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车由西向东(图上由左至右),红色车由南向北(图上由上至下),红绿灯没电,于图上所示绿色车撞到红车尾部,速度都不快,红色车已经过停止线10多米,马上就要过完马路,但是绿色车只是过停止线3米,责任为红色车,原因是未让右方车先行。这合理吗?处理事故的交警按章办事,我认同。我只是想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不是交通法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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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0-17 09:12
帖内置顶 – 市交警支队 – 2017-10-17 09:13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交通事故的处理由专业的事故民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若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可致电:0736-7703556详询可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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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0-16 19:14
让右方车先行倒是第一次听说,但老夫认为这种情形更适用于:次干道的车让行主干道比较合适,长庚路相比洞庭大道,肯定为次干道,要让行。有专业的来评论一下?让大家长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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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0-16 19:31
感谢看帖回帖,我是红车,主次干道交警没有说,我想应该是未划分,就算是主次干道,红车都已经快过了,被撞了车尾,360度原地转了个圈。修了1万3,没买车损险,友情提醒下,一定要买车损险啊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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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7-10-16 19:42
感谢楼主现身说法和友情提示!因为中国的驾驶员座位在车辆内左侧部位,在十字路口车辆如与路口右侧来车发生碰撞,容易造成右侧车辆内靠左侧的驾驶员受伤,所以为了保证驾驶员安全,车辆在十字路口需要避让右侧方向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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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0-16 20:06
我认为是不合理。
本人亲身经历过类似的交通事故,我认为当事交警事故认定不公,最后靠我的据理力争、一再坚持讨回了公道,我想提醒楼主的是,交通法规是面团,有时候可能会被个别不专业或者徇私舞弊的交警,采取各种理由想捏成什么样就捏成什么样。如果他想捏可以,你要是坚信你的是正理也客观上确实是正理,那你不怕,你就找个比他更会“捏”的人来和他“捏”,例如律师等人士,有时候真理它不受蒙蔽的,你现在的问题是“捏”他不赢,或者说不会“捏”。 本人在道路上右转上道路侧,右侧是一个非机动车道,本人右转仔细观望,根本没有发现任何车辆,转向灯在主路上提前就打了,而且我的车速非常慢,大概只有二三十码。我开始右转打方向盘四五秒后,当我的车头已经右转方向前行好几米,一个电动车驮人载物成90度把我右侧车门给撞了。 当事交警给我的事故认定就是“在非机动车道上未避让非机动车”给以全责认定,最后我不服据理力争,当事交警竟然把我的事故押金未经允许未以通知就支给了对方,这么枉法的事都敢做,没有猫腻我会信吗最后在明事理讲正义的领导干涉下,我才得以昭雪,感谢正义的领导。类似的事故,一个面包车在双黄线调头急转,一个摩托车撞上了,我的事故的同一个交警却判的主次责任,双黄线摩托车都要承担次要责任。 “在非机动车道上未避让非机动车”或者”次干道的车让行主干道“到底是你没让,还是他骑车开车不注意观察、观望路面状况就直接撞上你的车了(这个肯定也有具体的法规),我们要学习辩证法的办法,这两种情况在这个世界上都是存在的,都是这个交通事故可能的成因,那么到底是哪一种情况,那么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像我转弯的,如果撞击角度不是成90度,也不是快开上坪了,也不是我开得慢,那么我承认是我没有”让“他,更何况对方还有驮人载物交通违法的事实。 如果你在这个路口,对方即使有优先通行权,你不存在车速过快,你不存在”抢“行的情况下,而且撞击位置又是在你的车后方,而且你过停止线的距离远远超过对方。那我觉得这就并不是你没有”让“他,而是他开车照我们常德人港法,太皇七五八的,你可以认为是他的全责!照这种情况,我认为主次责任都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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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0-16 20:39
没看现场,不好评论。
但,如果是他的车车身前部分撞你车身的后门以后,肯定是他负全责;如果是你们两车相近部位相撞,肯定是你承担责任,当然:你有证据证明你已停车他撞或他故意撞你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则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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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7-10-16 20:52
让右和主次干道之说都听说过,以离停止线多远而划分责任倒是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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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10-1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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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0-1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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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7-10-16 23:35
法官判案时,对一些罪名判刑的区间,他们下面都会有一套算法、甚至可以说有公式,根据严重程度,他们能够算到精确到月、基本上会做到罪有应罚刑期,要不然对一个罪区间,不可能不分罪严重程度凭主观搞刑期、那相当不严谨准确,也会乱套。同样,交警部门内部,他们划分责任、和责任的比例,他们肯定有一套细则与具体的数字,只不过是没有到法律的层面,法律是管大方向。法律是大方向,但并不是说“未让右侧车”是法律大些你就要帮我套在这上面,此处根据现场情况分析不是这么回事(交警系统内部肯定有细则确定是不是这种情况,关键是哪些人操作或者愿不愿意按此细则操作),所以说,本人觉得“让右和主次干道之说都听说过”并不是此交事故的原因、并不能说是它是法律你听说过,你就说它是这次事故的原因。
