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别成为一笔糊涂账
常德日报记者 曾玲http://manager.hncdrm.com/
住宅电梯的轿厢内壁上有框架广告和电视广告;小区大门的停车杆和门禁上有房屋中介、整形机构的联系电话;绿地旁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周边商超的优惠菜价……近年来,小区共用部位出现商业广告已铺天盖地,仅每部电梯每年的广告收益,多则数千元,少则几百元。除此之外,游泳池、停车位等附属设施,也常被物业企业用作经营。但记者采访发现,小区这些公共区域广告位谁来招商?广告收益该归谁?这些收益都去哪儿了?竟然是一笔糊涂账。
大多数业主对公共收益不甚了解
“专门做拖把,做得更专业……”这是市城区建设路泓鑫桃林小区3号楼电梯内电子屏广告牌内容。“我每天要听好几回,已经被洗脑,广告词都背熟了,但是收益业主一分钱没见着。”业主陈亮说,“除了电梯内的广告,院子里还安装了出售纯净水的自动售卖机、快递取件柜,这些应该都是有收益的。但无论是广告收益,还是公共区域设施经营所得,都是一笔糊涂账。
市城区万达湖公馆的住户蔡艳近期刚换了房子,她说,新搬进这个小区发现,公共区域广告就比较多,比如电梯间,时常就能看到一些药品、家居等广告。就连小区物业管理公告栏都有近一半的面积被装修、宽带网等各类广告占据。“自从我入住以来,这些电梯广告存在,我还一直认为这些钱归物业所有呢!”她坦言,如果物业利用电梯增加了收益,这是件好事,不过更希望物业能将具体收益公示出来,“让我们业主知道这笔收益到底有多少,用在哪儿了,大家心里会更舒服些。”
上述小区存在的情况不是个例,记者采访的9个住宅小区中,公共区域都有广告张贴,绝大多数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并不了解。“即便看到了广告位,也不知道怎么卖出去的。”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小区业主,不少受访对象表示自己关心的往往都是小区物业费、取暖费等摆在明面儿上的收入,而对广告费、进场费、占地费、房屋租赁费等诸多公共收益情况并不知情或知之甚少。而大多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及去向要么支支吾吾,称不清楚,要么笼统地表示用在了小区日常维护上,很少有物业公司拿出详细的收支明细,也没有定期公示。
收益成了“灰色地带”
蔡艳给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他们小区按20部电梯,每部电梯内一个电子屏广告牌计算。一年下来,仅电梯广告收入就有十多万元,加上停车费等其他收益,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这么大一笔钱,物业公司都干了什么?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我市对公共收益定期进行公示的物业公司很少,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情况相对好一些,比如市城区丹阳街道的水榭花城·中城一品小区,业委会把小区电梯广告费用等公共收益的结余额,给200余户业主发放米、面、油等福利,让其他小区的业主们羡慕不已。采访中,有的物业公司表示,公共收益的费用补充了公共维修基金,用在了小区绿化、车位维护和电梯投保等方面。但对于为何不对公共收益相关明细进行公示,多数物业工作人员不明确答复,有的甚至拒绝回答。
“大多数物业企业都是将这部分钱收入自己囊中,这已是物业行业公开的秘密。”对于小区公共收益,一位曾在多个小区从事过物业管理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很多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都是由物业公司支配,是物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没有多少物业企业愿意账目公示,而且大部分业主都不知道物业公司每年的收支情况需要公示。
运用法律参与监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将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那么,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针对这方面有何具体规定?记者联系到了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物管科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依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如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有违规现象,居民可向我们进行投诉举报。”该负责人表示。
关于公共收益的账目公开,《民法典》第943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这意味着,小区公共收益不应是“糊涂账”。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志龙表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对物业公司进行广告招商授权。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如果小区开发商聘用的前期物业公司擅自经营公区部位,其行为严格说是违法的。如业主发现上述问题,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假如物业企业收取小区公共收益后,真正用于小区日常管理和建设,多数业主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操作中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兰志龙认为,首先物业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程序上应合法;其次经营的收益和支出应当公开,具体用项得合法(包括支付部分经营费用和分配给业主)。如果物业企业违规取得收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企业对经营收益和支出进行公示。“不主张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它就只能躺在纸面上。如果业主珍视这些权利,物业公司的随意行为总会得到遏制,最终受益的还是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