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4-19 16: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常德中南春溪集项目部分已交房给业主,并开具了正式发票,部分项目未完工交房,开发商向业主出具了“不含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文件及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取预收款(预售商品房,未竣备交房),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应开具“不含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竣备交房后,房地产开发商应向业主开具9%税率的全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个人)。
因对您购房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无法针对您的情况回复解决。若您有其他涉税情况需了解,请拨打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736-7231060。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9日