如果不讲客观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个别交警认定“右侧车”在十字路口撞“左侧车”了都是左侧车的责任,那么我想说的是,很多人都可以在十字路口,右侧车看到左侧车来了,左侧车快过去了加快速度撞过去,不管车上有没有老人、小孩,撞成什么样子了我一点责都没有还可赔钱。人的主观想法你是不可能知道的,你只能通过实际情况,车的位置、撞击的位置等等各方面具体情况分析是什么情况。当时我的车正常右转被电动车撞时,周围的人看如此事故认定愤愤不平,有人对我说,下次你也骑一个电动车,看到某某人的车你骑着车也撞过去,看他怎么搞,我说这没必要。我想说的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划责,这会让一些“想撞”的人想撞撞不上、不敢撞也没有必要撞,真正撞上的那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开车不注意的人,会把这个不良用心的人可利用的恶性漏动封死。 鄙人认为,如果你的车子速度不快、过停止线距离越远、撞击你的位置越靠后、你越趋于无责!祝你好运! [世间正道是沧桑于2017-10-16 23:45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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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10-17 00:09
德伯:前提条件是,你找得到明事理的领导,还要其出面干涉,像您这样的事故一般都是开小车该倒霉,同情弱者的搞法,我真不希望是这样子的。我认为铁的法律就应该是,行人闯红灯被小车撞了,小车无责!可惜现实不是这样的。回到原帖交通上保护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我的精准理解是指交通工具或者无交通工具的弱势,以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定义是歧义了。但事物的性质是以它的主要矛盾决定的,我们应该是以谁不遵守交通规则以及照土话讲谁不小心而决定责任,以交通工具的强弱势确定谁的责任本来就违背了交通法立法的目!这个只能作为次要矛盾次要因素适当的考虑减轻一下!但如果全因为人原因被撞死了或者残了,人违规车就是无责吗,但生命健康最大最重要,这个分量还是有些重,我个人还是比较同情适当做点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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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7-10-17 00:15
交通事故有了碰撞就一定会有经济损失,
目前看来只要人没事就是万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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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7-10-17 09:12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交通事故的处理由专业的事故民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若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可致电:0736-7703556详询可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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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7-10-17 09:34
这个我也遇到过一次,在桥南这边,没有红绿灯的路口,都是直行,也是对方车辆车头撞我侧面,不同的是他是撞我的车门,刚开始对方还气势汹汹质问我怎么开车的,我懒得理他,交警来了直接判定他全责,他就不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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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7-10-17 10:09
如果道路等级同等,让右侧车辆先行没问题,交警判定也正确;如果有主次干道之分,应该先分主次道路定责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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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7-10-17 10:42
cec_2000:如果道路等级同等,让右侧车辆先行没问题,交警判定也正确;如果有主次干道之分,应该先分主次道路定责才合理。回到原帖关键的是,并不是没有不“让”他,而是他撞了楼主的车就这么简单,“没有让他”要有事实做依据认定的,并不是哪个说没有“让”他就是没有“让”他的,没有相应事实做依据你又怎么认定的交警判定正确?好笑。如果楼主车速不快,不是看到他的车了,飞速的要抢过去被撞了,正常的几十码速度还左右观望了,对方的开个八九十码把他撞了,你还说不是他撞了楼主的车,还说是楼主没让他? “如果道路等级同等,让右侧车辆先行没问题,交警判定也正确;”照你这么说,右侧车辆撞了左侧车就是左侧车责任,不分右侧车是否严重超速,不分右侧车是否酒驾,不分右侧车是否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那以后右侧车开在道路上对左侧车可以乱搞了。 我和你不同,在这个有没有“让”上,我根据实际情况一分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确定到是没“让”,还是就是对方开车皇七五八撞了他的车这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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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7-10-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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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7-10-17 16:17
交警等于是没回复,我等屁民还等着涨知识的,看来没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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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7-10-17 19:12
楼主,这种情况你要看看十字路口有没有让行标识牌,有让行标识牌的一方应该让对方优先通行。如果路口既没有信号灯也没有标识牌就得让右方车辆先行,原因五楼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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