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5-11 11:02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常德市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是否合法合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会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物业企业是否可以收取装修押金,上位法尚无明确规定。2020年12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2020〕609号)曾明确可以收取装修押金及标准,并纳入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备案。2024年1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重新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4〕16号),在文件修订过程中,考虑到装修押金是一种履约保证金,在装修完成后如无违约(违规装修)行为的全额退还,不宜界定为物业服务收费并纳入备案,所以16号文件对于装修押金的内容进行了删除。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因此,为约束业主的违法装修行为,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应承诺不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墙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违反后如何处理等。
综上所述:
1.装修押金的收取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违规装修及破坏房屋承重墙、整体结构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是否收取装修押金,由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3.收取的装修押金,装修完成经核实无违法装修行为的,押金必须全额退还;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将装修押金转为物业费预存。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