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楼#
发布于:2018-08-02 16:07
安安4088:呵呵,286楼你是不是睁眼说瞎话?你找出我说过“合法收入”的原话来看看?264楼的大清算这可是你说的吧?难道连这个也不认了?请问什么是大清算啊?怎么个大清算啊?说说看?回到原帖
你自己去看你的原话吧,因为是手机打字,不方便翻贴,你的原话大概是:就因为开发商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难道开发商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侵犯?后面还有一句,法律就只保护业主,不保护开发商?
所以我要你说明你怎么知道开发商的合法收入并承保开发商的各环节的操作是合法的。
331楼#
发布于:2018-08-02 16:10
安安4088:呵呵,286楼你是不是睁眼说瞎话?你找出我说过“合法收入”的原话来看看?264楼的大清算这可是你说的吧?难道连这个也不认了?请问什么是大清算啊?怎么个大清算啊?说说看?回到原帖
还有你不要回避问题,转移话题。从说我自称军人的问题上转移开。我有自称自己是军人吗?请回答!
332楼#
发布于:2018-08-02 16:15
等风的旗:你还在自信呀?

你口口声声说别人违法了,那个叫安安的要你罗列出违法所涉的法律条款,你又罗列不出来。

你为什么罗列不出来?

就是因为你罗列不出来,所以你心虚了,就想撤了。

自己红口白牙白纸黑字讲出来的话,自己要圆得过来。

你不要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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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再回你这个帖子。建议你把“你又罗列不出来”修改为:你又没有罗列出来。既然前提为假,后面的就不提了。
如果理亏我自然会认输,无所谓栽不栽的,输也输过,献丑也献过,不都是这样过来的?
我能来这里开贴冲有关部门吼一嗓子,你觉得我会怕他们几个?怕就怕,说出来也不丑,是不是?
顺便请教一下:我现在可以撤退了么?
333楼#
发布于:2018-08-02 16:21
安安4088:呵呵,286楼你是不是睁眼说瞎话?你找出我说过“合法收入”的原话来看看?264楼的大清算这可是你说的吧?难道连这个也不认了?请问什么是大清算啊?怎么个大清算啊?说说看?回到原帖
你们几个人不是擅于法律条文吗?动不动就列出来,那么请问以法律为准绳,前面一句是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你就是这样拿着捏造出来的事实,来用法律这根绳子来瞄准的吗?
334楼#
发布于:2018-08-02 16:22
行者乙:换个角度再回你这个帖子。建议你把“你又罗列不出来”修改为:你又没有罗列出来。既然前提为假,后面的就不提了。
如果理亏我自然会认输,无所谓栽不栽的,输也输过,献丑也献过,不都是这样过来的?
我能来这里开贴冲有关部门吼一嗓子,你觉得我会怕他们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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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与不撤,当然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建议你不要撤,因为从盘面上来看,你还没有把安安打败,反而是你被安安逼得招架不住了。

我只是建议,你总要大获全胜了才撤吧?
335楼#
发布于:2018-08-02 16:28
安安4088:我提供的依据说的很清楚,“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回到原帖
“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这是引用你的依据,是不是可以由此推论出“购房者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我既不装瞎也非看不懂,这句话应该由我来问你。
336楼#
发布于:2018-08-02 16:30
安安4088:呵呵,286楼你是不是睁眼说瞎话?你找出我说过“合法收入”的原话来看看?264楼的大清算这可是你说的吧?难道连这个也不认了?请问什么是大清算啊?怎么个大清算啊?说说看?回到原帖
还有,你们罔顾全市千千万万的业主合法权益受到开发商的侵犯却维权困难这一事实,却在这大谈法律,不觉可笑吗?
337楼#
发布于:2018-08-02 16:35
等风的旗:撤与不撤,当然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建议你不要撤,因为从盘面上来看,你还没有把安安打败,反而是你被安安逼得招架不住了。

