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武陵区南坪街道市场中路恒福花苑一楼一锅一灶
依据:2020年10月29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安装使用炉灶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油烟达标排放的其他净化措施,每季度至少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一次并进行记录。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 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
事实:我恒福花苑小区属一楼商业、二楼及以上为居民住宅,现一锅一灶在与居住层相邻的一楼商业楼层内,采用燃烧木柴的柴火灶进行生产经营,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请求依照我市通过的《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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