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车库与杂物间不能自行改造,据了解,这位业主私自将主墙敲掉,将车库杂物间打通,打造成豪华出租屋,不光有厨房(煤气罐,液化气灶,自排外的抽油烟机,)还自建填高的蹲坑厕所,各种电器如电热水器,电视,空调等等。因为国家物建法规定车库层高不足2.2,不能私自改建。业主私自敲墙私自搭建厕所,已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车库不能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不能私自接电。法制社会,为何在广德花苑屡屡出现这样的改造出租屋。曾经小区就有车库作为出租屋起火发生火灾的现象。反应给小区物业,说管不了,反应给环保局说是排烟问题现在属于社区管理,反应给社区,广德花苑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没有消防法规定不能住人和使用明火。反馈给消防说是已经受理,已经整改。实际情况是没有整改到位,已结案不再受理此案。请问这种违法的行为,就该纵容,就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一旦起火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一旦房屋结构出现问题,谁来担责,谁来保障老百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