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0-27 11: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据调查,马云兰原系楚城社区杨家河组人,于1987年户口迁入桂花村,后一直居住在桂花村,其父母则一直居住在楚城社区杨家河组,父母过世时,作为独生子女的马云兰的户籍早已经转到桂花村,因此马云兰也不属于楚城社区杨家河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马云兰已在桂花村享有宅基地,其父母过世后,原在楚城社区杨家河组的房屋宅基地已由集体收回。
建新组居民马云礼使用杨家河组土地(原属马云兰父母宅基地范围)情况属实,马云兰父母房屋属于年久失修自然坍塌,没有任何人拆除。后续退还土地或租用土地的问题,社区正在与马云礼协商处理中。
目前,街道社区正在积极协调处理马云兰与杨家组的土地权属纠纷,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有时缺乏方式方法,敬请谅解!
望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