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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瞒上欺下,满嘴谎言,包庇违法人员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10-21 04:43扫一扫,手机看帖
望城街道办事处楚城社区的城建专干丁威在临澧县县长热线中胡说叭道。
1.他涚楚城社区建新组的马云礼没用霸占杨家河组的土地建房。
然而事实上,现场就摆在这里,马云礼建了房子,也占了杨家河组的土地。杨家河组长马云坤没有否认这一事实。楚城社区的马涛主任也设否认这一事实。杨家河组原居民马云兰手里还有宅基地使用证,证上登记了面积,可以丈量出结果。
    2.他又胡说马云礼只占了15~20米。
然而事实上,建新组的马云礼把扬家河的土地四百多平方米全部用铁丝网围起来栽小树、种菜、养鸡鸭鹅。
    3.他胡说杨家河组原居民马云兰的宅基地已经被收回。
然后事实上,宅基地使用证仍在马云兰手里,没有任何部门履行过任何手程序收回。
其实,就是社区的某股丑恶势力一直在支持怂恿马云礼偷拆马云兰的房屋,偷砍房屋四周围的树木,以达到早日霸占这片土地之目的。许多年来,当事人一直在奔走维权。直到现在,还有人包庇马云礼的违法行为。在上级部门调查时,丁威就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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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县长热线 10-21 04:43:18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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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0-27 10:46
帖内置顶  –    –  2021-10-27 11: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据调查,马云兰原系楚城社区杨家河组人,于1987年户口迁入桂花村,后一直居住在桂花村,其父母则一直居住在楚城社区杨家河组,父母过世时,作为独生子女的马云兰的户籍早已经转到桂花村,因此马云兰也不属于楚城社区杨家河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马云兰已在桂花村享有宅基地,其父母过世后,原在楚城社区杨家河组的房屋宅基地已由集体收回。
    建新组居民马云礼使用杨家河组土地(原属马云兰父母宅基地范围)情况属实,马云兰父母房屋属于年久失修自然坍塌,没有任何人拆除。后续退还土地或租用土地的问题,社区正在与马云礼协商处理中。
    目前,街道社区正在积极协调处理马云兰与杨家组的土地权属纠纷,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有时缺乏方式方法,敬请谅解!

                               望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7日
2楼#
发布于:2021-10-21 08:45
帖内置顶  –    –  2021-10-21 08: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3楼#
发布于:2021-10-21 08: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4楼#
发布于:2021-10-21 17:06
5楼#
发布于:2021-10-27 10: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据调查,马云兰原系楚城社区杨家河组人,于1987年户口迁入桂花村,后一直居住在桂花村,其父母则一直居住在楚城社区杨家河组,父母过世时,作为独生子女的马云兰的户籍早已经转到桂花村,因此马云兰也不属于楚城社区杨家河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马云兰已在桂花村享有宅基地,其父母过世后,原在楚城社区杨家河组的房屋宅基地已由集体收回。
    建新组居民马云礼使用杨家河组土地(原属马云兰父母宅基地范围)情况属实,马云兰父母房屋属于年久失修自然坍塌,没有任何人拆除。后续退还土地或租用土地的问题,社区正在与马云礼协商处理中。
    目前,街道社区正在积极协调处理马云兰与杨家组的土地权属纠纷,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有时缺乏方式方法,敬请谅解!

                               望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