
(一)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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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08-12 10:29:10 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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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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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8-27 10:11
帖内置顶  –  市规划局  –  2018-08-27 10:11
行者乙网友:
您的市民留言“规划局:你们凭什么规定城区住宅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有由市房管局起草,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于2011年10月10日联合行文发布的。该文第五条第(一)项的制定依据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由于该文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局于2018年6月7日发布了《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废止<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常规发〔2018〕4号),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废止了《管理规定》。目前,该《管理规定》已失去法律效力,属废止文件。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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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8-13 08:25
帖内置顶  –  市规划局  –  2018-08-13 08:25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已交办相关科室办理,近期将给您答复。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bluec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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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8-12 11:44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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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8-12 13:11
按你们的逻辑,从什么时点开始,地下车库权属归到开发企业名下?既然权属是开发企业的,可不可以任由开发企业转让?转让后是不是还在其名下?如果可以转让,受让人应该是得到其权属的,你们这一纸规定有什么意义?如果不可以转让,为什么很多开发商在卖没有权属的地下车位而你们不出面制止?你们又凭什么限制卖家卖掉其商品?开发企业和业主是合同法中对等的主体,你们凭什么干涉卖家商品的权属?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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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8-12 13:32
对啊写明了地上车库,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啊,你还在纠结什么?所有权归国家,也没有发生转让,所以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归人防办,使用权归开发商,你只有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你的论调是土地发生了转让所以地下也是土地附属物也要同时转让,但实际土地并没有转让啊。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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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8-12 13:33
使用权给你用那个就是那个,不是所有权不包含地下的。。。。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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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8-12 14:40
忧虑的法师:对啊写明了地上车库,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啊,你还在纠结什么?所有权归国家,也没有发生转让,所以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归人防办,使用权归开发商,你只有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你的论调是土地发生了转让所以地下也是土地附属物也要同时转让...回到原帖
你来参与不怪你,请你先看清楚问题。你是否代表规划局发言,如果是,请用官方身份。显然,你答非所问,你就说说“凭什么”。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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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8-12 15:12
忧虑的法师:使用权给你用那个就是那个,不是所有权不包含地下的。。。。回到原帖
有点不明白,你一个女性基层公务员,天天上班受气,却不多学点业务知识追求“乐业”,周末不带小朋友去玩,却喜欢到论坛上怼网友取乐,发泄工作中受的气。上论坛要讲理,讲理!你准备好了?以理服人你就会把工作搞得好一些,少受气。建议你去看看心理医生,你这状况会造成恶性循环,现在是影响你的工作,以后影响的会更多。
有言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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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8-12 15:46
出台这文件的依据在哪,上位法在哪里?一起坐等规划局答复。
鼎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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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8-12 16:32
论坛言论自由
柳城麦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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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8-12 17:24
呵呵呵呵呵呵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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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8-12 18:06
鼎城市民:论坛言论自由回到原帖
谢谢参与,言论自由没错,你可以尽情开帖子。这里毕竟有个主题,欢迎和主题有关的、善意的,合理的言论,也不排斥辩论者。无理取闹就不好了,你说呢?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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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8-12 21:27
你到现在还在纠结,企业也没所有权,你搞明白文件没?企业只有使用权,企业转让的也是使用权,我不能代表规划局发言,我给不懂法的人普法是我的义务与职责,我放弃了休息时间给不懂法的人普法我很自豪啊!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国家人防办公室,和平时期使用权谁开发谁受益,战时归人防工程办公室全面接管!也就是说地下车库不能交易不能办理所有权证!(除非开发商给人防办一笔钱另外找地方修防空工程,那样地下车库就能办理产权)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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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8-12 21:32
