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7-15 16:19
网友“Vsteven”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中“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规定,常德市嘉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桃花源府”东区项目需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后,才能为购房业主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
其次,我局已通知该公司及时办理“桃花源府”东区项目不动产登记,该公司回复我局:“桃花源府”东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还未完成,但已进入最后阶段,近期将通过验收,暂不具备办理“桃花源府”东区项目“栋证”条件,故未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再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我局作为登记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能督促其抓紧办理。
建议您通过正当、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鼎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