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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僵尸车什么时候弄走?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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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b4818
2022-06-08 17:40
关注楼主
坐标→紫桥公交站台对面街边的人行道上。已经亲眼目睹它“睡”在此处至少二三年了,开始的时候还有交警蜀黍给它贴罚单(那个时候此处无框属于禁停),后面见无人答理也就不再管它了…现在不是在搞创建吗,这可是主干道啊,难道就不会大煞风景?如今这里已经画了停车位,希望相关部门弄走它还能腾出来多停一台车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468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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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武陵分局
2022-06-10 09:10
1楼
帖内置顶
– – 2022-06-10 10: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 除外。图中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根据职责我单位对路缘石以上违停车辆进行现场取证、拍照、贴条,并将车牌、位置坐标、时间等信息录入手机系统,证据由交警接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图像技术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流程》进行法制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0日
西门花落雪
2022-06-08 20:15
2楼
专享停车位!
纯属路过
2022-06-08 21:53
3楼
一拖走,车主应该就出现了
我.自由人
2022-06-09 09:00
4楼
此停车位貌似是量身定做。。。。。。
大侠
2022-06-09 10:56
5楼
拖到停车场去,从今天开始收费
psb4818
2022-06-09 17:26
6楼
纯属路过
:一拖走,车主应该就出现了
回到原帖
有这个可能
阳光男孩
2022-06-09 18:19
7楼
这就是免费停车的代价!
城管武陵分局
2022-06-10 09:10
8楼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 除外。图中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根据职责我单位对路缘石以上违停车辆进行现场取证、拍照、贴条,并将车牌、位置坐标、时间等信息录入手机系统,证据由交警接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图像技术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流程》进行法制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0日
常德平安宋鹤
2022-06-10 13:15
9楼
大侠
:拖到停车场去,从今天开始收费
回到原帖
那车都不知道值不值千把块钱!你就是从昨天开始收费人家都无所谓
psb4818
2022-06-10 22:39
10楼
这台车停在此处已经2年多了,停车泊位也是前几天才画的,罢了,估计城管也不想管才有上面那段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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