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8-26 17:2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宅基地变成良田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并进行现场测绘比对,您的宅基地已于二十年前废弃,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在,经查阅桃源县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据实调查的技术规程,2019年第三次土地调查时,该地块土地地类为乔木林(林地),此次数据将于2021年底前公布启用。
2、关于您申请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因您的宅基地已于二十年前废弃,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在,因此,您不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3、另经调查,因您外出务工二十多年,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确属无房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可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如您确需在三调地类为乔木林(林地)的地点建房,建议您在三调数据启用之后,办理相关农转用的审批手续,或者重新选址,在按照桃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村民申请-村组初审公示-相关站所联审-乡镇政府批准-批放宅基地(定桩放线)-房屋建成验收”的流程进行申报建房。
特此回复。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