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紫御华庭小区3#-14#地下室违建问题
关于紫御华庭小区地下室违建问题已经多年。该小区由常德华东联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在2016年1月20日通过联合竣工验收.之后建设单位擅自将3#-14#地下架空部分用墙体砌封.改建为杂物间,面积约为4700平方米.之后又擅自将车位改建为自助洗车场.面积约为88平方米。鉴于这种情况.小区业主已于2019年4月反映给有关部门,并由常德市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受理.之后将问题转交常德市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该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于2019年4月29让下发整改文件,表示会对处置情况督办,并会把该交办件纳入2019年第二季度控违拆违工作考核。时至今日,小区违建项目至今没有任何拆除,也未见相关部门对此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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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2-01 15:14
帖内置顶 – – 2021-12-01 15:28
接到关于“紫御华庭”地下架空层有违法建设的交办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实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该小区业主针对地下空间的使用问题,于2017年在市政府进行了投诉举报,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7年3月31日进行了书面政策说明。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以及省政府《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第四条的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战时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地下空间其所有权应属于开发企业。同时,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政策说明已明确,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将该空间作为敞开的车位还是隔断的车库,只要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只要不影响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交通组织及人防工程的战时使用功能,在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中,都是允许的。 鉴于“紫御华庭”地下架空层的使用,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又有市房管局的政策说明,我办对于常德市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驾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紫御华庭小区地下室违建问题的交办函》进行了申请,市考核办也没有纳入对我区控违拆违工作考核。 关于擅自将车位改建为自助洗车场的情况,我办和南坪街道拆违办相关人员已经对其进行了拆除,没有违建情况。 特此回复。 武陵区控违拆违工作协调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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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11-30 10:59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21-11-30 11:1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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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11-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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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12-01 15:14
接到关于“紫御华庭”地下架空层有违法建设的交办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实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该小区业主针对地下空间的使用问题,于2017年在市政府进行了投诉举报,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7年3月31日进行了书面政策说明。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以及省政府《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第四条的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战时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地下空间其所有权应属于开发企业。同时,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政策说明已明确,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将该空间作为敞开的车位还是隔断的车库,只要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只要不影响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交通组织及人防工程的战时使用功能,在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中,都是允许的。 鉴于“紫御华庭”地下架空层的使用,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又有市房管局的政策说明,我办对于常德市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驾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紫御华庭小区地下室违建问题的交办函》进行了申请,市考核办也没有纳入对我区控违拆违工作考核。 关于擅自将车位改建为自助洗车场的情况,我办和南坪街道拆违办相关人员已经对其进行了拆除,没有违建情况。 特此回复。 武陵区控违拆违工作协调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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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12-04 18:56
武陵区拆违办:
对贵办在上次回复中:《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地下空间其所有权应属于开发企业。同时,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政策说明已明确,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将该空间作为敞开的车位还是隔断的车库,只要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只要不影响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交通组织及人防工程的战时使用功能,在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中,都是允许的。 我对此次回复贵办回复不同意。近几年我举报的是地下车位封闭成杂物间出售的问题,请问贵办在规划审批的紫御华庭小区3#-14#地下室图纸上,是否是存在这近百个封闭杂物间?如果图纸上没有这些杂物间,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目前事实情况很清楚,紫御华庭小区3#-14#地下室的杂物间,在规划审批图纸中并没有杂物间,而是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乱搭乱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不明白,贵办为什么否定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难道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就可以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吗?退一万步讲,真是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哪为什么不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呢? 现在贵办请回复下 紫御华庭小区3#-14#地下室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是否违建?地下室地下车位封闭成杂物间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如果是违建,请问这几年百般推托不作为,是为何?如果不是,请拿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请不要拿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政策说明来证明问题,房地产管理局的通篇回复中也没说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是合法的。 一个事实清楚的违法建设,相关单位踢皮球一样踢了好几年,最后踢不动了竟然全盘否决以前的回复,难道举报一个违建要走上法律诉讼才行吗? 其次.对于贵办回复说(关于擅自将车位改建为自助洗车场的情况,我办和南坪街道拆违办相关人员已经对其进行了拆除,没有违建情况。)你们有实际考察过吗.为什么我昨天都还看到停车场在正常运行,图片为证。 图片:违建杂物间1.jpg 图片:违建杂物间2.jpg 图片:违建杂物间3.jpg 图片:违建杂物间4.jpg 图片:自助停车场1.jpg 图片:违建杂物间6.jpg 图片:自助停车场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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