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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jun8125:楼主 是不是别人得罪你啦回到原帖哈哈!相同问题连问两次
haijun8125:楼主 是不是别人得罪你啦回到原帖共有区域大家都出钱了的凭什么就违建这家专用啊?
haijun8125:楼主 是不是别人得罪你啦回到原帖不得罪就不能咨询了?一定要别人得罪吗? 我只是看到了这个建筑后来问问 如果不是违建,我也准被圈个私人车位占用,不给别人用。这个回答可以不。
xiaobin433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又没碍你什么事、你凭什么起诉人家?上瘾哒?你确定小区其他业主都不会容忍?正常的一些行为可能于法理不容,但是也没有影响到大家,这类情况太多了。你能够保证你自己以及家人的所有行为都合规合法而且从来没有越线半步?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楼主起诉吧,...回到原帖
xiaobin433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好的 继续 再发一贴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楼主起诉吧,...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