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6-16 10: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按照《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住建部门督促现有经营管理单位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23〕26号)规定“市区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现有经营管理单位应移交给供水企业或其指定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开展相关移交工作”等以上文件精神,我司对市城区既有和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正逐步进行托管和运行维护管理。
2、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文件规定,由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应计入供水成本,供水价格之外不得另行收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于2022年底调整,但调整前的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前期工作,已于2022年1月份完成,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未进入供水成本。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经对部分二次供水运维企业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城区二次供水客观实际。在过渡期间(下一轮水价调整前),我司对已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可向二次供水用户收取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加压电费按1元/吨收取。
3、我司下属子公司飞虹二次供水有限公司根据《托管服务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委托申办-现场勘查-评审-公示-签约”的托管签约流程,对市城区既有和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正逐步进行托管和运行维护管理。托管小区加压用户收取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加压电费按1元/吨收取。
如您家中仍存在用水问题,可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电话7276110,我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