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紫桥公交站台对面街边的人行道上。已经亲眼目睹它“睡”在此处至少二三年了,开始的时候还有交警蜀黍给它贴罚单(那个时候此处无框属于禁停),后面见无人答理也就不再管它了…现在不是在搞创建吗,这可是主干道啊,难道就不会大煞风景?如今这里已经画了停车位,希望相关部门弄走它还能腾出来多停一台车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54681139 … |
|
1楼#
发布于:2022-06-10 09:10
帖内置顶 – – 2022-06-10 10: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 除外。图中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根据职责我单位对路缘石以上违停车辆进行现场取证、拍照、贴条,并将车牌、位置坐标、时间等信息录入手机系统,证据由交警接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图像技术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流程》进行法制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0日 |
|
|
8楼#
发布于:2022-06-10 09: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 除外。图中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根据职责我单位对路缘石以上违停车辆进行现场取证、拍照、贴条,并将车牌、位置坐标、时间等信息录入手机系统,证据由交警接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图像技术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流程》进行法制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