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拆违办:
对贵办在上次回复中:《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地下空间其所有权应属于开发企业。同时,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政策说明已明确,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将该空间作为敞开的车位还是隔断的车库,只要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只要不影响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交通组织及人防工程的战时使用功能,在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中,都是允许的。
我对此次回复贵办回复不同意。近几年我举报的是地下车位封闭成杂物间出售的问题,请问贵办在规划审批的紫御华庭小区3#-14#地下室图纸上,是否是存在这近百个封闭杂物间?如果图纸上没有这些杂物间,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目前事实情况很清楚,紫御华庭小区3#-14#地下室的杂物间,在规划审批图纸中并没有杂物间,而是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乱搭乱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不明白,贵办为什么否定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难道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就可以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吗?退一万步讲,真是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哪为什么不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呢?
现在贵办请回复下
紫御华庭小区3#-14#地下室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是否违建?地下室地下车位封闭成杂物间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如果是违建,请问这几年百般推托不作为,是为何?如果不是,请拿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请不要拿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政策说明来证明问题,房地产管理局的通篇回复中也没说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是合法的。
一个事实清楚的违法建设,相关单位踢皮球一样踢了好几年,最后踢不动了竟然全盘否决以前的回复,难道举报一个违建要走上法律诉讼才行吗?
其次.对于贵办回复说(关于擅自将车位改建为自助洗车场的情况,我办和南坪街道拆违办相关人员已经对其进行了拆除,没有违建情况。)你们有实际考察过吗.为什么我昨天都还看到停车场在正常运行,图片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