你买个房子,买了地下车位,那也不归你,你只有使用权,战时还会被国家征用!所以你还纠结就不要买地下车位,直接租吧,可以明确告诉你,地下车位买卖不合法,买的是使用权也就是租70年,但国家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只有20年,一切地下车库的矛盾根源就在这里而已,别人打官司的具体条文也在这里!你纠结个买房包含买地,买地包含地下附属物真的没用的!那么多人跟你普法你也不听,就一个人在哪里自嗨!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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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8-12 21:33
行者乙:有点不明白,你一个女性基层公务员,天天上班受气,却不多学点业务知识追求“乐业”,周末不带小朋友去玩,却喜欢到论坛上怼网友取乐,发泄工作中受的气。上论坛要讲理,讲理!你准备好了?以理服人你就会把工作搞得好一些,少受气。建议你去看看心理医生,你...回到原帖
我就喜欢给不懂法的人普法,那是我的职责和义务!尤其你这种听不进去的法盲很容易危害社会,要多宣导多普法!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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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8-12 21:35
行者乙:你来参与不怪你,请你先看清楚问题。你是否代表规划局发言,如果是,请用官方身份。显然,你答非所问,你就说说“凭什么”。回到原帖
给法盲普法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每多宣传一次,世界就多了一份爱!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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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8-12 21:36
你在这里质疑法律没用,法律颁发就只能执行,有问题去人大反应啊,你是人大代表不?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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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8-12 22:53
忧虑的法师:你在这里质疑法律没用,法律颁发就只能执行,有问题去人大反应啊,你是人大代表不?回到原帖
你缺乏常识,暂时还没有能力普法。知道什么是上位法,什么是基本法不?上面的规定不是法律,亏你还知道人大。你还在这里胡搅蛮缠,何苦呢?就凭你,中学语文都没学好,逻辑一窍不通,给我普法?!得了吧您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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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8-12 23:02
忧虑的法师:给法盲普法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每多宣传一次,世界就多了一份爱!回到原帖
真的不想用“出乖露丑”来说你,你的脸皮也厚得忒恶心了吧?什么旗子、4088等“著名网友”都安静了,你还来跳。你的水平比他们差了三丘田,你不知道?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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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8-12 23:06
忧虑的法师:我就喜欢给不懂法的人普法,那是我的职责和义务!尤其你这种听不进去的法盲很容易危害社会,要多宣导多普法!回到原帖
真的有点好奇了,你学什么专业,做什么工作的,有点自知之明行不?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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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8-13 08:01
行者乙:真的有点好奇了,你学什么专业,做什么工作的,有点自知之明行不?回到原帖
你什么专业?什么工作?小学毕业了吗?认识字吗?和上位法抵触你列出来啊!光凭嘴巴胡编乱造也是醉了,靠童话治国么!
忧虑的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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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8-13 08:06
你标题询问的那个文件已经废止了。今年6月废止的。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8/6/14/art_275_1268224.html  这个是废止文件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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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8-13 08:25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已交办相关科室办理,近期将给您答复。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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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8-13 08:59
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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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8-13 09:05
忧虑的法师:你买个房子,买了地下车位,那也不归你,你只有使用权,战时还会被国家征用!所以你还纠结就不要买地下车位,直接租吧,可以明确告诉你,地下车位买卖不合法,买的是使用权也就是租70年,但国家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只有20年,一切地下车库的矛盾根源就...回到原帖
哪里有70年的地下车位啊,我这才20年,而且就开发商一张票据,心疼
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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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8-13 09:08
喂,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到底谁管
cec_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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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8-13 09:51
忧虑的法师:你标题询问的那个文件已经废止了。今年6月废止的。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8/6/14/art_275_1268224.html  这个是废止文件回到原帖
文件废止应该不影响楼主问责规划局当初出台文件的理由吧?
即使规划局不主动发文废止,其有效期只有5年,早在2016年就已经失效哒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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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8-13 10:57
cec_2000:文件废止应该不影响楼主问责规划局当初出台文件的理由吧?
即使规划局不主动发文废止,其有效期只有5年,早在2016年就已经失效哒
回到原帖
主楼提到的文件还在房管局的网站上挂着,近期也看到有人引用该文件答复网友。废止文件挂在政府网上,今天才知道,多谢法师提醒,这一点法师做得不错。
行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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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8-13 11:36
行者乙:主楼提到的文件还在房管局的网站上挂着,近期也看到有人引用该文件答复网友。废止文件挂在政府网上,今天才知道,多谢法师提醒,这一点法师做得不错。回到原帖
还有小区的开发商在以上面废止的文件作依据租售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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