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10-10 16:09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房屋不动产证增加城镇子女名字的问题已收悉,经鼎城区自然资源局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职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须为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才可以办理。
根据市民自述,城镇子女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动产权证上无法增加姓名。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鼎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股长胡崇楠182162677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