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dbbs.cdyee.com/read-875803
我想问下这两个建筑有没有侵占小区公共面积。 建设是可以不用报批 但是你建设在公共面积上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
1楼#
发布于:2021-10-25 14:45
帖内置顶 – – 2021-10-25 17: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反映的1栋1单元旁的1处消防楼梯和1处附属设施(空调外机)在其施工时,物业公司就曾向相关方下达了施工暂停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小区规划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但是由于物业并没有执法权,无法强行制止这种行为,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临澧县住保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
|
4楼#
发布于:2021-10-14 17:26
|
|
5楼#
发布于:2021-10-15 10:55
xiaobin4333: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签字,楼主是要求保持原用途不需要签字你打官司上瘾了吧。法院是你家开的? |
|
6楼#
发布于:2021-10-20 17:08
|
|
7楼#
发布于:2021-10-25 14: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反映的1栋1单元旁的1处消防楼梯和1处附属设施(空调外机)在其施工时,物业公司就曾向相关方下达了施工暂停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小区规划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对于违规占用绿地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恢复原貌,但是由于物业并没有执法权,无法强行制止这种行为,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临澧县住保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