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0-25 17: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反映的1栋1单元旁的1处消防楼梯和1处附属设施(空调外机)在其施工时,物业公司就曾向相关方下达了施工暂停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小区规划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但是由于物业并没有执法权,无法强行制止这种行为,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临澧县住保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