我只是建议,你总要大获全胜了才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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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受了内伤自己还不觉得,我不奢望他认输,点到为止。你看下336楼即可。
338楼#
发布于:2018-08-02 18:01
湖南普通人:你们几个人不是擅于法律条文吗?动不动就列出来,那么请问以法律为准绳,前面一句是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你就是这样拿着捏造出来的事实,来用法律这根绳子来瞄准的吗?回到原帖
339楼#
发布于:2018-08-02 18:17
湖南普通人:还有你不要回避问题,转移话题。从说我自称军人的问题上转移开。我有自称自己是军人吗?请回答!回到原帖
不用理他那样的骂街泼皮
340楼#
发布于:2018-08-02 18:18
湖南普通人:你自己去看你的原话吧,因为是手机打字,不方便翻贴,你的原话大概是:就因为开发商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难道开发商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侵犯?后面还有一句,法律就只保护业主,不保护开发商?
所以我要你说明你怎么知道开发商的合法收入并承保开发商的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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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方便翻贴做借口,就可以掩盖你286楼睁眼说瞎话?先把眼睛洗干净了,看清楚253楼我的原话是什么,再来指责别人好吗?
264楼的大清算这可是你说的吧?难道连这个也不认了?我已经反复问你多次了什么是大清算、怎么个大清算,怎么敢说不敢当,不敢回应了?就这德行?
341楼#
发布于:2018-08-02 18:19
湖南普通人:还有,你们罔顾全市千千万万的业主合法权益受到开发商的侵犯却维权困难这一事实,却在这大谈法律,不觉可笑吗?回到原帖
342楼#
发布于:2018-08-02 18:22
湖南普通人:你们几个人不是擅于法律条文吗?动不动就列出来,那么请问以法律为准绳,前面一句是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你就是这样拿着捏造出来的事实,来用法律这根绳子来瞄准的吗?回到原帖
呵呵,捏造人家没说过的“合法收入”,这是不是捏造事实啊?亏得你有脸说别人。 264楼的大清算这可是你说的吧?这是不是事实啊?来,告诉大家,什么是大清算、怎么个清算法啊?
343楼#
发布于:2018-08-02 18:29
行者乙:“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这是引用你的依据,是不是可以由此推论出“购房者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回到原帖
原来,你习惯于断章取义啊?“据此,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没有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不属于购买住宅所有权人”,前提你把它吃了?你来告诉大家,在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前提下,你是怎么推导出“购房者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购买住宅小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的结论的?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没有计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成本,没有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计入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购房者又是怎么承担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的,说说看?
344楼#
发布于:2018-08-02 18:37
湖南普通人:还有,你们罔顾全市千千万万的业主合法权益受到开发商的侵犯却维权困难这一事实,却在这大谈法律,不觉可笑吗?回到原帖
告诉大家,反驳你的胡说八道,与“罔顾全市千千万万的业主合法权益受到开发商的侵犯却维权困难这一事实”有什么逻辑上的联系?必须附和你、赞成你才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你有那么大脸、有资格玩道德绑架吗?
345楼#
发布于:2018-08-02 18:40
行者乙:他受了内伤自己还不觉得,我不奢望他认输,点到为止。你看下336楼即可。回到原帖
哟呵,想不到你还是江湖郎中,一眼就看出我受了内伤了?是不是还打算卖我几贴狗皮膏药疗伤啊?
346楼#
发布于:2018-08-02 18:45
行者乙:不用理他那样的骂街泼皮回到原帖
[安安4088于2018-08-02 19:04编辑了帖子]
347楼#
发布于:2018-08-02 19:05
湖南普通人:还有你不要回避问题,转移话题。从说我自称军人的问题上转移开。我有自称自己是军人吗?请回答!回到原帖
 呵呵,男子汉大丈夫,敢作敢当。你是没有自称军人,是我看错了,我可以承认并向你道歉。下面该你回答了,1、我有说过“合法收入”没有?你说我说过是不是捏造?2、264楼“大清算”是你说的,告诉大家,什么是大清算、怎么个清算法?别再做缩头乌龟了好吗?请回答!
348楼#
发布于:2018-08-02 20:36
安安4088:呵呵,男子汉大丈夫,敢作敢当。你是没有自称军人,是我看错了,我可以承认并向你道歉。下面该你回答了,1、我有说过“合法收入”没有?你说我说过是不是捏造?2、264楼“大清算”是你说的,告诉大家,什么是大清算、怎么个清算法?别再做缩头乌龟了好吗...回到原帖
第一个问题,自己去看253楼,第二个问题,国家早晚会出手干预并整顿房地产乱象,到那时就大清理大审计的时候,有非法违规操作过的开发商都在范围内。
本来懒得再回复本贴了,变成了口水仗,有违贴主的发贴初衷,已经没有意义了。
349楼#
发布于:2018-08-02 21:29
湖南普通人:第一个问题,自己去看253楼,第二个问题,国家早晚会出手干预并整顿房地产乱象,到那时就大清理大审计的时候,有非法违规操作过的开发商都在范围内。
本来懒得再回复本贴了,变成了口水仗,有违贴主的发贴初衷,已经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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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253楼我明明说的“合法财产”,你是口水太多糊住眼睛了呢还是造谣像放屁一样轻松,张嘴就来捏造成“合法收入”?就你这德性,也不知怎么有脸说出”以事实为依据“?公然捏造他人言论,这就是你的以事实为依据?药店碧莲好不好?第二,国家早晚会干什么,你能决定?你什么时候当的国家主席,可以决定国家大事做主搞清算了?
网络牛二自以为牛皮哄哄,遇到了杨志也得吃瘪。
350楼#
发布于:2018-08-04 10:21
呵呵呵呵 楼主很厉害啊!
351楼#
发布于:2018-08-05 21:21
352楼#
发布于:2018-08-06 15:03
不发言,只是留下足迹,便于下次找这个帖子。
353楼#
发布于:2018-08-06 20:14
354楼#
发布于:2018-08-11 16:40
终于 安静了。
355楼#
发布于:2018-08-13 11:04
 贴中提到的规划局2011年发的文件还在房管局的网站上挂着。常德市规划局已经废止那份文件。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8/6/14/art_275_1268224.html 挂在政府网上,谢谢法师提供的信息。虽然我今天才知道,但发文部门已经知错,用实际行动帮我扇了4088的耳光。本人不屑理会那样的泼皮,帖中多次提到,在这楼上到底谁在演猴子、牛二和阿Q,还是让大家看看,哈哈哈哈
356楼#
发布于:2018-08-13 17:21
忧虑的法师:那你就说怎么解决吧,小区900户,450个车位,有700户有车,200户没车。你出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来!回到原帖
很简单,车位不够的,修机械车位,一个车位可以停两部车,全部出租,租金由修机械车位的公司得,没车的可以不租,有两部车的出两份钱
357楼#
发布于:2018-08-14 16:33
笼统规定“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容易产生歧义,所以废止。哈哈哈哈。本人的枪就是瞄准的这一句,这“理由”说得好听
358楼#
发布于:2018-08-14 16:39
qq12345677:很简单,车位不够的,修机械车位,一个车位可以停两部车,全部出租,租金由修机械车位的公司得,没车的可以不租,有两部车的出两份钱回到原帖
答案不通过,地下车库一般层高3米到3.5米,无法改造立体停车位!
359楼#
发布于:2018-08-14 21:26
忧虑的法师:答案不通过,地下车库一般层高3米到3.5米,无法改造立体停车位!回到原帖
一般人防工程不得低于3.6米,你可以去看看规范,没有达到这个高度,怎么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